山西省治超工作要点

山西省公路局20xx年治超工作要点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省被国务院列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起步之年。全省干线公路的治超工作要继续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为目标,按照省厅 “1258”治超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基础建设、执法检查和队伍建设四项内容,加大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责任倒查,严防超限超载反弹,继续巩固治超成果,为推动公路事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3号令)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在条例实施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活动要确保领导、经费、人员、交通工具四到位,确保宣传效果。各单位要以“治超是最大的养护”为理念,在各公路超限检测站、重要路口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的治超宣传标语。同时,加大对治超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宣传要与统计分析工作相结合,认真测算治超前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和调查报告等形式扩大对治超成果的宣传,让治超工作更加深入

人心,营造全社会参与治超、支持治超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公路超限检测站与国省道公路建设改造的同步规划。各单位要结合“十二五”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与改造规划,提出所辖区域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总体规划布局,于8月20日前报省局。对正在改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路段超限检测站加快同步建设力度,切实做到公路建成通车时,检测站正常运行。二是按照“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在全部的超限检测站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为三级联网做好准备工作,继续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工作,由收费站改建的公路超限检测站6月底前务必投入运行。新建的、已批准但未开始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10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三是按照“实用、绿色、和谐、亮化、便民”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搞好公路超限检测站升级改造工作,力争将全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打造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制定的治超站规范标准实施升级改造,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 加强制度及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的基础,要继续完善治超工作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要建立通报制度,超限检测站和流动稽

查队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程序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严禁只卸货罚款,不上报倒查。根据省厅要求,年内将执行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轮岗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以及超限检测站考核奖励制度,以制度促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超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教育,继续坚持治超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治超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收费站转岗人员岗前培训要于8月底前完成,日常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无大专以上学历的治超人员要以分局为单位组织参加省局安排的成人教育学习,学习后仍无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治超人员要调离治超岗位。要通过业务考试、岗位竞聘、民主测评、考试抽查和末位淘汰等多种形式,增强队伍的战斗力。规范检测站内部管理,确保所有执法人员严守岗位规范,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执法程序,准确使用法律文书,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要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五不准”、“十条禁令”,做到挂牌执法、亮证执法、阳光执法,绝不允许因治超发生公路“三乱”问题。

四、 加强路面管控力度

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路面流动稽查力度,打击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拉运沙、石、土等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一步加强联合治超力

度。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公路治超站主力军作用,根据各治超站的分类和人员编制,充实配足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专用稽查车辆和装备,所有执法车辆都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视频无线传输,确保不放行一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五、认真贯彻“1258”总体要求,加大督查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认真贯彻《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4号令)和《省厅关于落实“1258”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2010]589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晋交函[2010]409号)、《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晋交治超[2010]2011号)文件要求,对治超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客观地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各分局要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治超站、重要路段、重要区域等进行明察暗访,督导纠正,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坚决杜绝因治超引发公路“三乱”。

各治超站要把学习“1258”总体要求列入治超重要任务,所有治超人员要写学习心得,设立心得专栏,推动治超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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