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协议范本(高力板镇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各标段工程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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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协议范本

高力板镇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各标段工程移交协议

移交方: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以下简称甲方)

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以下简称甲方)

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三标段(以下简称甲方)

接管方:   道 本 恩 格 尔 嘎 查 村 委 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该项目各施工单位已将各自施工合同内的各项工程施工内容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机电井及管道管网试水运行良好,满足使用符合移交条件。为了及时解决项目受益主体、广大农户、农业生产灌溉提前使用机电井及管道、管网等配套工程的迫切要求,甲方为了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愿望能予以实现为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就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各标段各分部分项工程移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方名称: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三标段

二.接管方名称:    道 本 恩 格 尔 嘎 查             

三、移交工程内容:变压器(6)台、井房(31)座、机电井(31)眼、智能卡电表(31)台、水泵(31)台、 (包括机井控制灌溉区域内的所有管网)现状道路及树木。

四、移交后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五、移交后甲方责任及义务:

1. 自移交之日起一年内工程运行中如出现:管道破裂、机井不出水、水泵运转不正常或不运行、变压器运转不正常或不运行、电力线路运转不正常或不运行、井房倒塌或歪斜等由于工程质量所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整改。

2. 如出现上述情况时,乙方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在二日内到达现场给予修复,确保乙方能正常使用为原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接管后,使用中、由于乙方使用方法及管理运行不当等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等一切与工程质量无关等原因,甲方不予负责。

4. 自移交之日起甲方对工程保修期限责任为12个月之内。

六.移交后乙方责任及义务:

1.自移交之日起甲方将以上已完成的试水运行良好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使用、管理、管护交由乙方全面管理并负责。

2.自移交之日起,乙方对移交的工程内容中的变压器、井房、井房门、机电井、水泵、智能卡电表、给水栓及树木等人为破坏负责。

3.自移交之日起,乙方对移交的工程内容中的变压器、井房、井房门、机电井、水泵、智能卡电表、给水栓及树木等丢失负责。

4.乙方在使用运行管理过程中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5.乙方接管后:由于使用方法及乙方运行管理不当和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等一切与工程质量无关的原因,甲方不予负责。

6. 自移交之日起,甲乙双方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为双方签定协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7.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移交方(签章):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兴安盟高力板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三标段

甲方委托代表(签字):                                       

接管方(签章):道 本 恩 格 尔 嘎 查 村 委 会                 

乙方委托代表(签字):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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