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试行办法

 

第二篇: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服务,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把本人档案转递到中心综合业务部,同时中心还可为其提供办理落户手续和党关系接转等服务。就业代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就业代理费每年240元。

具体办理程序:

一、签订就业代理协议书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统一组织自愿报名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签署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年一签,一次签一年)。学生本人须认真逐项填写完整后签字、经我中心审核、收费、盖章后此协议方能生效,此协议中心与学生各存一份 。最后,将已签代理协议的这部分学生纳入省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需特别强调: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

二、接收毕业生档案

1、档案名单请用Excel表格按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号顺序录入,要求录入:就业报到证号、档案序号、学校名称、姓名、性别、专业、是否落户口这几项基本信息,如有可能请录入:出生日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是否落户、生源地等详细信息。

2、前来移交档案时,请出示档案的书面名单以及电子版名单,毕业生档案请按档案序号依次排放,希望各高校将已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一次性送往中心,以便于统一整理。

三、交接代理协议书及办理落户手续

报送的就业代理汇总名单(附电子版)要和代理档案的名单顺序相同,如需落户的毕业生须在表格上单列一项特殊注明,便于核对。办理落户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将材料收集齐

全,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希望各高校在收集和整理户籍材料时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代理协议书;

2、《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姓名及常用联系方式);

5、长春市内高校迁移:须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同时须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解锁手续;

6、长春市外高校迁移: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7、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8、落户所需时间:60个工作日

注意:1. 学校统一来中心办理落户手续的,报到证只需复印件,原件统一发放给学生本人,然后按2-5将材料装订(附电子版),送至中心.

2.长春市内各高校毕业生,请务必在学校所辖区派出所办理解锁手续后,方可到就业中心落户

3.省外毕业生,以上材料需持原件

4.就业代理及户籍统一电子版格式见下表:

序姓性学专身份证

号 联系方签约日式 期 户口 生源地 号 名 别 校 业

大厅1号窗口。

办理户籍手续和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户籍大厅位于浦东路816号

浦东路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兰州街交汇处 84655178 深圳街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4-4号 137xxxxxxxx 综合业务部就业代理户籍电话:0431-84657570 84657571 档案管理电话:0431-84657570 84657571 办公地点: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楼一站式办公

四、流动党员办理党关系手续需知

已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流动党员来我中心办理党关系接转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办理党关系接收手续时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统一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名头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就业代理协议书;

3、预备党员需携带本人党员档案存放在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4、办理党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现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名头,同时须返还中心发放的《流动党员证》;

另: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时,需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来我中心领取《党员转正申请表》,同时须上交一份手写版转正申请和两份思想汇报(上、下半年各一份),否则中心无法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注:请各高校将正式党员的档案一并合放到毕业生学籍档案里统一与我中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另将预备党员的档案从学籍档案里单独取出由学生本人交到中心流动党支部统一管理。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场开发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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