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构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与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运行,完善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神经末稍”,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现就规范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职能,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履行有关行政审批、政策咨询、公共服务以及代办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能。具体有:

1.负责收集、整理现行的涉及各窗口业务内容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

2.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核发辖区内群众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种证照,为申办人初步审核需经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类文件、证照;

3.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辖区内群众办理各类服务项目;

4.根据职责权限为辖区内特殊群体提供各类免费服务;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各类企业及创业意向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和代办服务;

6.监督各窗口的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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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辖区群众提供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有关咨询、预

审、申报等服务;

8.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开展各项工作。

二、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

根据“事项全进、简化程序、公开公正、充分授权”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要参照我县公布的本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将辖区内各类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计生、民政、社保、党政、综合等窗口设置,对审批和服务办件少、频率低或社会关联度小的事项,可在便民中心的综合窗口办理。下列事项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具体如下:

1.计生窗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初审上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奖金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审核,避孕药具的发放、优孕风险评估,早期教育指导等技术服务,提供计生政策法规咨询,其他相关证明发放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事项。

2.民政窗口:农村五保户申报审核,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的审核,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对象户的审核,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贫困残疾人的救助,提供民政法律法规的咨询等事项。

3.社保窗口:退休人员认证,居民医疗保险交纳审核,企业空岗情况登记,企业用工人员招聘信息登记,接待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企业培训人员登记,劳动力转移信息登记,企业劳动合同书,企业行政就业人员登记,企业用工备案等项目的初审工作及劳动法律法规咨询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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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政窗口:入团转团关系等,无房证明、贫困证明、外伤医疗证明,入党审核、转党组织关系等有关党务事项。

5.综合窗口: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初审,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审,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初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许可初审,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初审,监督采伐林木的单位是否符合采伐证的许可,农机具购置补贴介绍信的出具,凿井初步意见,科技项目开题报告初审,粮食直补、优质玉米补贴审批,科学技术服务,畜禽数统计摸底,能繁母猪保险收缴,老年证及生活补助金发放,驾驶证年审及相关费用收取等事项。

各乡镇(街道办)应按要求至少设立上述相应窗口并将所涉及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办公,站所独立设置办事大厅的,应当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协调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可结合实际和传统特色,将有利于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其它事项安排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效能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履行“小部门大服务”的职责,保证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审批和服务工作统一、规范、高效运行,应建立以下六项管理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按照“八公开”的原则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即: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告知办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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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口进出制度。办事人统一在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登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形成“内转外不转”,统一办结,提高承诺件计时准确性,有效防止超期件发生。

3.印章管理制度。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印章均应在中心备案后,统一放置中心管理使用(乡镇党委和政府公章除外)。中心要加强印章管理,不得随意带离、滥用,方便群众办事用章。

4.分类承办制。窗口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事项及办理类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直接办理: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等,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对需要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由窗口人员受理,初审材料后出具《承诺件通知书》,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现场踏勘由窗口统一安排督促,确保在承诺期内完成)。

(3)联合办理:对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4)上报办理:凡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由后方工作人员或全程代理员代理上报,并明确告知所需的费用以及办结时限。

(5)明确答复: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对当场或当日能够认定的,由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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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认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退件通知书》,对当场不能认定的应在3天内给予明确答复。

5.全程代办制度。对老弱病残和重点企业及有特殊困难或需要调查的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委托代办时,由服务对象填写委托代办书,指定代办员,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承担代办事项的所有规费,委托代办书经便民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代办员实行代办,在承诺期内办结委托代办事项。

6.责任追究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当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审批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四、抓好四个重点,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有序运行

1.便民中心(点)业务月报制。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以月向各村(社区)代办点收集业务信息和工作动态,汇同便民中心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报送信息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后及时向县“两集中两到位”领导组报送。

2.改进事项受理方式。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须在便民中心受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须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问负责制,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督促办结。

3.优化便民中心领导模式。各乡镇(街道办)要整合行政资源,统筹办公人员,完善领导机制,规范便民中心管理和运行。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事业心强的同志担任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工作须明确一名副科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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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分管,中心主任为乡镇中层干部担任的,须在中心长期坐班;机关部门站所在中心设立独立窗口的,要专人上岗,实行坐班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固定人员坐班或定期流动坐班,确保各项事项有人负责接待和受理。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转和管理,确保高效办理各项审批和服务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4.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形成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活动。便民服务中心要明确各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对进驻部门窗口及人员进行考核,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五、抓好体系延伸,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关于加快构建便民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13?70号)文件要求,全面抓好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在经济条件好、派驻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在辖区内打造2—3个行政服务村(社区)代办示范点。

1.各乡镇(街道办)要参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包含场所硬件、机构体制、职能职责、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制度考核等内容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运行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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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1名村(社区)现有班子成员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安排大学生村官或指定专职人员坐班值守,根据需要,积极整合网格长进入代办点工作,全体村(社区)干部每周至少在便民服务代办点集中办公1天,其余工作时间实行轮流值班。

3.依托网格管理模式,以电脑操作管理、智能电视宣传展示、手机终端接收“三屏互动”为支撑,构建县、乡、村、网格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将党建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服务、便民服务、市场服务等覆盖全县,延伸各领域,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0xx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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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10?121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政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臵横排固定。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均由各镇(街道)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 - 1 - 1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管理指导;负责对需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群众熟悉、办事进出方便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或靠近镇(街道)机关醒目的地方,设立大厅式服务中心,柜台式办公,以方便办事群众。中心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保证所有进驻中心的单位实行集中办公,并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延伸共享、服务实用”的原则,构建上连接省、市、区的城乡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并逐步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要在每个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便办公、文件管理规范化,确保能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网络联系和网上业务开展;要开通便民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切实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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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收费应进必进。

根据省、市关于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结合我区实际,镇便民服务中心至少设立8个服务窗口,至少进驻45个事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至少设立4个窗口,至少进驻25个事项(详细情况见附件)。凡涉及到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充分授权窗口,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体要求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应相对集中办公,赶集日工作人员应全部正常上班,非赶集日3—5名窗口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窗口事项,有群众到非值班窗口办事时,负责通知非值班窗口工作人员到中心接件、办件。全面实行“六制两服务”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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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仔细耐心解答办事人员的询问,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而不能受理的,应向当事人员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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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行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办理,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严格实行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或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全程代理服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推行公开服务。中心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对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要通过印制连心卡、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八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凡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要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推行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无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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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各镇(街道)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要抽调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至少安排1 名工作人员。并实行AB 岗位工作制,A 岗属常驻工作人员,B岗为替补工作人员,当A 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 岗工作人员应及时替补,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A岗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驻村等工作,但待遇不得低于同部门职工待遇的平均数。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把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区、镇(街道)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大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意义的宣传力度,采取专人设点宣传,进村入户发送宣传材料,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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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区效能办、区监察局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附件:纳溪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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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纳溪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服务事项

参 考 目 录

一、社会事务服务窗口

(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五保供养

(三)申领救灾救济资金

(四)申领《老年优待证》

(五)申请农村(城市)医疗救助

(六)申请残疾人求职登记

(七)申办新农合保险

二、劳动保障服务窗口

(一)申办《就业失业证》

(二)申请求职登记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四)养老金资格认证

(五)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认定初审

(六)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处理

(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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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就业登记表办理

(九)用工信息发布

三、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一)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四)申请再生育

(五)缴纳社会抚养费

(六)申领《生育服务证》

(七)申请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四、党员服务窗口

(一)加盖印章

(二)转续党团关系

五、农业农机服务窗口(仅限镇)

(一)农业技术指导

(二)农机技术推广服务

(三)申办农机补贴

(四)自走式农用动力机械注册登记及驾驶员年审

六、财政服务窗口(仅限镇)

(一)申领家电下乡补贴

(二)申领粮食直补

(三)申领繁殖母猪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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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办农业保险

(五)申领退耕还林补贴

七、林业服务窗口(仅限镇)

(一)办理《木材运输证》

(二)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明》

(三)办理林木采伐(采集)许可证

八、建设国土服务窗口(仅限镇)

(一)房屋产权证办理

(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耕地、农用地选址意见书

(三)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申报和变更土地用途

(六)房屋土地证办理

(七)农房修建审批

(八)危房改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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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8月13日 印

(共印 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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