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明细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明细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明细表填写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3、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4、未尽事宜,请根据粤建管字[2005]116号、粤建管字[2007]39号、粤建价函[2007]489号、粤建价函[2008]38号文件以及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填写。

 

第二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投入表

附件6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投入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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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四份,存于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分阶段及时认真填写本表(收集财务凭证备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安监站对工程各阶段该表填写情况进行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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