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方案

青年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方案

【篇一】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中发[2010]6号),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英才,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任务分工方案》(中组发[2010]10号)安排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学科领域,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基础学科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的原则,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培养造就未来国家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从应届高中、大学毕业生中筛选若干优秀人才送到国外一流大学深造,进行定向跟踪培养。该计划分为三个子计划,一是“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二是“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三是“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

二、实施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标准、选拔程序、确定人选等环节始终体现公平公正,做到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人选优中选优,反对和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为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竞争择优原则。健全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机制,健全人才遴选和淘汰机制,完善社会化、竞争性人才选拔机制,充分依靠同行专家和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和推荐优秀青年拔尖人才,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循序渐进原则。根据该工程实施创新性较强的特点,采取先试点、后展开的方式推进。针对各子计划的不同要求,分别选取不同单位开展试点,培养对象选拔由少到

多,先行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扩大。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项子计划作为完整项目独立实施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各子计划实施的评估监测办法,定期对整体计划进行评估、监测,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三、内容和措施

(一)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120一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30一60万元扶持经费,支持他们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

到20xx年共培养扶持2000名左右拔尖人才。此项目由中组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探索多种模式培养拔尖人才,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努力使受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相关基础科学领域的领军人物,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队伍。为每位学生提供40万元,作为聘请导师、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国际交流培训的经费。首批拟在全国10余所高校和若干科研院所选拔1200名大学生和研究生进入该计划,到20xx年共培养12000名左右。此项目由教育部牵头,会同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

每年从应届高中、大学毕业生中筛选200名优秀人才,到20xx年,计划选拔200名左右,列入未来管理英才库,为每位入选者提供65万元经费支持,设计培养方案,建立培养档案,进行跟踪培养,使他们既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又了解我国国情,既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又经历过艰苦复杂环境的磨练,为我国公务员队伍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人才。此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xx年到20xx年。

任务:各子计划根据各自实施办法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试点,探索计划推进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

(二) 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到20xx年。

任务:各子计划按照实施方案确立的总体目标逐年落实青年英才培养任务。20xx年,对各子计划进行中期评估;20xx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由中组部牵头,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参与的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计划。自20xx年开始,每年由子计划牵头单位总结实施情况,各单位共同参加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人才壬作协调小组。

(二)经费保障

该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建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保障

由各子计划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实施所需政策,细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篇二】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和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加大重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力度,破解高端会计人才紧缺难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培养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为引领,以培养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为重点,以培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为基础,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递进衔接的会计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到20xx年分类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很强的重庆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其中:力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会计业务娴熟,善于财务管理,职业判断能力强,操作能力强的重庆青年英才600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及总会计师2000人;加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培养,届时占会计人员的比例西部领先。

三、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会计领军人才。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含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财务部(科)负责人或后备骨干。本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由市财政局组织对财会、英语和综合知识进行考试;再面试、综合审查评选;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培养人选。

(二)会计青年英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考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人选确定方法同会计领军人才。

(三)国内领先高级会计人才。选择企事业财务部(科)长以上、高级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由本人报名、单位推荐,根据每年培养计划,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四)总会计师。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设置和任命的总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五)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符合财政部规定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

四、培养措施

(一)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原则上在重庆会计领军人才中筛选,并适当开展考前培训。对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除享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政策支持外,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3年,会计青年英才培养2年。实施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养,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培养期间实行量化考试和淘汰机制。培养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培养院校颁发证书。取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入选人员纳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专家;优先安排会计财务科研课题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可提前两年参加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评。

(三)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方法、内容,适时增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数量,提升正高级会计师质量。

(四)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按照国内领先水平设置培训内容,强化管理、理论、综合能力培养。对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人才纳入市委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五)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逐步实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完善全市大中型

企事业总会计师设置,开展总会计师职能、专业、综合知识强化培养。

(六)结合会计师年龄、学历、职务和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等,修订完善报考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展高级会计师专业知识考前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总结完善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强化专业技能、综合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全面考察,增加高级会计师数量,提高质量;强化高级会计师综合能力再提升,结合高级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完善培训方式和内容,明确学习任务目标,增强学习自觉性。

(七)实行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市财政局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考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激励、选送注册会计师到市内外培养提高和引进注册会计师的激励政策规定。

(八)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广大会计人员参加高校、网校专业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优秀院校、网校供会计人员选择学习;对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获得金银榜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

(九)由会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高级会计人才、总会计师的选拔、集中培训、讲座、科研、管理等项开支。单位承担的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使用单位,要主动如实推荐优秀会计人才,积极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讲座和调研活动,从学习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据此规定原则精神,具体制定鼓励本行业和单位会计人才培养、激励和使用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高端会计人才重大培养政策,指导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高端会计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在市内外高等院校中选择培养机构,指导监督培养院校设计培养方案、实施培养和管理,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培养院校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面试工作;具体负责培养内容设计、培养教学、调研指导、考核管理,全面落实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养情况报告等工作。

(四)各区县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优秀会计人才推荐上报工作,营造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第二篇:海丰县中医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增中医〔2010〕29号

海丰县中医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方案

“海丰县中医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医务人员,通过重点资助扶持,促进青年学术骨干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青年人才,并为国家、省等各类人才计划储备力量。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科建设为平台,加速培养一批医德高尚、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杰出的学术能力、临床、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的优秀青年人才,从而加快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和医疗质量,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科研整体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和人才选拔的高标准、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选拔时既注重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基础相对薄弱学科的发展需要,与我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相

协调。

坚持突出重点和分层次培养原则,把培养未来省学科带头人、校、院重点学科带头人作为重点,同时注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其他层次人才的培养。

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人才的遴选、培养、管理等环节。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动态管理等运行机制。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xx年,培养一支10名左右由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组成的、能够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在国家、省医药卫生领域中起骨干作用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其中1-2人成为广东省青年学科带头人,1-2人成为广州市重点学科带头人,3-5人成为院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我院省级重点学科和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医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对学科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我院今后的临床、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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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挥带头作用。

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较丰富研究成果,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带动所在学科临床、教学与科研的发展。

三、选拔条件

选拔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医药卫生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及学术发展潜质,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此外,各培养层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

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本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近年来一直在某一研究方向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3、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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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三)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5、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

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

(二)学术带头人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

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形成一定的学术研究方向,能够独立地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1篇以上。

4、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五)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5、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选拔范围及程序

1、凡属我院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丰县中医医院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并提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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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实绩材料及今后三年的临床、教学、科研计划。

2、医院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和以及发展潜力的评定,择优推选,确定校优秀青年人才建议人选名单,签署推荐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向全院公示一周后,确定入选名单。

五、培养措施

1、制订拔尖人才资助计划,共分为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两个层次,其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5名,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10名。

2、医院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对入选对象进行重点资助,一般标准为:学科带头人每人5万元,学术带头人每人3万元,医院结合培养对象实际,为培养对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注重培养过程,并按实际培养项目拨付资助经费。

3、优先支持培养对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医院按项目所批复经费到款额给与1:1配套资助。

4、积极促进培养对象的科研成果转化,并提供经费支持。

六、考核与管理

1、培养对象须与医院签订《海丰县中医医院优秀青年 - 5 -

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

2、医院应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临床、教学和科研条件,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3、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按年度填写《海丰县中医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人力资源部备案;培养期满后一个月填写《海丰县中医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汇报。

4、医院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视为考核合格:

(1)入选省 “名医工程”序列。

(2)培养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学科带头人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学术带头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②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EI、ISTP等论文或在本专业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说明]①、②项必选一项。

5、医院医务、教学科研科会同人力资源科负责优秀青年人才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培养对象所在科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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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优秀青年人才每年考核一次,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医院对培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同时推荐新入选人员名单,培养期结束,医院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并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7、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申报高一层次培养计划,同一层次不再重复培养。在培养期内,若入选高一层次的培养计划,则享受高一层次的相应待遇,该层次待遇不再享受。

8、各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应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

9、在培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医疗和科技工作中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七、本文件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二○一○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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