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安 全 保 卫 规 定

1.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本厂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行政部主管工厂的保安工作,其它部门予以配合。

3.值班时,保安人员必须穿着保安服,佩戴厂证,衣冠整洁,精神振作,文明礼貌。严格执行厂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及当班饮酒。

4.员工(本处所称员工为工厂全体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本厂有关的打(刷)卡规定。员工如需提前下班或外出的,应凭其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行证明出厂,违反保安将对其登记并向厂部及有关领导反映。

5.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不闲聊、(早、中班)不看报纸、不听收音机、不办私事、不擅离岗位,收工前15分钟应站在门口附近监督员工打(刷)卡,并维持好秩序;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值好每一班岗。

6. 1.员工进出厂门(含厂内),应佩戴厂牌,每月超过2次者,保安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10元罚款决定。超3次以上者(含3次)每次累计加罚15元,依此类推。

6.2 .员工应正确佩戴厂牌,不得戴在袖口及腰部等不雅位置,否则每次罚5元——10元;(生产部油漆组、木工组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不带)。

7. 厂门口在没有车辆装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紧大门,只保留小门出入。

8. 1.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应征得被访部门人员同意,保安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可以停放在保安指定的位置。

8. 2.外来人员进入本厂进行拍照、参观等活动,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同意后,

保安人员予以放行;政府机关检查人员进入厂内,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接待事宜。

8.3.外来人员来本厂进行装修、维护、修理、等相关事宜,保安要首先督促其凭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对带入厂内的有关物品、材料进行登记备案,交接班时要同下一班人员做以提示;出厂时凭登记材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安才能予以放行。

10. 员工午休时(包括其它非工作时间内)不准在车间休息、逗留,违反对其进行警示、罚款。

11.厂内各部门下班后应当关好门窗,关好水电,清除不安全因素,违反处以每次50元以上罚款。

12.维持厂内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现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汇报有关部门,将对其处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交法办。

13.严格执行本厂《考勤制度》《行政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打上、下班铃,提前5分钟打上班铃。

14.外来洽谈人员来访应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才可进入;车间员工上班期间拒绝私事探访。

15.严格检查出厂一切物品、工具、产品、材料等,有关物品必须持本厂规定的放行条经清点检查后才可放行。

16.保安员应加强巡查,发现火险、盗窃破坏活动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报警,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情况;晚上收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到厂区、仓库等地巡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锁等。天气恶劣时加大巡逻力度确保财产安全。

17.保安人员在值勤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违反本厂规纪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向相关领导汇报。

18.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按规定管理。

19.保安人员及时做好杂志、信件等的收发工作。保持厂门口环境清洁,负责有关的绿化工作。

20.保安上班时间需提前15分钟上班,中班巡视登记次数不得少于4次;夜班不得少于3次。

21.保安原则上不准在厂外住宿,以便有情况发生后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处理。

XXXXXX

20xx年4月1日

办 公 室 管 理 规 定

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建立一个文明,整洁,团结的办公室环境,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保卫

负责办公室清洁人每天早上需提前20分钟分上班,开办公室大门并做好清洁工作。

1. 每天下班后保安人员应对办公楼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关紧大门并做好作好相关记录。

2. 保安人员应随是时注意办公室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办公室人员管理

1、办公室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厂相关上下班打卡时间规定,上班时间内必须佩戴厂卡,违反一律按《考勤制度》《行政制度》进行处罚。希大家遵守有关规定 共同维护本厂形象。

2、办公室人员请假应严格遵守请假规定 ,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如总经理不在(出差)等,半天以内可向行政部报批,超半天以上者先由厂行政部予以确认并及时和总经理沟通,事后由总经理补批。请假2—3天以内者需提前7天审批,超5天以上者需提前半个月审批。违反按旷工处理。

3、办公室人员上班其间应努力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私人电话,不闲聊,恪尽职守。

4、不得私自带闲杂人等进入办公室,不得私自带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图纸出厂,如有需总经理批准方可。

5、保持办公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6、保持办公楼和个人的桌面的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应摆放有序,不得影响办公室的整体协调。

7、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果皮,纸屑等垃圾。

8、办公室人员应着装整齐,如随本厂的发展还需要员工必须着工装上班,严禁穿拖鞋入内办公。

9、员工应自觉遵守爱护办公室的用品设备,工具,器械,花草,不得

随意损坏下班以后应及时断开办公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10、服从厂领导的工作安排,协调处理好工作关系,同事之间应团结有友爱共同维护好厂方利益,严禁因个人恩怨损害工厂利益。

11、工厂文员的上班需按照工厂统一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推迟10分钟下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办公室设备管理

1、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要按正常规范操作,做到合理使用与爱护。 机内软件属于工厂财产,严禁复制外传。机内信息属工厂机密,所有操作者都有义务保密并做好备件份。

厂有关销售资保管

1、厂行政部负责本厂产品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其它部门如需

要相关资料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

家 具 厂

人 事 制 度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一个企业的兴旺发达,为规范我厂的人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人事工作是要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用,因才施用,

充分调动企业每个员工的生产极性,发挥人力潜能,达到人事管理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人力资源规划

行政部负责本厂人事工作,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需要,进行总体的人力规划,对重要部门的人员做到事前准备,防止因突然情况发生而使工厂受损。

(三)人力资源招聘条件: (具备身份证、计生证。注:新进员工凭2张照片办理厂卡)

(1)方式:厂招聘员工均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可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部门员工介绍等。

(2普通员工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厂部岗位的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无不良行为记录;

(3)从事企管和业务人员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文化;

3.35周岁以下;

4.有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技术验先、外语精通者优先;

5.无不良行为记录;

6.本厂特需的管理和其它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生产部及其它部门提出本部门的用人计划;按《员工需求申请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行政部汇总生产部及其它部门《员工需求申请表》结合本厂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方案,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按生产部及厂部批准的方案做、发招聘准备,按时招聘。

(4)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由行政部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五)培训:

此项参照ISO有关程序进行。

(六)人力资源考核:

(1)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试用期考核、度业绩考核。

(2)内容为思想品德、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等项内容。

(3)试用期业绩考核的时间为新员工进厂二个月后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后各部门把员工的考核结果报行政部,行政部整理评价后报总经理备案。

(七)人事档案管理

(1)人事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内容为“人事档案表”;试用期员工资料,体检,培训资料等。

(2)员工辞离本厂满3月以上者其资料不再保存。

(八)员工的权利(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参加劳动和取的报酬的权利。

(2)本厂鼓励员工参加劳动竞赛和向厂部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厂与员工之间精诚合作。

(3)员工有咨询权,即向厂部了解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员工有申诉权,即认为生产部车间和它有关部门的具体行为不妥向本厂行政部申诉的权利。

(九)员工离职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本部主管、厂长(经理)申请离职,经同意后可办理离职,具体按员工离职手续表操作;其间不准请假、不准消极怠工,违反按扣除总工资的30%处罚。

(2)离职人员在离职时持厂卡及饭卡先到生产部、饭堂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宿舍、门卫、行政部、财务部(注:收回厂卡)办理其它相关事宜。

(3)厂部各部门在做出辞退本部门员工决定后应及时知照门卫。门卫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严格禁止被辞退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进入厂区或办公室。

家 具 厂

员 工 职 业 道 德

为规范工厂员工言行,树立我厂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1.员工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

2.自觉遵守厂部的规章制度,争做文明员工。

3.树立牢固的主人翁精神,热爱工厂,关心工厂发展,以高度的敬业

精神恪尽职守,努力为厂多做贡献。

4.团结、互助,协作具有全局关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

5.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6.坚持日常文明用语,注重仪表。

7.努力钻研生产技术,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于工厂管理,为工厂发展献计献策。

8.与厂同舟共济,肝胆相照,共创我厂美好明天。

具 厂

考 勤 条 例

1.为加强我厂对企管、脱产人员、生产车间员工的管理,严格考勤管理工作,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本厂上下班时间按:(每年暂定6月1日转换)

冬令时:上午;8:00 12:00

下午:1:30 6:00

夏令时:上午;7:30 12:00

下午:2:00 6:00

3.我厂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在上班时间内因私事外出。

4.员工考勤采用打(刷)卡方式,员工上、下班应自觉打卡,不得让他人代打或帮他人打卡,特别是实际上未上班或迟到,早退、而由他人代打卡和替代他人打卡;此现象一经查实,打卡时间按无效处理并处罚代及被代打卡者各50元。

5.员工工作时间内外出情况的考勤:

5.1、员工加班须持厂部统一印制《加班通行证明》进出,进出厂门时保安有权检验,加班通行证明由本部门领导签名(当班保安注明出入时间)。

5.2、有持续外出任务的员工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发《管理人员考勤专用卡》;凭卡持续出入。由值班门卫注明出入时间,每月终了时交总经理审检。

6.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按以下条款处理:

6.1、迟到:每月迟到超2次以上者(含2次)30分钟以内罚款5元: 迟到30分钟 1个钟罚款10元;

迟到2 — 3小时罚款15元;

迟到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6.2、早退:工作时间未终了下班者为早退,早退按相关迟到规定处理。

6.3、旷工:未请假或假期已满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处理。

6.3.1、员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超二天者除加罚外另扣工资的15%;超三天者除依次加罚外并将其予以辞退。

7.请假: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半天以上由部门厂长(经理)批;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或请人代请假,但应在上班当天补填写请假单并办好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厂生产部、行政部及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的收集、整理、及惩处决定,每月终了3日内报财务部复核。

9.忘记打卡者,经部门主管证明确以上班者,部门主管可在卡上签注;每月超2次以上者罚款5元以示警教;违反按旷工半天处理。

10.无相关证明自行出入者,由保安注明出入时间,经核实每月起超二次者每次罚款20元。

11.厂各部门员工应努力工作,服从厂部的加班安排,如违反一律按旷工处理。

12.请假2天以内需提前3天申请,3至4天以内需6天以上时间申请;

7天以上需15天以上时间申请。

请假未经同意而擅自缺勤者除按旷工处罚外另加罚款50元。

因事、病请假者除按请假制度办理外返工时还需要到本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家 具 厂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1. 为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2. 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指示,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我厂员工职业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预防等。

3. 厂生产部应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中

4. 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及带病作业。

5. 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厂部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

失进行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6. 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所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7. 从事开料、锣机、拼压等高危作业的员工,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衣服、领袖简练不拖拉,以免发生意外。

8. 员工在操作有暴露在外的飞轮、齿轮、刀具、等机械设备时不得带手套,精神集中,不得与人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用大型风扇在移动时尤其注意防护手部)

9. 从事喷涂、油磨及其它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相关防护措施,以免发生职业病危害。

10.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机械操作指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严惩。

11. 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机修部门应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时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12. 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视其情况给予5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13. 各车间组长及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14. 厂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组,对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及

 

第二篇: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

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

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

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

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 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

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

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

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

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

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

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 试用

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 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 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 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 健康检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 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 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 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 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 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 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的考核

(1)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

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 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 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 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

薪点数;

d)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

超所值”的产品。

(3) 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

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

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

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

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

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

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 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 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 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 迟

到:

(2) 早

退:

(3) 旷

工: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 病

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

(5) 事

假:

(6) 公

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

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

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 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

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

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 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

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 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

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 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 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 培训

第四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 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 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

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 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

包括:

a)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 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 脱产学习

d) 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

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

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

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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