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xx年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

广东省体育局文件

粤体办?2011?22号

关于开展20xx年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

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体育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科研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做好今年我局的体育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理论先导作用,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贡献。我局将针对今年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十二五”时期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继续组织广大理论工作者开展多层次的课题研究。

20xx年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局管项目)申报工作将从7月20日开始,9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1

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局管项目分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资助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以上行政职务;申报青年项目的须为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9周岁以下的青年学者。申报自筹项目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报。

三、对不符合一、二款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不退申请书,不另行通知。

四、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至1年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8个月。

五、局管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者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和申报者所在单位两年申报资格。申报项目两个以上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本单位申报项目目录,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六、按照“不结项、不立项”的原则,20xx年之前局管项目有未结项的在研局管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七、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工 2

作,并于9月5日前,将《申请书》(从广东体育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tyj.)一式两份寄到省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1.20xx年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课题指南

2.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林克华

电话、传真:020-37591020

通讯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

邮政编码:510105

主题词:体育 开展 软科学 课题 通知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xx年7月18日印发 3

附件1:

20xx年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课题指南

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

体育在幸福广东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体育在推动我省加快转型升级的作用研究;体育在构建和谐广东的作用研究;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实施路径;体育强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的政策研究;促进区域、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对策研究;县域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发达国家体育发展模式研究。

二、全民健身研究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研究;《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配套制度研究;全民健身筹资机制研究;构建环珠江体育圈的实施路径;构建绿色体育带的实施路径;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对策研究;非奥项目发展对策研究;绿道体育发展对策研究;国民体质状况及变化规律研究;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研究;农村体育发展对策研究;社区体育发展对策研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与管理研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健身气功的推广与普及可行性研究。

三、竞技体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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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提升广东省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对策研究;职业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体育明星的塑造研究;集体性球类项目发展对策研究;广东女子项目发展对策研究;尖子运动员培育体系研究;现代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运动项目特点规律的实践创新研究;复合型科学训练团队建设研究;高水平运动员心理训练与调控的研究;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研究。

四、青少年体育研究

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规划与政策措施研究;青少年体质状况及对策研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对策研究;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研究;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研究;省运会竞赛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研究;青少年体育人才选材标准、体系、制度研究;创新体教结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省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综合治理研究。

五、体育产业研究

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发展指标研究;广东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体育经济政策研究;体育经济法规研究;广东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广东城乡居民体育消费研究;广东体育健身娱乐业发展研究;广东体育竞赛表演业发 5

展研究;广东体育彩票理论与实践研究;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问题研究;广东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与保护研究。

附件2:

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 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体育局组织实施的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研究广东体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更好地为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 广东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定期发布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采用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办法立项。委托研究项目由省体育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招标面向全省,公 6

平竞争,择优立项。凡有条件进行研究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均可申报。

第六条 申报者须认真研究当年发布的研究项目指南,在指南范围内选择或设计具体项目,填写((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填写内容要如实,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到省体育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和初审,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复核,并会群体处、竞体处、青少处、经济处征求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寄发立项通知和《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立项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

第九条 研究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资助项目由申请人按照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制订经费预算,由省体育局办公室会同经济处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后拨款。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项目承担单位也应投入或筹集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研究。自筹资金的项目可优先立项。

第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记帐。不允许课题 7

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购买固定资产等。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对项目研究进行中期检查。各研究单位报送课题研究中期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在研究中,需增加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完成 日期,须事先向省体育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省体育局办公室根据需要,拟增加、合并、撤消或修改已签定合同的研究项目,须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

第十三条 遇有特殊情况使研究工作无法进行时,可由 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省体育 局办公室办理中止合同手续,并将资助经费全部退还。

第十四条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二十天 之内填写《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并连同研究报告、全套研究资料和经费使用报告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体育局办公室申请结题。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可采用验收和评审两种结题方式。各项目具体的结题方式,由省体育局办公室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重要程度确定。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由省体育局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通过后发给项目完成通知书。项目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信评审的办法,经省体育局办公室批准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 8

承担单位的人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不得担任评审组长。项目评审完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体育局办公室。评审合格者,发给项目完成通知书。

第十七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研究成果推广计划。定期择优出版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成果专辑,并将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提交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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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 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体育局组织实施的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研究广东体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更好地为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 广东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负责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定期发布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采用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办法立项。委托研究项目由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招标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凡有条件进行研究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

第六条 申报者须认真研究当年发布的研究项目指南,在指南范围内选择或设计具体项目,填写((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填写内容要如实,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寄到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1

第七条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和初审,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复核,并会群体处、竞体处、经济处征求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寄发立项通知和《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立项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

第九条 研究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资助项目由申请人按照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制订经费预算,由法规产业处会同经济处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后拨款。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项目承担单位也应投入或筹集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研究。自筹资金的项目可优先立项。

第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记帐。不允许课题 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购买固定资产等。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对项目研究进行中期检查。各研究单位报送课题研究中期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在研究中,需增加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完成 日期,须事先向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后方可进行。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根据需要,拟增加、合并、撤消或 2

修改已签定合同的研究项目,须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

第十三条 遇有特殊情况使研究工作无法进行时,可由 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省体育 局法规产业处办理中止合同手续,并将资助经费全部退还。

第十四条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二十天 之内填写《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并连同研究报告、全套研究资料和经费使用报告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申请结题。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可采用验收和评审两种结题方式。各项目具体的结题方式,由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重要程度确定。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由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通过后发给项目完成通知书。项目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信评审的办法,经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批准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的人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不得担任评审组长。项目评审完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评审合格者,发给项目完成通知书。

第十七条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研究成果推广计划。定期择优出版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成果专辑,并将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提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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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在广东(国际)体育产业论坛或广东体育论文报告会上,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奖。择优编入广东省体育局体育软科学研究成果专辑,并将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提交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法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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