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推荐表

       


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推荐表

一、基本情况

二、参评专利的实施与许可证贸易情况


参评专利技术说明


四、参评专利发明创造内容


五、参评专利获奖情况

六、参评专利在外国申请专利情况


七、参评专利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


八、参评专利社会效益


九、参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情况


十、推荐、评审意见



提供附件目录

1、专利证书(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献(复印件);

3、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4、最近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

5、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6、其他证明(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参评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先行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二篇:专利申报常识

专利申报常识

一、专利申请相关概念及申请程序:

中国专利法规定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具有“三性”(即专利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申请人,是指请求专利局对其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也可以是该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或合法权利继承人,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受理、初审以及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为xx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xx年。

在获得专利权后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如果未能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在6个月内补缴,同时应缴纳滞纳金。专利权人在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专利申请时间

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越早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越快赢得商机。所以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申请工作,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之前这段时间为最佳提交申请文件时间。如果投放市场后还要对产品做进一步的改良,通常是指所说的二代、三代等系列产品,可以以原申请为优先权基础追加新的专利,提出新的权利请求,这时我们仍然享有"先申请先得"的优势。

从避免侵权的角度考虑,我们申请专利也要及时。如果新产品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又易被仿冒的话,我们仅为了抢占市场先机而先将产品投放市场再申请专利的,极易被侵权。而且由于新颖性是专利权取得的必备条件。如果在产品投入市场后再去申请专利,就会因丧失新颖性而导致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驳回;即使通过审查被授予了专利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时都可以申请该专利无效,导致该专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三、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审批时间一般会延长到2到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审,审批时间则会减少到8~10月。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年限为xx年,而实用新型专利为xx年。

因此,在专利的实际操作中,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性质来确定申请类型。若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又急于占领市场,并且预计只能在市场中短期存在(容易被淘汰或更新),那就以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否则,产品技术含量高,尤其是属于基础专利的,想长期占领市场,那么就适合作为发明专利来申请。

四、专利检索避免侵权

在申请专利前,我们需要检索相关专利文献,通过仔细分析和比较相关专利,在申请书中突出专利的"新颖性",使专利权限有的放矢,避免产生侵权的麻烦。因为一旦被专利权人告上法庭,我们将会遭受巨大损失。

五、专利年费的缴纳

在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就要开始缴纳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届满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缴纳,即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或者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否则专利权将会因此终止。

六、专利申请寻找代理机构需要提交资料(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或申请人将自己即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专利代理机构的进行技术交流的文件。主要是为了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和效率,使专利代理人更容易理解发明人发明构思的特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主要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专利申请文件所必不可少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清楚、简明,采用本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名词,以清楚地反映和体现发明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术名词,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名称最好与国际分类表中的类、组相应,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

2、所属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是指该发明创造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为便于专利分类、检索和其他专利活动的进行,简要写明所属技术领域,如:本发明属于温度控制装置;本发明涉及××材料的热处理方法等等。

3、背景技术

又称已有技术,这一部分应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重点描述和评价,即记载申请人所知,且对理解、检索、审查该申请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一般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它们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

对现有技术的简介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1) 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给出对比文件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

(2) 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相关内容,例如主要的结构和原理,或者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步骤;

(3) 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些问

题和缺点的原因,切忌采用诽谤性语言。

4、发明目的

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哪些问题。通常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取得的效果提出所要解决的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1) 应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相适应;

(2) 应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客观地写明目的,明确说明要解决的问题;

(3) 应具体体现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采用“节省能源”、“提高质量”等笼统的提法,但不得包含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

(4) 不得采用广告性宣传用语。

5、技术方案

这一部分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的描述应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能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往往是由若干技术特征的集合构成的。应清楚完整地写明技术方案,包括达到发明目的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是产品发明,应该表明产品的构成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部分都起什么作用;其中属于您发明的部分是什么;如果是方法发明,应该表明该方法由几个步骤构成,每个步骤要求什么条件,各步骤之间是什么关系,各起什么作用等。一般情况下,应用构成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必要的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公开其实质内容。但有时为了使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更加明确,避免产生误解,还应当包括阐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必须的重要的附加技术特征,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为达到所说目的,应当采取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什么。

6、有益效果

这一部分应清楚、有根据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

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具体要求如下:

(1) 可以用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结构特点或作用关系进行分析方式、理论说明方式或用实验数据证明的方式或者其结合来描述,不得断言其有益效果,最好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

(2) 对机械或电器等技术领域,多半可结合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

(3) 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7、图面说明

附图是为了更直观表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可采取多种绘图方式,以充分体现发明点之所在。诸如示意图、方块图、各向视图、局部剖视图、流程图等。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说明书中应集中给出图面说明。

其具体要求为:

(1) 应按照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图名、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2) 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的附图按照顺序编号并做出说明;

(3) 图面说明不必包括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和细节的说明。

(4) 应注意不要标尺寸,公差配合等。

8、最佳实施方式

这一部分通常可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不应该理解为说明书内容的简单重复。其目的是使权利要求的每个技术特征具体化,从而使发明实施具体化,使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可实施性得到充分支持。

一般来说,这一部分至少应具体描述一个最佳实施方式,这种描述的具体化程度应当达到使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能够重现其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描述具体实施方式时,并不要求对已知技术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必须详细说明区别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和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及其功能和作用。

实施方式和实施例的描述应当与申请中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类型相一致。例如,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产品,那么其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就应当是体现实施该产品的一种或几种最佳产品;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方法,那么就应当是说明实施该方法的一种或几种最好的实施方法。

七、专利申报应注意的地方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我们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我们带来效益。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有些技术的专一性很强,比如只满足某一方面需求的加工方法、专用设备,同行仿冒的可能性不大,形成不了足够强大的市场,就没有必要申请专利。有的产品通用性很强,有一定市场,大家都在用,但无竞争,各有各的适应范围和适用地域,需据原料性能而制,你有你的市场,我有我的市场,没有形成竞争,也没有必要申请专利。还有一些技术绝窍,同样的路线,同样的图纸,不同人做出的效果大不相同,其中的“技术秘密”无需申请专利,如果经专利公开,客观上反而损害了我们的权益。相反,对于某些产品结构或外观,以及一些“一点就破”的方法,极易被仿冒的,应当尽早决定申请专利保护。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至于某些部位的新发明是申请整体发明专利合适,还是申请改进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这要综合考虑,而这种考虑不单是技术上的,而更重要的是市场和经济方面的分析。尤其是对于同一技术方案,并不是申请多种类型专利就一定有利,甚至有时可以用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附图为据,宣告在后申请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或以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宣告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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