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使用说明_secret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 劳务分包简介

一、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相关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劳务的,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劳务分包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20##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针对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存在的“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行业管理的困难;建设领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提出“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等意见。

二、劳务分包的概念与特征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首先,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再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

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价格方面的本质区别。
  此外,按《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三、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两者的区别是:
  分包主体的质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工程承发包领域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主要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违反这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
  四、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肢解发包的异同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法律区别是:
  其一: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其二:对象指向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
  其三: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其四: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 包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一、编制的依据: 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参照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21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结合现场实际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范本》仅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对外签订合同之用;对内部作业队进行责任承包时可参考使用;海外工程分包不适应本《范本》。

三、《范本》主要是针对计件劳务分包方式,但因目前的劳务分包队伍均有一部分自有设备,因此在计件劳务报酬中含有部分自有机具设备费用。采用固定劳务费用和计时劳务费用分包合同时可对其中条款依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四、范本中红色字显示部分为提示性语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和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除此以外非特殊情况,不应随意删减或空缺。

    五、《范本》中工程质量标准及双方职责是按照一般原则编写的,在拟草合同时要与本工程具体情况相结合进行适当增减。

六、《范本》中可结算的劳务报酬清单中增加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费、其他材料费三项。前两项是为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明确双方责任和专款专用而设。其他材料费是指除承包人应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委托分包人自行采购的其他材料费,为避免浪费,可由双方经统计核实后确定一个总额随劳务作业进度分期支付。

七、因劳务分包合同的特点,合同范本中未加入质保金条款,其实在实践中质保金条款只会抬高分包价格。为防范合同风险和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在本合同范本中增加了安全质量风险费和履约保证金条款。

八、“总包合同”是指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联营单位投标中标后,与发包单位(业主)签订的合同。“发包方”统指发包单位或业主,“工程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统指我单位,“劳务分包方”统指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说明

0 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是合同主体和当事人,本合同主体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是有相应资格的法人企业,单位名称一定要写全,应该与营业执照及企业印章相一致。判断非法分包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合同双方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因此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人的各专业劳务分包资质,并据实填写。

0.1合同编号:各单位所签合同,由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在合同审查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单位名称〈合同类型简称〉字 ( 签约年份)—总序号。例如:郑州公司于20##年签订的总第26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类第18份合同的编号为:中铁七郑(建设)字(2007)——026——018。合同类型简称按照内容和性质分为16种,分别是:

⑴买卖合同,简称买卖;

⑵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简称供用;

⑶赠与合同,简称赠与;

⑷借款合同,简称借款;

⑸租赁合同,简称租赁;

⑹融资租赁合同,简称融租;

⑺承揽合同,简称承揽;

⑻建设工程合同,简称建设;

⑼运输合同,简称运输;

⑽技术合同,简称技术;

⑾保管合同,简称保管;

⑿仓储合同,简称仓储;

⒀委托合同,简称委托;

⒁行纪合同,简称行纪;

⒂居间合同,简称居间;

⒃其他类型合同,简称其他。

0.2工程承包人:集团公司、公司或授权的项目经理部(包括指挥部)。根据各单位管理权限界定。

0.3劳务分包人:应是有相应劳务分包资格的企业法人。项目在选用劳务分包单位时应按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分包方评定,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必备证件,并进行备案。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采用招标方式和采用分别协商报价的方式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应在审核后将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详细填写。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与总包合同名称相一致,应具体到标段或合同号。

2.2工程地点:劳务分包工程的具体地址,具体到县(区)、村镇、街道。

2.3分包范围:是指劳务分包的区域界限或位置,应具体到工程名称、里程、部位和桩号。如:DKXXX+XXX—DKXXX+XXX区段的涵洞模板架立; XX桥XX墩台基础、承台钢筋制安等。

2.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是指每一劳务分包项目的具体作业内容,如:浆砌片石的工作内容可包括搭移跳板,挂线找平,选修石料,铺浆安砌,添缝养生,   m内的材料运输等。具体可参照施工定额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详细说明。

3劳务分包工作期限:是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义务的期限,该期限应满足总包合同中对劳务分包所涉及的工程的工期限制。有多项分包内容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4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的质量标准应不低于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应将业主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文件提供给乙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在此将劳务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列举的方式标明,同时要注意其先后顺序。现场实际合同签订中可能还有其他文件和附件,必要之可一一列举。

6标准规范:是指在劳务分包单位在履行合同时进行劳务作业时,应遵循和执行的作业规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应结合总包合同,将涉及到的主要标准规范予以说明,本单位制定了分类作业标准和实施细则的也可以加以引用。

7总包合同:工程劳务合同是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了总包合同或者专业分包合同的前提下订立的,因此总包合同有关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约定和要求,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务分包单位也应了解和遵守。可以将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价格的细节和规定除外)主要内容提供给劳务分包单位。

8图纸:是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劳务作业的依据,承包人应在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后,及时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图施工。图纸也包括承包人关于临建工程图纸、为细化和明确施工要求所作的技术交底。

9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负责人:是指双方未履行合同而派驻施工现场的具体责任人,在此应明确在合同履行期间组织施工、行使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物资材料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其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各部门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交承包人核实并保存留底。作为以上责任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可明确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或离开以及随意更换或离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有权建议更换其认为不合格的乙方项目经

理和其他主要负责人。

10工程承包人义务:在范本中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工程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现场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和双方协商情况加以明确。

11劳务分包人义务:在范本中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劳务分包人应履行的义务,现场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和双方协商情况加以明确。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也应防止将所有责任全部推向分包人的作法。

12安全生产与检查:因劳务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劳务作业内容的不同, 安全规定和要求也不相同,可根据具体的劳务分包作业内容将各自的安全职责、安全检查期限和内容加以说明。

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上报进场教育花名册。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的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复印件备案。并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同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原件,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花名册相对应,如乙方不提供,款项可停付。

13 安全防护:实际的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有时可能是因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没有进行安全防护造成的。为预防此类风险可在此明确进行危险作业时双方的安全防护责任,同时依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费用的数额,以保证专款专用,保障施工安全。

14事故处理:明确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和各自责任。

15保险:明确办理各种保险的责任人,特别是要在此明确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6材料设备的供应: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费用是否在分包价格中包含是区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该条款中应明确(可以以列表的方式)工程承包人应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但为了防止劳务分包人不负责任造成的浪费,可以对已经供给劳务分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以确定损耗比例的方式予以控制,超过损耗比例范围的由分包人自己承担。此处所说的设备一般是指安装或使用在永久工程中的设备,施工所使用的设备在20条中加以规定。

为满足施工要求,减少管理环节可以将除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之外的其他材料委托劳务分包单位采购,一般规定是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和单价,分包人购买后凭购买票据在承包人处报销。但为了控制浪费、简化管理程序可以在与劳务分包人协商后,统计核算一个其他材料总费用限额,施工中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使用,在限额范围内分包人购买后凭购买票据在承包人处报销,超过限额范围的由分包人自己承担,也可以依结算支付程序将其他材料总费用(限额)分期支付给劳务分包人(但采用此方法存在购买发票的问题)。

17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

17.1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第一种仅在个别短期内完成、数量明确、容易计算的单项劳务分包时使用;第二种在个别临时发生的零星劳务分包作业时使用;在我们单位的现场实际施工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最后一种。

17.2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可以采用附表三《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的方式逐项加以明确,并且应增加教育培训费、安全措施和防护费、其他材料费等项。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量的确认主要是工程量的计量规则问题,计量规则是指可以乘以劳务分包单价计算劳务分包人劳务报酬的工程量计量原则和方法,具体可参见《20##年公路合同范本技术规范.计量规则》《铁路工程项目计量规则》《市政工程计量规则》《房建项目计量规则》等。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引用业主和发包人总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规则,也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并在《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中表明或以《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形式逐条加以说明。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参照范本中的条款依现场情况加以说明,特别应注意对劳务分包单位民工工资支付控制。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费用是否在分包价格中包含也是区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主要因素之一。以采在此条款中应以附表的方式对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中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予以明确。但为了防止浪费和加强管理,可以以确定的台班(或费用)限额和限量使用的方式加以控制。

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使用自有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此费用承包人不再支付,视为已包含在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的各项单价中。

25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25.1约定要明确:违约条款不可太笼统,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可以对照执行。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现场管理等要逐项予以约定。

25.2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比列幅度或限额。我方可能承担责任的一般每天不应超过万分之二。

26索赔:依据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工商部公布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中的规定,在劳务分包合同中规定索赔条款,是合理解决合同纠纷的正确方式。现实中一味回避自己的责任是引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明确约定各种情况下的索赔程序和期限,可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合同,同时也可以促使我们企业和项目加强自身管理,防止合同风险。

27争议的解决: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由四个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该条款确定了解决

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方法,是仲裁机构或法院对合同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如果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仲裁机构是不能仲裁的。如果选择诉讼,可以写明管辖法院,当然尽量选择我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

27.1推荐仲裁解决的模式:建设工程合同专业性强,对劳务分包又有不同的理解,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最快捷的方式。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产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在我方法人机构住所地仲裁机构仲裁(应查明本单位住所的是否有仲裁机构,并将仲裁机构的全名标明)。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应在本条款中明确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承包人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4补充条款: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将有关事宜在此明确。可明确双方除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以外,任何人员均无权与对方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书。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5合同生效: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地点应在承包人或工程所在地,并推荐选用承包人(即我单位)住所地。

本合同实际上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即:在劳务分包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应合同总额的5%以上,但又不宜少于5万元。

合同签约人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对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章,签约时要审查法人代表资格和身份证明,对代理人应审查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其代理权是否已过了代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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