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01.18.土地。。。

证 明

兹有我村小组村民易小华,因此次上欧工业小区开发,致使他所分地前坑荒土、岭岗被征收。因他夫妇一直在外打工,所以在03年把此岭岗和所分壹亩肆分貮厘叁荒土种上了橙子树。而此次征前划分此地类本人也不知,而工作人员在不了解真详的情况下,定为了果园。因果园和荒土之间有一定的价差,这样导致农户利益受损。因此请求政府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果园进行认定,并把此农户该得的利益补还给他。(注:当时分田会议记录上任组长易洪禄未做移交,上任组长也已身故多年)

特此证明:贡江镇上欧村下屋组长: 下屋组组长:

村民代表:

20xx年01月18日

 

第二篇:土地证书延期

一、项目名称:土地证书延期

二、受理部门:土地使用者为个人或农村集体用地的,由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其余的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均可受理。

三、实施主体: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请条件:按国有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 土地证延期申请书,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 A3纸规格)。

(2) 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 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 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 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 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1份。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6) 单位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红线图、《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和《建设施工许可证》,个人的提供《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7) 单位的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最新规划总平图,复印件1份。

(8) 在原邕宁县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的,须提供出让合同、地价款(出让金)缴

纳凭证及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各1份。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六、行政收费:无

七、审批时限:办理指导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指导时限7个工作日

土地证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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