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管理三方协议

佛山市南海荟悦园项目

分包工程管理三方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

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为全面履行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的分包配合协议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 期: 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总的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均应纳入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并按照分包合同额向分包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取规定如下:

1、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万的,收取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200万以内的按合同金额的1%,且不少于0.3万元)

2、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0万的,收取6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3、专业分包合同额在2000万~5000万的,收取8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 1 页 共5页

4、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0万~1亿的,收取1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5、专业分包合同额在1亿~2亿万的,收取15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6、专业分包合同额在2亿以上的,收取20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以上安全生产保证金在本三方责任协议书签订后7日历天内由分包方向总包方缴纳。 若在施工期内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的退款申请手续后14日历天内将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分包方。

第三条 总、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分包方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被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安全学习合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

第五条 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及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规划、布置、管理。如因分包方人员不听从总包方的管理,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不良行为的,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分包方的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证件的复印件应存在总包方处备查。

第 2 页 共5页

第七条 分包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各分包队伍进场前编制《安全措施费投入计划》并报总包审批,安全措施费的投入计划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包方应按总包审批的《安全措施费投入计划》落实落入,并接受总包监管。

第八条 分包方自带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场或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使用。

第九条 分包方采购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主要材料,须对其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查,并在进场前提交总包方。对材质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 分包方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交总包单位一份。同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平安卡且分包人员进场前需自行办理好工作卡(贴照片)由总包盖章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因分包方未及时办理平安卡而造成停工或其他不利影响时,由分包方承担因此给总包方及相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分包方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定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要求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分包单位有人员调整时,应将调整后情况书面告知总包方,并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分包方需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与所用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支出相应的工资金额。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内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包单位,经审核后,严格按其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分包在进场前应提交施工方案及用水、电量,以方便总包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属分包自用的部分电箱、电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加强使用过程的维护和看管。水电费的交费标准按总包单位向供电供水部门的实际交费标准,总包单位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第 3 页 共5页

第十三条 分包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应事先提出申请计划,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包方按总合同有关规定指定相应区域;分包按指定位置合理组织材料进场和堆放,进场材料须堆放整齐,施工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分包产生的施工、生活垃圾必须清运至总包指定的地点堆放,由总包定期外运出施工现场,相关清运费用责任方按比例分摊。

第十四条 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和外脚手架等所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分包方必须有指定的消防责任人,到总包办理明火动用手续和责任现场的监护。未办理手续的明火作业属违法施工,总包方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达100%。

第十七条 由于分包或分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由于总包或其他方造成分包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总包或其他方一次给予分包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处理。

第十九条 分包方不得损坏总包现场投入的安全、消防设施等物品,否则应进行赔偿,屡次发生损坏总包设施的将对其处罚。

第 4 页 共5页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含网上公布),给本企业本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或因上述原因被扣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动态分,分包应尽快与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处理,消除对总包的相关处罚或扣分,否则按每分一万元计取罚金,罚金由建设单位代总包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总包方: (盖章)

代 表:

日 期:

分包方: (盖章)

代 表:

日 期:

建设单位: (盖章)

代 表:

日 期:

第 5 页 共5页

 

第二篇:分包工程管理文件

分包工程管理文件

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

1

目 录

一、 分包工程管理总则

二、

三、 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总交底

四、 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分包工程环境保护责任书 分包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 分包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书 分包工程治安、消防责任书 对分包方告知书 分包单位施工现场行为管理细则

2

分包工程管理总则

1、分包方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分包方进场时应提交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总包方要求的文件资料,并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确保工程交工备案之需。

3、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分包方应承担业主(建设方)与总包方签定的总包合同中工期违约的相关处罚和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涉及款项将由总包方从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委托建设方代扣。

4、分包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应积极配合总包方,认真履行本分包工程管理文件中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治安消防等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

5、分包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将有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记录每月报总包方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分包方应在入场后及时向总包方交纳分包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配合费、保证金等费用。

7、本《分包工程管理文件》为分包合同附件,是分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8、其他:

分包方及其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认真履行管理总则的要求。因不按总则要求执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分包方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4

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人: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

分包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频率为0;

2、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5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在分包工程范围内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工地标准;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非分包人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保护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设施。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人责任。

4、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4.1.1、分包人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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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方案。

4.1.2、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

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周安全例会制度与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及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和组织施工;

4.3.2、分包人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在入场前进行入场登记和三

级安全教育,并将人员花名册和教育记录报总包方备案。如果分包人

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及时将变化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

4.3.3、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

效证件上岗。

4.4、分包人必须配合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人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

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

分包人承担;

4.4.2、分包人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

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回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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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应在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应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政府或行业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人自带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已在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分包人应按规定向其作业人员提供必须和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应执行本人领用登记制度。

4.8、分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9、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9.1、分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9.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及时进行紧急抢救和排险,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并在总包方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因抢救伤员必须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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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分包人应做好记录或拍照;

4.9.3、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4.9.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9.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自身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4.10、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1、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1.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1.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1.3、分包人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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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1.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1.6、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1.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1.8、分包人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专项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协管员名单,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1.9、分包人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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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并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要求时,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因分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要求

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应符合总包方的要求和规定。

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作业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3、分包人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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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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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与分包工程合同的有效期相同

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13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和治安消防等工作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三、分包单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在入场前进行入场登记和三级安全教育,并将人员花名册和教育记录报总包单位备案。

四、分包单位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始终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五、各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六、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职业健康、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七、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八、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各分包单位应协助总包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九、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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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十、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接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由分包单位提供的小型机具设备应在自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十一、分包单位自行购买用于工程的涉及生产安全的材料、器具、设备、电器元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认证要求,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十二、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三、各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四、特种作业以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五、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六、各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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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

十七、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等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八、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采访,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九、(按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

交底方:

单位名称: 交底人: 职务: 接受交底方:

单位名称: 被交底人: 职务: 其他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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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分包方必须履行如下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分包方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总包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总包方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分包方必须有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领导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除此之外,分包方及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还应遵照下列条款:

1、分包方必须具备防止职业病危害发生的必要条件。

2、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违章操作。

3、对于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各种特殊工种,分包方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监督劳动者持本人有效上岗证和健康证明上岗。分包方应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违章作业。

5、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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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需要拆改时,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及时恢复。

6、在施工时,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作业点,必须设置有效防护措施或明显标志。易燃物品堆放处,应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

7、作业时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垫高,上端应绑牢,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禁止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作业,人字梯脚底应拉牢。

8、乘用垂直起重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禁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启。

9、使用自有机电设备和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遵守现场有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按有关安全交底和操作规程执行。

10、其他:

分包方及其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认真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因不按本责任书要求执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分包方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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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环境保护责任书

为搞好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分包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总包方现场文明施工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分包作业产生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服从总包方环境保护统一管理,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体。

2、必须采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必须湿法作业,严禁凌空抛撒。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5、不得向绿化带及绿化观察井排放废水,不得在绿化带及其周围一米范围内堆放施工废土和垃圾,及时清运分包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

6、运输渣土的车辆应确保车厢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7、分包方应优先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和采用技术成熟、能源资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节省资源和预防环境污染。

19

8、分包方产生的废弃物应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分类封闭存放。

9、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应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10、其它:

分包方及其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因不按本责任书要求执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分包方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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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了搞好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地,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对现场文明施工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总包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进场时必须按照总包方要求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入场登记、教育、交底并发放统一的工作牌。严禁使用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和18岁以下未成年工及50岁以上超龄工。

2、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文明施工设施、图牌等。

3、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衣着整洁大方;作业时不得穿裙子,赤膊赤脚,严禁穿拖鞋,易滑鞋;上高架(2m以上)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4、分包方自带设备和材料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总包方指定位置合理安放和分类堆码整齐。

5、自觉维护现场整洁,办公区、生活区、及操作区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干净、整洁。严禁随地乱扔垃圾,随地乱倒饭菜,随地大小便,违者按有关规定惩罚。

6、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7、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卧床吸烟,不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宿。不准点长明灯,保持室内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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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爱护现场一切设施,财物,不得盗取、损坏,否则加倍赔偿,直至扭送公安机关。

9、现场上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违者造成后果损失由分包方和当事人负责。

10、其他:

分包方及其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认真履行文明施工职责,因不按本责任书要求执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分包方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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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书

为切实搞好成品保护,防止成品、半成品遭受破坏,分包方必须认真积极履行以下成品、半成品保护职责。

1、分包方应按照工序办好交接手续,切实保护好本道工序中的成品及半成品。

2、交叉作业时,注意成品保护,并将成品保护责任落实到人。

3、污染成品应由责任人整理干净,恢复原样。分包方不处理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料及人工费赔偿总包方。

4、对损坏成品和原材料视其轻重确定赔偿,轻者(修复后能恢复原状,不影响使用功能)赔偿部分费用;重者(修复后不能使用或降低功能)全部赔偿所有费用。

5、剔槽、打洞严格按合同执行,未经总包方许可即进行剔槽、打洞者,按国家有关定额及市场行情赔偿。

6、故意破坏成品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总包方有责任保护分包方的成品及半成品。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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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及其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认真履行成品、半成品保护职责,因不按本责任书要求执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分包方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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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治安、消防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治安综合治理标准”以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标准”,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的稳定,确保国家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分包方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分包合同签定后,分包方负责人即为分包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包方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2、分包方人员进场后,凭本人身份证造具人员名册,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名册交总包方保卫部门存查。

3、分包方应加强所属人员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学习治安、消防法律和法规。执行总包方制定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总包方维护企业的治安秩序和防火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4、分包方应建立治安、消防组织,并确定一名治安员具体实施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检查工作,积极协助总包方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分包方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分包方负责人不得隐瞒或包庇,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报告总包方保卫部门。

6、分包方人员带进施工现场的贵重物品,小型机械设备等,应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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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分包方及其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认真履行治安、消防职责,因不按本责任书要求执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分包方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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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XXXXXX工程对分包方告知书 :

根据我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XX市建委[2004]218号文《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规定,为保证劳动者正确行使其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方及其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提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服从现场统一管理,明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职责。

二、分包方应定期对各自的施工场所、办公区域、生活区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卫生设施检查,使自身的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相应的预防措施详附表。分包方应在入场作业前以书面形式将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相应预防措施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交底,使其具有环境卫生和职业健康安全的专业知识和自我保护、保护他人及相关方安全的职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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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得强行上岗,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28 日附表:

施工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分包工程管理文件

分包单位施工现场行为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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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分包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分包单位需按本管理细则规定规范自身行为。

一、 施工前准备工作:

1、分包单位进场前需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组织系统人员名单和通讯联络表、入场人员三级教育手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图纸会审纪要、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进场物资一揽表、进场机械机具安全证明、临时用水用电计划、起重机械使用计划。以上资料经总包单位项目部收集齐全后分包单位方能进场施工。

2、分包单位应在总包方指定区域搭建办公用房、材料库房、材料加工等临时用房。临时用房搭建标准按建设单位统一标准:围体材料采用夹心彩钢板,高度≥2.0m,搭设应美观工整。分包方单位材料堆放及加工不应超出指定区域,临时用房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发生物品遗失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二、 施工过程管理:

1、材料进出场登记:

分包单位一切材料和设备进出场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凡未在门卫处登记的进场材料、设备不得搬运出场。与总包单位或其他单位相

30

同的进场材料(扣件、架管架料等周转材料、小型机械机具等)需做明显区分标记。

2、工序及工作面移交:

①、移交内容:工作移交包括工序移交及工作面相关设施的移交。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填写完善《分包(工序)施工交接表》。下道工序作业单位应对移交前的基层完成情况、工作面卫生、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填写完善《分包(工序)施工交接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成品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并在完成本单位施工工序后将整洁、完好的工作面向下道工序施工单位进行移交。

②、移交的时间:分(部)项工程施工的开始时间应按照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的日期计算。各工序施工从《分包(工序)施工交接表》填写的日期开始计算。各分包单位应按照报送的分部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在计划的完成日期前进行工作面和工序的移交。

3、现场管理规定:

①、根据建设单位统一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居住除库管、保卫人员以外的一切施工人员,严禁动火煮饭。否则立即将责任班组清退出场,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再次使用。分包单位应在库房及作业面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②、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对于现场查获的违规大小便行为,立即将违规人员清退出场。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

③、分包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包装物必须每日清理至总包单位指定的废弃物堆场,定期清理出场。对遗弃在外架、通道、公共区域等位置的分包方废料、建渣、废弃包装物等物品,总包方在通知建设单位取证后负责清理,并通过建设单位向相应分包单位收取双倍费用。

④、现场施工总体布置必须由总包方统一管理,在分包管理文件中明确各分包单位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乱用空地堆放材料或堵塞道路。需要利用额外场地临时的,必须提

31

前将货物数量和堆放时间通知总包方,在指定位置进行堆码。露天堆码的分包方自行进行管理和解决遮雨器具,总包方不对货物的完整负责。

⑤、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包方布置与管理,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严禁分包单位私自操作垂直运输机械,否则总包方将停止向分包方提供起重机械,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须提前填报用水用电计划,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总包方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

4、工期管理与协调:

总包方对该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依据是合同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为此总包方项目部必须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必须实现承诺的合同工期要求。

①、在确定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共同参与,对总包方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及施工进度等问题,事先制定方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②、在总进度计划中标明各分包商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③、当情况有变化,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并得到总包方的同意。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

④、针对该工程工期紧、质量要求高、分包单位多的特点,为了协调好工作,每周三下午在总包单位开一次现场协调会。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会。无故不来或迟到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监理、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参加,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分包单位需在协调会召开之前向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下周工作安排,在协调会将

32

对上周工作、本周安排进行总结和协调。如果每周一次的协调会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总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增加协调会。

⑤、各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需提前一周向总包方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对于因图纸或其他原因产生的与其他单位的矛盾,需书面上报建设单位并抄送总包单位,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总包、设计院协调解决。

5、水电费及零星费用:

①、分包单位需向总包方预交水电费。具体金额和计费、缴费方式另行约定。分包方拒绝交纳约定的水电费用的,总包单位自催缴次日期停止水电供应。

②、由于本工程栋数多且分布分散,针对不可避免的不自觉行为难以划分责任,故由总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各栋号楼梯间和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垃圾污染,费用由各施工时段所有分包单位均摊,每月向总包单位缴纳500元。分包单位拒绝交纳的,分包单位自催缴次日停止水电供应。

③、分包单位需要总包方提供额外辅助工作的(如剔打、修补和清理等),需提前向总包单位支付合理现金费用。

④、发现分包单位有窃电或未在指定位置接电使用的行为的,总包单位取证后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的现金处罚。分包单位拒绝交纳的,总包单位自催缴当日停止一切水电供应。

6、处罚程序:

对分包单位出现的违反总包方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总包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根据违规情况分警告、经济处罚、暂停施工。对于轻微违规行为,总包方给予书面警告;对不听从劝告和警告的违规行为,总包方取证后进行经济处罚并抄送建设、监理单位,停止水电供应直至收到分包单位缴纳的罚金。对于分包方的严重违规行为或拒绝整改的行为,总包方将取证后直接上报区安监站,由政府出面处理。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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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本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成果(“XX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XX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损失的,分包单位需赔偿总包单位所有损失,一次性向总包单位赔付人民币120万元。

②、分包单位需配合总包单位接受政府及上级部门日常检查。对不配合检查的行为,总包单位有权停止一切配合活动。分包单位需赔偿总包单位相应损失。

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34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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