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进度管理办法

XXXXXX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进度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本设计进度管理办法,规范本部门各专业设计进度管理之标准;统一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来督促各范畴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设计图则,对设计进度计划进行有效地过程控制,从而确保各项设计进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预订的计划目标去完成。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与管理的澳门大学横琴校区项目。

3、职责

3.1、技术协调管理部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各标段总进度计划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跟进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偏差,若存在偏差,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偏差,当部门追赶设计院设计进度效果不明显时,向公司建议解决办法和措施,纠正偏差,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3.2、单项负责工程师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设计进度计划,经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合约部用于签订合同,单项负责工程师根据已签合同进度计划编制调整的设计进度计划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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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3.3、单项负责工程师对设计单位正在实施的计划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经常性的、特别是对节点阶段的计划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完成进行检查,对出现的设计进度滞后、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订原计划,直至项目计划工作完成。

4、程序

4.1、项目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1.1在公司对设计单位的招标前,负责工程师编写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发合约部用于招标,签订合同。

4.1.2负责工程师按合约部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进度节点时间,根据工程部施工进度计划相关项目开工节点时间的需要,编制报业主设计进度计划。

4.1.3设计单位与我司签约后(或已发委托书),由合约部牵头组织与设计单位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技术部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进行交底和沟通,使设计单位能够充分理解公司对各项设计进度的管理意图,并要求设计单位在七天内编制并报送符合合约节点时间要求的详细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作业计划及相关措施方案(细化到每月、每周计划,人员计划等)于我司。

4.2、技术部组织工程师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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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进行会审,对有异议的地方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计划,包括:

4.2.1设计总工期是否与合同时间一致;

4.2.2设计计划方案中的目标(即阶段性节点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4.2.3所计划投入的设计人员资历、人数能否达到完成任务的要求;

4.2.4设计单位对各专业人员的工作安排是否细化到每天,每周去控制等。

4.3、设计进度计划控制的措施

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认证等文件复印件,提供参与设计的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的资格文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电邮等。

4.3.1对整个项目进行分块责任划分,落实给技术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明确责任和职责,建立信息收集反馈系统。

4.3.2按设计院的阶段性节点目标,技术部定期或每周派员到设计院检查设计中间成果。

4.3.3设计图则交到澳门顾问审核时,技术部派人去顾问公司协调与设计院沟通,及时解决设计审核问题,并督促顾问尽快签署。

4.3.4定期组织设计例会和专题会议,检查设计院阶段性设计或成果完成情况,为设计单位解决设计过程中我司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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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解决的问题。

4.3.5要求设计院按节点控制时间定期提交中间成果文件,主管工程师对中间成果与进度计划对比,评估设计进度的完成情况,若有滞后计划的情况,向设计院发公函要求其采取措施追赶设计进度,确保节点设计成果的按时正式提交。

4.3.6若设计进度发生较大的偏差,要求设计院制定并提交加快设计进度的措施方案于我部,技术部审核设计院加快进度措施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要求设计院修改并重新提交。

4.3.7按照设计合同规定的条款,主管工程师可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监督设计院加快设计进度,督促设计院按期完成阶段性设计成果。

4.3.8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于设计院不能按时完成设计成果的拒付设计进度款。

4.3.9按合同约定的奖罚条款,对提前完成设计计划者予以奖励,对延误设计计划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4.3.10建立设计进度周报制度,每周向公司领导,业主汇报周设计进度进展现状,提出存在影响设计进度的问题,拟采取解决办法和方案,下周设计工作安排,以此报表为依托对部门的设计进度管理工作进行每周的总结和下周的计划,推进和有效控制设计院按设计计划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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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建立设计进度月报制度,向公司领导汇报月设计进度完成情况及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下月设计工作安排等。

4.3.12在设计过程中还重点对以下节点时间进度控制,以有效推进设计按计划进行:

(1)在方案设计阶段,严格按设计进度计划的时间期限控制与业主用家的交流时间,要求业主(用家等单位)的审图意见一次性在规定时间内提完,对于在规定时间之外提的意见一律放在下一阶段的设计中去修改和调整。

(2)在初步设计(或基本计划)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控制对审批意见的修改,向设计院发函明确并在实际操作中按规定时间内(澳大项目12天时间内)的审批意见就进行设计修改,对于超过12天以外的审批意见,除条例性(国家强制性条款)外,其余意见一律放在下阶段进行修改,以有效控制设计进度按计划进行。

(3)我司组织设计院参加各阶段进行专业间的设计沟通会,及时解决各专业间的设计配合问题。

(4)设计院在初研计划(方案设计)阶段,在提交设计成果前7天,先向审图单位(澳门顾问)提供电子版文件供审查,待按顾问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后,再打印正式图纸报我司送顾问审核,签署。

(5)设计院在正则设计阶段,在正则开始35天内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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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建筑图电子版给(澳门)顾问审核,澳门则师在1天之内对设计图纸的图面、条例的符合性方面进行初步审核,若达到顾问的基本审图要求,则由设计单位打出A1的1:200或1:250的白图交澳门则师审核;若达不到顾问的基本审图要求,设计院修改3天再提交1:200或1:250的白图给则师审核。

(6)设计单位在完成上述修改并符合则师要求后,要求则师2天完成审核;若则师提出修改意见,设计院根据则师意见在5天内完成修改。

(7)完成上述修改并在各专业设计完成后,即在正则设计时限的55天内,设计院提供全部专业的打印A1白图交南粤。

(8)要求则师收到南粤递交的图纸后5天内给出全部书面审核意见,要求不出现零散给意见的情况,超过5天的审核意见移至下一阶段修改。

(9)要求设计院收到则师对图纸的审核意见,于8天内完成建筑图修改确认,15天~22天内完成各专业图纸修改设计及列印白图一套交南粤。

则师(顾问)和南粤需在5天内完成对设计图纸的签字、打码、出版、递交。

(10)图纸正式递交至GDI后,各主管部门、GDI的顾问和澳门大学,要在12天(包括双休日)内给出全部意见,并在之后的一个星期内组织专题会议,逐条讨论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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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一致意见。若是正则设计图纸,则所有意见转到下一阶段去修改,若是施工图纸则由设计院在15天内修改完成,澳门顾问、南粤用5天时间签字、打码、出版、递交。

(11)正则图纸澳门顾问签字原则:只有条例问题必须修改,其他问题下一阶段修改,不能影响签字时间。

(12)要求设计院同时提供强电、弱电及消防水、消防电之CAD电子版及PDF档供顾问审核,以避免由于打开CAD版发生乱码而影响审核时间的事情。

(13)在收到澳门各主管部门意见时,我司将意见发给我司顾问单位审阅,同时我司主管专业工程师和设计院也同时审核,并将存在的问题三方进行汇总,如有矛盾之处及时请GDI协助组织会议解决。并将最终的修改意见以南粤名义发给设计院进行修改,提高意见回馈及修改效率。回复意见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收到意见后三天内简单回馈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避免出图后再发生大量修改。第二次是随图提交的回复意见要详细回复。

(14)加强我方与顾问之间和设计院之间的沟通,增加GDI审图顾问与设计院面对面沟通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5)对已出图单体的各方审图意见进行汇总,发给其他单体的设计人员,用以借鉴,避免重复错误出现。

(16)对部分设计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我司出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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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采取更换主管设计师,增加设计团队人数,加班及采取现场设计的方式追赶设计进度,力争按现设计计划完成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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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作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利用工程投资,同时使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按质保量完成纳黔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业主)根据四川省交通厅颁发的《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以下简称《细则》),并结合纳黔高速公路项目实际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在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方(包括承包人、监理、设计、业主及地方各协调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均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或要求。

2.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

2.1 经批准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造价和工期,未经原设计批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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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3 设计变更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不降低工程质量指标、不突破控制的投资、不降低使用功能。

2.4 严格设计变更审批制度,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容许施工,不能办理工程验收及计量支付手续。

2.5 路基土石方、排水、防护等分项工程根据地点不同,一般每一处只办理一次设计变更;小桥、涵洞工程,以及大、中桥的基础、下部构造和上部构造等分部工程一般只办理一次设计变更。

2.6 各项设计变更的工程内容在完工后、隐蔽前均应向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代表申请验收,并同时提交“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及审查记录表,经检验合格、验收后方能隐蔽。

3.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

3.1 原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而引发的变更: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3.2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而提出的变更: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或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或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 2

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3.3 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而提出的变更。

3.4 为贯彻省级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建设要求而提出的变更。

4.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4.1 设计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按设计变更影响程度,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审定,报川高公司备案;较大设计变更报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根据《细则》,将其第十一条的设计变更内容称之为“A类变更”,将其第十二条的设计变更内容称之为“B类变更”,将其第十三条的设计变更内容称之为“C类变更”。

4.2 A类变更,由初步设计的审批部门(即交通部)审批。

4.3 B类变更,由施工图设计的审批部门(即四川省交通厅)审批,并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备。

4.4 C类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即业主)审定,报川高公司核备。

4.5 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的形式发给承包人及监理部门,承包人以此作为变更设计立项依据,承包人按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及施工图组织实施完成,待设计变更工程 3

实施数量明确后,按程序逐级办理工程变更令的审批手续。

4.6 设计单位、监理部门、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应通过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按程序得到业主批准立项后,承包人方可按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及施工图组织实施完成,待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数量明确后,及时完善变更令的审批手续。经由业主主持或参加的各种会议研究确定的设计变更项目和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设计变更立项依据的附件(若该会议纪要由承包人或监理部门发出,则在发出前须经业主签认)。

4.7 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认真完成,不得拒绝。

5.A、B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

5.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及上报

5.1.1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A、B类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业主工程处收集、准备基础资料,并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业主工程处配合。

5.1.2 地方政府提出的A、B类工程设计变更,须有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并取得业主认可,所涉及的基础资料由业主工程处负责收集、整理,技术方案分析资料必要时须邀请有关专家论证,并会同设计单位(如有需要)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1.3 承包人、监理、设计提出的A、B类工程设计变更,须提出详实的基础资料和可行的技术方案分析资料,并形成专题报告报 4

业主,经业主工程处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或邀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形成初审意见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1.4 建设单位提出的A、B类工程设计变更,由业主工程处负责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会同设计单位或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题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1.5所有A、B类工程设计变更,均应上报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预案报告单。

5.2 属于A、B类的抢险性质工程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处理方案须经设计同意,同时收集影像等基础资料,并通过电话、传真征得总监、业主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可立即组织实施,随后立即补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1个月内逐级完善变更立项手续。

5.3设计变更文件的实施

工程设计变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业主工程处及时转发经批准的有关文件和施工图纸,督促承包人按要求实施并完善设计变更令的审批手续。

6.C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

6.1 设计变更的提出与上报

6.1.1 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C类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处收集、准备基础资料,有必要时应通过专家评审,经业主审批后,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形式通知监理部门及 5

承包人,承包人按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及施工图组织实施完成,待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数量明确后,按程序逐级办理工程变更令的审批手续。

6.1.2 承包人、监理、设计提出的C类工程设计变更,须提出详实的基础资料和可行的技术方案分析资料,该类设计变更的提出,原则上应由承包人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比较重大的变更设计还应以专题报告形式阐述立项申请理由,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通过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审查意见,经业主批准立项,由业主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承包人按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及施工图组织实施完成,待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数量明确后,按程序逐级办理工程变更令的审批手续。

C类工程设计变更之桥梁、涵洞、路基挡防工程等结构物的软弱基底处理以及隧道的溶洞、坍塌处理,或个别项目因施工程序不能停工或属抢险性质时,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处理方案须经设计同意,并通过电话、传真征得总监、业主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可立即组织实施,随后立即补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逐级完善变更立项手续。针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直接经业主批准后下达《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及时组织实施。

6.1.3 地方政府提出的C类工程设计变更,应有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由承包人归口并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6.2 设计变更立项申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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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现场核对

业主代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原则上根据工程的轻重缓急,应在7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对,由承包人填写现场核对纪要,经签署后及时按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要求完善变更立项审批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核对纪要》填写执行“一变更一纪要”原则(即一个变更事项对应一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核对纪要》)。

6.2.2 对比较重大的变更,需进行方案比选的,应由业主安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图,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一般的变更,可由承包人提供基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送设计代表,统一由设计代表出具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图(A3图框),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6.2.3 变更立项通知单的下达

变更立项通知单的下达程序为:业主工程处→业主代表处→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同时抄送设计代表,逐级实行签收、登记制度。

6.2.4 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

(1)各项设计变更(抢险性质工程除外)均应在立项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否则,变更立项申请的变更内容的施工被视为无效。

(2)各项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内容在完工后、隐蔽前均应向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同时收集各工序影像等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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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工程变更令的下达

工程变更令经业主审批后,业主工程处立即统一打印出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审核单及通知单,背面加盖工程处印章后下发给承包人,承包人再逐级完善变更令的书面签字手续。

6.2.6设计变更审查和审批时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手续,确保工程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对设计变更立项、审查和审批手续规定如下:

(1)业主组织现场核对完成后5天内,承包人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等相关资料;

(2)驻地办、总监办和设计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等相关资料后共6天内(时间依次为2天、2天、2天)完成审查并提交业主工程处;

(3)如需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应在现场核对完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文件;

(4)承包人收到《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在变更工程实施完成后7天内上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工程变更令》等相关资料(如有新增单价,则同时具备新增单价批复相关文件);

(5)驻地办、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工程变更令》等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提交业主工程处;

7.工程设计变更的造价预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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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变更作价

7.1.1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或预算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7.1.2一般设计变更,作价一般原则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以相应工程量清单复印件同时加盖承包人、驻地办鲜章为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报业主审批。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但相邻合同段中有相同子目的单价可供参照时,则采用该相同子目单价(左右相邻以有利于业主为原则),报业主审批。

(4)变更工程中产生的新增单价应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规定并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及现行材料单价进行编制,且在编制结果的基础上下调15%后所得出的单价作为最终新增单价,报业主审批。

7.2 变更支付

业主单位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预算范围内确定工程变更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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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设计变更的资料要求

8.1 变更立项申请所需资料

8.1.1 A、B类工程设计变更,按专题报告形式成册上报。

8.1.2 C类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应具备以下资料

(1)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

(2)现场核对纪要和影像资料、记录(如果有)

(3)设计变更预案报告单(如果有)

(4)原设计文件或图纸

(5)变更设计文件或图纸

(6)有关试验资料,以监理试验室出具的资料为准(如果有)

(7)技术方案比较专题报告(针对比较大的工程变更)

(8)专家评审意见(如果有)

(9)拟变更内容的预计工程数量和预估工程建安造价计算书。

8.2 工程设计变更审核所需资料

8.2.1 A、B类工程设计变更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下达《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

8.2.2工程设计变更审核应具备以下资料

(1)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及审查记录表

(3)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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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审核单

(5)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

(6)工程变更内容的施工图纸、工程数量、各工序影像资料、工程建安造价、变更前后的经济比较。

8.2.3 变更资料份数与盖章要求

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与变更令资料原件五份,工程处、总监办、驻地办各一份、承包人两份;复印件两份,业主代表处、设计代表各一份。监表7、监表7-2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栏必须盖该单位派驻项目经理部、驻地办、总监办的印章。

8.2.4 工程设计变更台帐的建立与报告

(1)各单位均必须建立工程变更设计台帐。

(2)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每月应将工程变更设计台帐单独成册,逐级向业主上报。将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设计变更审核、变更令下达情况分类统计,变更金额(以变更令为准)按章汇总上报。

8.2.5 设计变更图纸、表格、文字资料、变更前后造价对比分析资料等,除签名及签署意见要求手写外,其余均要求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8.2.6 工程变更令的编号

(1)工程变更令审批、签字手续完善后,网络化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统一自动生成编号,同时办理变更令的存档、退还。

(2)未经业主工程处存档的工程变更令,一律不能进入工 11

程计量与支付。

8.2.7 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工程变更令中的签字栏要严格定人定位、各司其职,不得相互代签,签署手续要逐级上报,签署意见要求清晰、明确。

附件:《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

[200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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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 工程变更令 建设单位: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合 同 号: 监理单位: 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承包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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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1 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 建设单位: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合 同 号: 监理单位: 立项通知单号: 施工单位: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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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1-1 工程设计变更审查记录表

建设单位: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段:

立项通知单号: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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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2 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 建设单位: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主送:

抄送: 编号: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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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2-1 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审核单

(设计代表)

设计单位:

主送:

抄送: 编 号: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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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2-2 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审核单

(总监办)

总监办:

主送:

抄送: 编号: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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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2-3 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审核单

(驻地办)

驻地办:纳黔路JL2-1驻地办

主送:

抄送: 编 号: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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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2-3 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审核单

(驻地办)

驻地办:纳黔路JL2-1驻地办

主送:

抄送: 编 号: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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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监表7-2-4 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 施工单位: 合 同 号: 主送: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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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

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核对纪要 建设单位: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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