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 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报告时限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 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其他说明

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

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用法用量:包括每次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例如,5mg,口服,每日2次。

报告的处理

所有的报告将会录入数据库,专业人员会分析药品和不良反应/事件之间的关系。根据药品风险的普遍性或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加入警示信息,更新药品如何安全使用的信息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认为药品的风险大于效益时,药品也会撤市。

 

第二篇:局令第07号附件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附表1                                         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新的严重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人□  编码□□□□□□□□□□□□□□□□□□□

 单位名称:           部门:       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职务职称(企业):          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  引起死亡                             □

②  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

③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

④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

⑤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

◇编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单位    年代     流水号

□□         □□    □□   □□□□  □□□□   □□□□□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医疗机构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

  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6000

注: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   通信地址:

邮  编:100061                邮  编:

电  话:(010)67164979            电  话:

传  真:(010)67184951            传  真:

E – mail :report@adr.gov.cn         E – mail: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      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4.      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

5.      产品状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处方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

6.      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      境外使用情况(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8.      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      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  除第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