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张家口远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张家口远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崇礼县石嘴子乡黄旗村

第四条 公司由张家口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诚信为本,合法经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

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家乐观光旅游,农用机械,农具,化肥,水产养殖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农机服务,园林绿化、园林技术服务,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 股东:张家口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张家口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出资 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

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 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

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 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 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 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 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 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 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

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 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 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 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 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

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 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 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 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四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 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 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 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 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

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 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 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 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 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 集体福利。

第四十二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0xx年8月21日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组建。公司定名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法定住所为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四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

第五条 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额如下:

1.__实物出资_万元,现金出资___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2.__实物出资_万元,现金出资___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第六条 出资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管理权。本公司股东皆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具体如何进行经营管理分工由股东会另行商定。

2.盈利分配权,股东有要按照其出资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得股息或红利。

3.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公司因多种原因倒闭、解散或重组时,公司在清偿债务后,对剩余财产有权按出资比例参加分配。

4.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确定每出资____万元享有一个表决权。

5.监察权。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会计表册提出异议。

6.诉讼权。

股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

(1)越权行为;

(2)损害其它股东代表人的合法权益行为;

(3)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法院派人检查。股东负有出资义务,公司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预先核准后,各股东必须将认缴的现金出资在___日内足额缴到公司临时银行帐户上,固定资产和设备经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由各位股东推举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出资凭证。在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均不得抽回。

第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经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公司设股东会,首先股东会由占有公司资本份额最大的股东主持,以后由股东选举的法定代表人主持。

股东会至少每年召开___次。公司法定代表人如认为有必要,或由代表公司四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鉴于本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确定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推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总经理。确定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推举__为本公司监事。监事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最高权利机关为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多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审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2)对公司举债作出决议;

13)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4)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先例表决权。

每出资__万元享有一个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资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次,于每年的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开会前十日将会议讨论的内容通知股东,股东应亲自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2.股东全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参加,其形成的决议方案有效;

3.股东会议决事项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对审议事项赞成和反对数相等时,执行董事增加一个表决权;

4.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3)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指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9)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0)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11)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1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推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三年,经股东会推举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以后如需另行聘任,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年计划处在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办理总决算一次。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于每年度终了,由执行董事造具下列各项表册呈各股东认可:

1.营业报告;

2.资产负债表;

3.财产目录;

4.损益表

5.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的提议。

第十六条 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弥补亏损,然后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5%法定公益金。尚有盈余,按各股东出资比例分派红利。

第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终止: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

2.因经营不善、无力继续经营下去;

3.破产。

因前述第1、2款原因终止的,由执行董事提出清算方案,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后对公司进行清算。在缴纳应纳税款、清偿其它债务后,对剩余资产按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第三款原因终止的,适用于破产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股东会讨论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各股东人手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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