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 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为必填项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办事处 社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注:①以上内容调查人要如实填写 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民政局

民政部门调查人: 居(村)委会调查人: 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业经历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次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第一次谈话教育笔录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谈话地: 社区戒毒工作站

谈话人(社区民警):

笔录人(社区戒毒专职人员):

被谈话人: 别名:

1、我们是 派出社区民警和 社区戒毒工作站专职人员,根据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公(行)社戒/社康决字[ ]第 号,你被责令接受社戒毒辣/社区康复 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禁毒法》第三四条规定,对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与社区签订戒毒协议,拒绝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将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公安机关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戒毒协议,必须自觉服从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尿检,定期接受谈话教育,定期报告戒毒情况,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严重违反戒毒协议,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3、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根据《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你在入学、就业、享受社区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如果你在上述方面需要我们帮扶,我们将会尽力给你协助。

问:对上述谈话内容,你听明白了吗?

答:

问:现在向你宣读《戒毒协议》你听懂了吗?

答:

问: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为教育挽救你戒除毒瘾,我们对你建立了戒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中有你的家属(监护人) 你有何异议?如有异议你可以向我们在你的家属中推荐以为对你能合适帮教的人选。

答:

问:你在戒除毒瘾中,是否申请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答: 问:你还有说明陈述的事项吗?

答:

问:现在可以与你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了。

答: 问:今天谈话到此为止。

答:

被谈话人签名(捺印):

社区戒毒协议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根据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公(行)社戒/社康决字[ ]第 号文, 居委会社区戒毒工作站与 订如下协议。

一、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由居委会(村 委会)负责组织,下列单位指导、协助:

(1)民政局: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助理员;

(2)卫生局: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司法局: 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4)劳动局: 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劳动保障站;

(5)公安局派出所: 社区警务室;

工作站联系电话:

二、社区戒毒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地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三、社区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职责:

(1)组建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戒毒人员进行指导、教育、帮助、管理;

(2)向社区戒毒人员宣传《禁毒法》和辅导戒毒知识;

(3)定期尿检,并有针对性制定社区戒毒人员阶段性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4)对无职业缺乏就业能力的社区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帮扶;

(5)对戒毒人员入学、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6)对戒毒人员戒毒医疗治疗给予指导;

五、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离有下列权益:

(1)入学受教育的权益不受歧视;

(2)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援助不受歧视;

(3)享有社会保障不受歧视;

(4)参加戒毒医疗治疗不受歧视。

六、社区戒毒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小组教育、监督和管理;

(3)每月不少于一次报告戒毒情况和接受戒毒知识辅导;

(4)社区戒毒期间严禁吸食、注射毒品;

(5)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公安机关尿液检测;

(6)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7)请假外出一个月以上,按检测要求,必须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尿检证明。

七、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戒毒协议: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拒不按规定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仍不拒不改正的;

(4)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5)擅自离开社区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本地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八、严重违反戒毒协议,一律实行强制隔离戒毒。

九、本协议壹式叁份:乡镇(街道)禁毒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协议人员各执壹份。

工作站负责人: 签名(盖章)

社区戒毒人员: 签名(捺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知书

根据 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公(行)社戒/社康决字[ ]第 号,你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将你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所承当的法律责任向你告知如下:

一、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应与社区签订戒毒(康复)协议,拒绝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将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二、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严格遵守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自觉服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管理;(3)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公安机关尿液检测;(4)定期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谈话教育;(5)定期报告自己的戒毒情况;(6)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严重违反戒毒(康复)协议,无论是否继续吸食、注射毒品,无论尿检是否呈现阳性,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三、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食、注射毒品,公安机关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告知人:

被告知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拉达乡20xx年社区戒毒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维护我乡改革和发展成果,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繁荣,有效地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的势头,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四川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拉达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乡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俄比帕所(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俄底子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牟 标 超(乡党委副书记、乡武装部长) 日力么沙史(副乡长)

阿都伍芝么(副乡长)

毕 应 兰(乡妇联主任)

沙 玉 兰(乡服务中心主任)

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公乡长俄底子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3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4月10日起,在各村、组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村、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拉达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村、组成立社区戒

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乡派出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

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乡卫生院:一是组织卫生院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四川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卫生院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

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乡中心校: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乡、村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乡妇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乡、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组建乡、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

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

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各村、组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4月10日起在全乡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

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组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拉达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拉达乡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拉达乡党委 拉达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元月十五日 二O一O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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