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合同范本

规划 设计 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

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地点[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 ]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

[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

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

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方[ ]份,设计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

字) (签字)

项目经理:(签

字) 理:(签字)

住 所: 邮政编

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

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

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鉴证意见: (盖

设计方名称: 住 电

传 所:

话:

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

(盖章)

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展馆设计施工合同样本

合 同 书

建 设 单 位(甲方):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布 展 施 工 合 同

建 设 单 位 (甲方):

1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承包范围:4. 建筑面积:5. 承包方式:6. 工程内容:

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展厅多媒体设施、展板、图片的制作、

安装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装,局部吊顶、地面面层的铺饰,

模型制作及配套灯光、流媒体及互动软件制作、多媒体放映片及设

备,LOGO设计表现制作等。

布展项目内容是由乙方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工

程造价清单所示的内容,为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 15 日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报甲方审

核。

二、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年日

2. 竣工日期:年日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

三、 质量标准

布展质量标准:

四、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小写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项目总款的。

2. 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

支付合同价款 30 %。

3. 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待甲方在上海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 30 %。

4. 布展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经甲方核对签认后7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 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虚拟.数字影院)、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3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原则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因本工程内容为布展设计和施工,如发生不能适用于该通用条款的事宜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原标书,中标方案投标文件中提及的内容要求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 开工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有权利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图片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如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的延误,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4

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接口。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自甲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应给予认可或有关意见,二日内没有认可或书面意见,则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

八、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布展所需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因乙方整理和设计的原因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 5

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承担由此引起事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办理,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材料设备供应: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按照布展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所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购,须报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采购和安装。

9申请报告、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总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送交甲方。

10、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认可。现场签证须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九、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 6

延。

十、竣工验收及价款结算约定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布展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竣工报告单后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与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签发接受证书,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 、布展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负责监管馆内各种钥匙及设备控制,甲方不得擅自使用馆中任何设备,甲方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为甲方对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根据高院法释[2004]1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解释,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视为甲方验收合格通过。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非乙方因素造成的布展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本合同价款采用(1)(2)(3)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合同执行期内,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变化;

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

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

d、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 7

e、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占道等;

f、投标时漏算、少计的工程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阶段经甲方签证同意的设计变更,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原清单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20xx年版《X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X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XX市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文件;20xx年版《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XX市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文件,《XX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XX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率执行费用定额规定范围的下限,或以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签证价格结算。

(3施工过程中如无变更或增减项目,此合同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有大的改动或增减,甲乙双方需另外签定增补协议,结算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应增减,即结算价=合同价±增减项.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⑵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8

⑵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则承包人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0.05%,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⑶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2)依法向XX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质量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做分包处理,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技术培训及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不收取任何形式培训费用的情况下,对发包人的管理、技术人员提供设备使用的相关培训、设备定期的维护保养检查。进行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指导。承包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具有3年以上的安装和维修经验。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汽、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一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由于工程质量和其他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对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其他责任。

5、模型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及时解决,保证不影响模型的正常展出。如有重大接待任务承包人派专人现场值班全程操控。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月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后生 效,一式四份各持两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双方有关展馆布展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签字) 乙方:(公章签字)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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