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辩小结

1.发展是最好的保护,只有自身得到提高,才能最大程度的使民族技艺得到传承和发展。 反驳:保密不等于不传播,不等于不交流,保密与传承和发展并不矛盾。

2.民族技艺对外开放不仅可以促进世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更可以在与异域文化的碰撞中得到前所未有的创新。

反驳:创新建立在本质特征不被改变的前提下。其首先是传承,然后才是创新。而只有保密这个既保障交流又保障其核心内容不被泄露的方式,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目的。

3.民族技艺正处在一个濒危时期,过度的保密将使其难以真正传播出去,很有可能导致民族技艺绝活变绝唱,(曾经名动乡里的雕花、细纹刻纸、米塑、核桃上刻画、锡雕如今难得一见,甚至难以逃脱技艺失传职位,绝活也将变成绝唱。)

反驳:民族技艺失传主要是由于其学习周期长,收益不及投入;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保护措施不到位;人们的民族责任心和保护意识不够。不保密不一定就能解决这一问题,反而只有保密才能保护其神秘性和独特性,吸引更多的人去学习传播。

4.民族技艺的不保密是向世人展现深厚民族文化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各国民族文化扎实、稳健的屹立在世界文化之林。

反驳:文化深厚,通过其表演形式显而易见。反而不保密则将使其失去原有的神秘感和独特性。更是不利于各民族的相互区分和民族技艺的夯实。

5.技艺的提高、改善并流传下去并不是靠一两个家族就能做好的,既然是民族的就应该民族共享。

反驳:这只是保密范围大小的问题,并非是保密和不保密的问题。

6.民族技艺的过度保密会阻碍全球化的趋势,不利于这项技艺的竞争和发展。

反驳:保密并不是不传播,不交流,而是在传播形式和方法的同时保障民族技艺的精髓和核心竞争力不外传。竞争和发展依然可以实现。

7.我们应该看到讨论背后的价值取向,文化作为精神层面的东西,本来就是开放的,为何要如此狠心绝情的给她戴上保密这样沉重的枷锁。这样封闭的带着镣铐的民族一定是畸形的。 反驳:我方一再强调,保密并不等于不交流,不等于不传播,不等于闭门造车,更不等于固步自封,闭关自守。而是在保持其民族特性的基础上进行的传播和交流,是有原则的推广和传播。

8.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把民族技艺宣传出去,激起大家的兴趣,观众和学习者多了,才是竞争力的真正提高。

反驳:交流并非需要完全交付。其神秘性,独特性,唯一性和稀有性的保护正是维持其长久魅力的保障。

9.鲁迅言: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

反驳:民族的表现形式是世界的人们共同的财富,可以为人们提供精神的享受,但是其核心内容则必须保密。

10.以变脸为例,如果没人学、没人看,变脸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反驳:宁缺毋滥,如果人本身对于其没有兴趣。那不保密也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民族技艺的学习并非简单的加减乘除,它牵涉到民族的文化底蕴和人们的民族情感等,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备有学习的资质。

11.今天我们对文化采取一种保密的方式正是体现了我们的懦弱和无能,鲁迅先生提出过中国人的劣根性,就在于什么事都搞得神神秘秘的。正因为保密,今天我们总觉得传统文化离我们太远,正因为保密,民族技艺消失殆尽,正因为保密,中国文化走不出国门。文化无国界,发展才是最好的保护。

反驳:对方辩友竟是如此悲观的看待我们对待民族传统的态度和我国民族技艺的发展。鲁迅先生生活在特定的时代中,其所提出的干什么事都是神神秘秘正是特定时期民族个性不完善的集中体现,而并不是保密与否可以决定的啊。对方辩友对于保密更是认识狭隘,保密不是 不交流,不是不传播。

 

第二篇:攻辩小结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相信大家也都听到了我方对对方辩友的盘问。杀人,想必是众人所认为最不可饶恕的过错之一了吧。然而那些立下赫赫战功的开国元勋们有哪个没有杀过人呢?不管他是有意或者无心,他都已经犯下了大过。那么我们又有没有因为他们杀了人,犯了过而拉他们去枪毙呢?

没有!我们并没有这么做!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所立的功,他们最终所立的开国之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弥补了他的过错。当然通过这点我方却可以看出,功是可以补过的。正如我方一辩一开始就说到的,攻可以补过,但不是抵过。我们只是想通过补救,是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说功不可以补过,那么请问戴罪立功应该怎么解释?那么又请问刑法的第449条又该如何理解?它明确规定在战争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不以犯罪论处。这不显然是表明刑法已经承认了攻可以补过吗?那么又像是再问,倘若功不可以补过,减刑一说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这减刑正是对以功补过的最好解释!

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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