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教学[20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发展改

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xx-20xx年)》,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

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

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

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发展,明确要求把集中连片

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大高

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

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

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

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专项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需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

三、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

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有关省(区、市)可根据本省情况制订专项计划具体的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省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三)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

(一)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二)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三)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有关省(区、市)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五、积极营造实施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专项计划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加大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市属机构人事处,市属各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

[20xx]4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xx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用人单位申报需求(3月上旬至4月x日)

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区域或行业内重点发展产业单位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填报单位空缺岗位人才需求信息。

(二)需求汇总发布(4月中下旬)

按照产业领域和岗位类别汇总筛选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编撰形成《20xx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按行业召开分批次或合并对外公布。

(三)应聘人员报名(4月下旬至5月x日)

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可报3个岗位。

(四)开展笔试面试(6月x日-20日)

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

初审,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将笔试面试安排、考官组成等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确定招聘人选(6月x日-7月x日)

各招聘单位提前5天通知报名人员笔试面试地点及形式,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各用人单位须在7月x日确定招聘人选。

(六)办理引进手续(7月10之后)

完成确定招聘人选的汇总分析,通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启动外地户籍人选的调京手续办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确保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着眼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总体目标、细化岗位需求、做出使用安排,根据工作计划及流程及早筹划,按时上报人才需求信息、笔试面试工作方案及确定岗位人选等情况。同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因故变更联系人的要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对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将引才专项计划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起来;在职位需求审核中要根据单位行业、成立年限、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方面统筹考虑,同时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

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三)总结经验,追踪问效

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公开招聘经验,对列入专项计划的单位进行跟踪和监督,重点做好已引进人才使用、成长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追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建立引进人才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机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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