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证:新闻总署VS广电总局

记者证:新闻总署VS广电总局

《新闻记者证》是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证件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它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

历史背景

新闻出版总署自19xx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全国记者证的统一换发工作。19xx年进行了全国第一次换发记者证工作,此后,记者证又于19xx年和20xx年进行过两次换发。

20xx年,广电总局开始自己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发该证书的依据是:国务院20xx年x月x日第412号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13项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xx年进行的是第四次统一换发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又将广电记者证的核发权力收回,依据是20xx年x月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再次明确将广电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新闻单位所有采编人员将与通讯社、报刊社一样,统一申领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记者证。

可是,广电总局并不买新闻出版总署的帐。总局和总署,都是正部级单位,而且它们都有各自的法规依据。

两者的区别

一、发放范围和条件不一样

《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

其中,新闻性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是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和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也就是说,《新闻记者证》主要面向的是平面媒体,像报纸、杂志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则是面向广播电视之类的媒体。它们之间有交叉点,却又不是完全等同。

二、年检不同

《新闻记者证》每年都要年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现行《新闻记者证》改变了以往根据报社、期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等不同媒体类型分别设计,版式、样式各不相同的办法,采取统一样式、统一名称、统一编号发放;印制中使用多项高科技防伪技术,有效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专门建立了“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系统”,受理记者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年检、注销、吊销等,实现对全国记者证的科学管理;同时,首次对全国社会公众提供记者身份查验的便捷方式,有利于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机关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机关应将注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广电总局备案。

三、编制不同

《新闻记者证》编号规则为:由大写英文字母加12位数字组成。其中英文字母“B”为报纸记者,“G”为广播电影电视记者,“J”为解放军记者.....报刊记者证12位数字编号中,前6位数字为报刊国内统一刊号,后6位为内部顺序号;广播电影电视的《新闻记者证》12位数字编号中,前8位为单位代码,后4位为内部顺序号。其中单位代码前6位为地区码,第7位为类别码(1为广播电台,2为电视台,3为新闻电影制片厂),第8位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区别码。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编码由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照编码号规则统一编制。广电系统记者的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G”为广播电影电视记者;前8位为单位代码,后4位为内部顺序号。其中单位代码前6位为地区码,第7位为类别码(1为广播电台,2为电视台,3为新闻电影制片厂,4为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第8位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区别码。

四、防伪技术不同

《新闻记者证》的防伪技术分三个层面,包括9种防伪技术。第一层面的防伪采用了4种防伪技术,只需通过目测或触摸的方法即可鉴别,是社会公众鉴别记者证真伪最简便、最常规的方法;第二层面的防伪采用了3种防伪技术,需要通过放大镜或紫外灯检测器(紫外灯验钞机)来鉴别,是社会公众通过简单设备即可进行鉴别的方法;第三层面的防伪技术需要通过特殊的仪器才可进行鉴别。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志。证件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中的“广电职业网”查询。

背后的原因

广电总局和新闻总署为了争夺全国十几万名广电记者证的发放权和培训权,以及其背后的巨额利润等利益之争,现在进入白热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总局的腰杆子比总署还要硬些,不光是因为它有央视和中央电台、国际电台等三个牛气的直属单位,而且总局局长还兼任了某部副部长。

全国换发记者证工作从2月x日就开始实施了,但三个月过去了,广电总局却不为所动,至今仍未向全国广电系统下发换发记者证的通知,也就是 说,广电系统换发记者证的工作至今尚未启动。

据总局人教司和总署报刊司透露,两个部门换发记者证的文件正在“会签”中。

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这是广电总局在拖延:你不答应我的条件,我就不让全国十多万广电记者换你的证。虽然有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但至少我可以拖延。

拖延的背后其实是利益之争。“培训资格证”费用是个庞大的数字,广电总局一个“培训资格证”需要180元,新闻出版总署的“培训资格证”是300元(北京地区400元,其他地方1000元、1200元不等),保守估计,如果每年有三万人参加所谓的“培训资格”考试,其费用就是近一千万元。

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广电记者证已经归新闻出版总署核发了,那么以后广电记者的“培训资格证”由谁来搞?继续由广电总局来搞,新闻出版总署有意见:“那不是等于没把权力收回吗?”,如果完全划归总署来搞,总局肯定有意见:“本来这块肥肉已经在我肚子里了,凭什么还要吐出来呀?凭什么你来收培训费用,我还要替你搞什么资格审查,好处都是你得?”

看样子这场不见硝烟的拉锯战还要维持一段时间,到底谁是赢家?不得而知。

民众的看法

一、 广电记者证取消说

一部分人认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并不需要那么严格的行业准入许可。也就是说你有了这个许可你并不能就可以去当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编辑记者了,反之,你没有也可以照样就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而且没有这个证,也不影响你执业,也不影响你的新闻稿件的质量。

实际上,所谓的行政许可,也就成为了一个面向全国的行业资格考试,只是为了收钱而已,而这个考试经济只对广电总局部门的小利益有利,浪费的是更大的社会成本。

而且,所谓的全国考试,实际上主要是面向毕业大学生考试,骗取大学生的钱,现在的

大学生在学校就花了很多钱,毕业后还找不到工作,又有那么多行政部门来考这个证那个证的,又要花很多的钱。

而且是这个证并不能帮助大学生找到工作,什么用也没有,只能是白花钱。哪个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人有这个证就录用你,哪个单位也不能因为你没有这个证就不录用你。

另外,广电总局还以发放记者证为诱饵,违规发放所谓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在社会上造成了记者证使用的混乱。问题国务院文件批准广电总局的是执业资格认定,并没有授予广电总局颁发记者证的权力。

因此,社会上并不承认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国务院早有明确规定:全国所有新闻媒体的新闻编采人员应统一使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但是,国家广电总局为了保护部门执业资格考试的权力和经济利益不受影响,仍然继续向社会发放和使用《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以此吸引社会大量人员参加广电的培训和考试。

二、 两证并存说

虽然持反对态度的人很多,但用行动支持的更是不少。

20xx年x月x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开始集中申领,申领工作将于10月x日结束。据了解,此次广电系统申领新闻记者证总数将超10万个。

这还是因为《新闻记者证》的门槛相对较高。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凡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

(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

(四)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则没有相关规定。

所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还是受到一部分人的欢迎,特别是没有足够工作经验的大学生群体的欢迎。它也可以填补众多实习记者无证可依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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