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经营者正确履职,提高企业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效能监察工作由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市国资委纪委、市监察局驻市国资委监察处负责指导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 效能监察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效能监察对象是指,由企业管理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六条 企业应当紧密结合实际,针对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风险因素及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确定效能监察工作范围。

第七条 确定企业效能监察项目(以下简称监察项目)的主要依据是,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组织立项监察的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直接指定立项监察的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拟定立项监察的项目,效能监察对象自报立项监察的项目和其它需要立项监察的项目。

第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监察项目特点,采取专项监察、综合事项监察、事前预防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全过程监察,以及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等工作方式开展效能监察。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任务与标准

第九条 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坚持以企业经营管理为中心,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推动建立节约型企业,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效能。

(二)依法监察原则。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坚持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十条 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检查效能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内控制度、重大决策、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等情况,促进企业提高决策力、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

(二)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对象在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过程中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影响企业效能的内外因素,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监控。

(三)参与调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四)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经营管理者廉洁

从业。

(六)纠正效能监察对象的行为偏差,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效能监察工作应遵循的标准:

(一)合法性。效能监察对象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效能监察对象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效能监察对象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四)时限性。效能监察对象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第三章 效能监察责任体系和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形成在企业党政班子领导下,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主要责任:

(一)明确效能监察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建立健全企业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本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按本企业人事管理权限和产权关系确定效能监察的范围,批准效能监察立项计划、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并指导和组织检查所属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协调效能监察工作关系,处理与效能监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设在企业监察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效能监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效能监察工作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方案或立项计划。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监察项目监督检查小组,实行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组织开展效能监察调查研究、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监察项目进行成果评审,做好工作总结和立卷归档的组织工作。

(七)完成本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六条 监察项目监督检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依据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授权,具体负责监察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小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十八条 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落实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责任;负有对效能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监察机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效能监察对象报送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责令效能监察对象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

行为。

(四)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暂停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职务。

(五)列席与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六)监察项目涉及本企业以外效能监察对象的问题,可请求相关企业协助查询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处予以协助。

第四章 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条 效能监察工作由“确定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讲评”四个阶段组成完整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 确定监察项目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组织调查研究。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应当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企业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等开展调查研究,对需要立项监察的项目要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确定监察项目。根据调研结果提出效能监察立项计划,经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审定。监察项目确定后,应当按照一项一表的要求,填写统一要求的《企业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成立检查小组。根据监察项目的需要,成立由监察人员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参与的监察项目监督检查小组。

(二)组织业务培训。围绕促进企业管理和提高企业效能等方面对监察项目检查小组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和企业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收集与监察项目相关的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

(三)制定监察方案。制订包括立项监察目的、内容、实施方法和步骤、参与人员具体分工,以及完成任务的目标、时限、具体工作要求等内容的监察项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监察通知。向效能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下发包括实施效能监察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的通知。

(二)开展监督检查。依据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召开与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查阅、复制、摘抄与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核实相关情况;检查效能监察对象履职行为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三)分析查找原因。听取效能监察对象的陈述和职工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 分清有关人员责任;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报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议和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

(四)下达监察建议(决定)。向效能监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对需要执行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报批后按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及本企业以外单位和人员的问题,移送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五)跟踪监督整改。监察项目监督检查小组应当对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协助效能监察对象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

(六)组织成果评审。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应当按照“成果申报、成果审核、成果批准”的程序,适时组织企业监事会、财务、审计等专业监督管理部门对效能监察成果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总结讲评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开展项目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监察项目总结,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交包括监

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效能监察成果等在内的监察项目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抄送相关部门。

(二)办理项目结项。监察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填写统一要求的《企业效能监察结项报告表》。

(三)组织立卷归档。已经完成的监察项目,全部原始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对已经完成的监察项目进行必要的复查,确保监察效果。

第五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效能监察对象存在下列尚不够做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章程、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等不适当,应予纠正或撤销的;

(四)违反本企业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效能监察对象存在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违法事实,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后,做出效能监察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内控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正在或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危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做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二十八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效能监察对象本人和单位(部门),效能监察对象应当采纳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对象本人和单位(部门)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效能监察对象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得停止原监察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法人认可、群众公认”的原则,科学确定监察项目成果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效能监察成果评价体系,对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有效奖惩。

第三十一条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建议按规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效能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

(二)监察机构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效能监察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效制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避免或挽回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贡献突出的;

(四)控告、检举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

(五)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效能监察工作人员、效能监察对象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人事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相关制度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同时,应当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央驻京双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效能监察结项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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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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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我厂成立于20xx年6月10日,作为一个新单位,厂纪委从基础工作抓起,不断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管理机制,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努力探索效能监察工作的最佳切入点。目前,我厂效能监察工作已经深入到了企业中心工作的各个角落,并找准了关键环节,抓住了监察的重点。

上半年,通过对“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达产创效”进行立项,跟踪、监督、考核落实,促进了攻关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份,全线快速实现了“达产创效”;对“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按期竣工投产”进行立项,从设计、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施工招标、现场检查验收等各个关口严格把关,确保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节省了上亿元的工程投资;对“废钢、原材料进厂验收、备品备件管理”进行立项,完善对验收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验收程序,严把废钢计量、质量关,挽回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我厂还把效能监察工作延伸、拓展到了生产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中的各关键环节。总结半年来的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了“五个结合”上:

一、把效能监察工作与生产线调试相结合。

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热试投产后,做好工艺、设备性能和各项指标的验收、考核是一项涉及面广、过程复杂、持续时间长的重要工作,在调试期间,各单位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在各专业各岗位的密切配合下开展工作。为保证新生产线进行全面、系统的调试、验收、考核,厂纪委把该项工作列为监察重点,跟踪调试进度,监督各单位完善机制,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责、权、利挂钩的考核机制,发挥各岗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化吸收相关技术,了解设备性能,提高管理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尽快使新设备达到设计性能。对调试中出现的事故,厂纪委还积极参与调查、分析、研究,查找原因,追究责任,促进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3月份,铁水脱硫系统正式投用,vd炉成功热试;5月份,轧钢精整区遗留设备全部完成了机械部分安装工作,6月底,随着冷矫直机的投用,该区所有设备全部进入生产、调试阶段。半年来,在边调试、边生产的情况下,生产逐步稳定顺行,并先后冶炼了20r、16mnr、q460、ah60c和q345b、c、d等钢种;完成了低碳低硫钢(x52、x60)试验和q235、q345钢等钢种的z向钢板的开发和生产;同时,还开发生产了q460、q420、q390等一系列高强度板,并对45#钢、ah60c、20r、16mnr等钢种进行了批量生产。截至目前,先后成功开发生产了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钢、桥梁钢、锅炉钢、船板钢、压力容器钢、汽车大梁钢、优质碳素结构钢、管线钢等9大系列30多个品种。并把产品向薄、厚方向拓展,调试出了薄6mm、厚130mm的“两极”产品,并开始生产3200mm宽板材,扩大了产品规格范围,提高了产品竞争优势。

二、把效能监察工作与生产线“达产创效”相结合。

投资约30亿元的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能否尽快“达产创效”,一直是安钢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焦点。根据年初职代会精神要求,元月12日,集团公司成立了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达产创效”攻关组。为早日实现攻关目标,我厂也迅速成立了专业攻关小组和专项攻关小组。围绕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达产创效”攻关这一重点工作,厂纪委于元月31日进行了立项,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并制订了“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达产创效?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到了降本增效、产品开发、

设备调试、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奖惩、兑现,促进了攻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这条新生产线的优势已逐步得到了显现:3月份,铸坯产量达到了10.5万吨,炼钢连铸率先达产,并开始盈利。5月份,钢材产量突破了9.5万吨,全线投产不到8个月,整条生产线快速实现了达产创效目标,比攻关目标提前了4个月。目前,炼钢月产水平稳定在12万吨以上,轧钢月产水平接近10万吨。上半年,累计产钢60.03万吨、产材44.32万吨,分别完成了上半年攻关任务的102%和132%。元月份,该生产线亏损额为2380.35万元;6月份,总销售毛利润达到了10693.19万元。上半年,累计实现正边际贡献35179.66万元,创毛利润22570.66万元,从5月份开始成为安钢效益最好的生产线。

三、把效能监察工作与“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建设相结合。

150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涉及面广,为实现工程“安全优质、节资降耗、按期投产”的目标,厂纪委从工程建设初期就进行了立项,建立了跟踪监察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督,扎实有力地开展了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监察工作。

抓好“源头”监督,降低工程投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各类招标中,除集团公司纪委全程参与外,作为工程的直接管理和参与单位,厂纪委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抽调部分专业组负责同志和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效能监察小组,制订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并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从设计方案优化、设备招标订货等源头环节着手,发挥了监督管理的作用,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并尽可能使工艺线路最短、设备配置最优、投资最少、生产成本最低。如,工艺专业组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将板坯库跨距由33m减为30m,把节省的空间增加到钢卷库,减少了板坯库投资,增加了钢卷库的有效库存空间;他们还把r1轧机换辊方式由“直插式换辊”改为“天车吊运换辊”,满足了生产需要,减少了设备、土建投资,节约了磨辊间的空间。土建专业组对加热炉3个烟囱进行论证,取消了井桩,减少了近50万元投资;在转炉渣坑施工项目中,把武汉院设计的铸铁板改为用废板坯铺砌,节省了投资,减少了投产后的检修工作量。在设备招标订货中,通过采用灵活有效的措施,在保证质量和装备水平的前提下,该工程轧机主设备招标与同类型工程相比,节约了3200万元;双流板坯连铸机节约了4782万元;轧钢区液压系统通过比价招标,节约近300万元。在建筑安装项目招标中,通过总结“120工程”经验,炼钢、连铸、轧钢主厂房采用了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比传统方式节约资金上亿元。

加强“过程”监督,保证工期、质量。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工期、质量,避免损失,顺利投产达产的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厂纪委通过对各专业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奖罚兑现,督促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严格把关,杜塞了漏洞,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设备制造阶段,派专人跟踪监督关键设备,及时准确地了解设备制造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地在制造厂就地解决,保证了设备交货质量和交货期,减少了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为工程建设赢得了宝贵时间。同时,在设备交货验收阶段,我们也实行了严格的监督制度,由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把质量关口,保证了设备、材料的质量。如,在电缆验收中,今年6月份,共查出9种规格7000多米电缆质量不合要求,我们均把货退回了供货厂家并进行了更换;7月份,验收中又查出一批电缆不符合要求,我们根据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了综

合考虑和反复论证,最终扣除了供货厂家10%的供货款,既满足了工期要求,又对供货厂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厂纪委除督促各专业组定期做好总结外,还派人深入现场,督促各专业组人员严守职责,紧盯工程中每个关键环节和角落,严格执行施工报验制度,加大对设计变更、工程量核算等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上半年,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建设掀起了施工高峰,保证了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目前,炼钢连铸区主厂房施工正在收尾,轧钢区主厂房完成了50%以上。150吨转炉炉体和托圈于7月4日顺利安装就位。大包回转台、连铸机系统、辊道、加热炉炉底机械、部分公辅设施等设备安装已全面铺开。剩余单体设备和辅助设备招标订货、职工队伍筹建、培训教材编写等各方面工作正在同步开展。

四、把效能监察工作与原材料、备品备件验收管理工作相结合。

随着新生产线产能的不断发挥,上半年,废钢、石灰等原材料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年初,厂纪委就效能监察项目的选择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意见征求,最终确定以管理中最易出现问题、与产品质量和效益密切相关的大宗原材料为选项,对外购废钢、生铁、外购轻烧白云石等进行了效能监察立项,并成立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厂长任组长,供应科和炼钢车间(4月份成立了原料车间)双方进行验收,由厂纪委牵头组织,抽调科室机关骨干人员,组建了废钢、生铁验收监督监察小组,轮流排班对进厂原材料进行监督监察。我们还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制度,严格了验收程序,减少了主观随意性,保证了公平、公正、文明的验收环境。

同时,我们严格监督“合格供方、经销商管理办法”、“内部市场禁入制度”、“废次材管理办法”、“工业废渣、工业垃圾管理规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完善了第二炼轧厂“外购废钢、生铁验收管理规定”和“现场监督监察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验收程序,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如,在石灰、白云石等材料验收中,采取从不同部位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监督人员的参与下,按生烧、过烧、粒度和杂质等进行严格测量登记、分类编号和化验,保证了进厂材料的质量。上半年,我厂共进外购废钢17354吨,各类扣杂合计88.7吨,价值17.74万元;进外购轻烧白云石9637吨、生白云石1508吨,分别扣吨413吨和43吨,总价值达6万元;外购生铁3030吨,扣杂合计11037吨,价值达2.50万元;进冶金石灰35703吨,扣吨2152吨,价值64.56万元。

厂纪委还对设备、备品备件材料管理进行监察,有效保证了材料、备件质量,减少了备件材料消耗和流失。上半年共验收备件3000多套(件),查出不合格品150多套(件),全部判废退货,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在备件管理中,我们还从基础工作抓起,对库房进行分区、划线、存放定位的同时,抽调人员编制计算机管理程序,不断规范完善备品备件的入库、验收、储存、维护保养、发放等管理工作。随着“150工程”设备的陆续到货,我们还成立了物资管理组,专门负责设备接受、存放工作。

五、把效能监察与对标挖潜降本增效工作相结合。

“对标挖潜、降本增效”是安钢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厂纪委围绕这项工作,融入到厂“对标挖潜、降本增效”这一系统工程中去,不断深挖“新线”成本潜力,拓宽了降本空间,稳步推进了该项工作。元月份,各项成本指标逐级细化、分解,形成了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厂的成本控制网,开始实行厂级成本月核算;2月份,实现了厂级成本日核算;3

月份,开始了车间级成本日核算,把考核细化、核算到了每炉钢、每块料,使各项成本、支出均处于受控状态。针对能源消耗“超高”问题,积极完善能源计量手段和工艺管理制度,每天对工序能耗进行统计、核对,每周、每月组织现场能源巡查,实现了“产量升高、能耗下降”。同时,在生产、调试、产品开发中,谨慎安排批量生产,降低了废品率,减少了效益的流失。上半年,我厂钢铁料消耗达到1094kg/t钢,与兄弟单位基本持平;合金料消耗为16.5kg/t坯;钢水收得率达到了97.32%,轧钢综合成材率达到了93.68%。炼钢精炼渣成本通过回收利用,消耗指标降低了2/3;石灰、钢包耐火材料等消耗指标,通过优化渣料结构和竞价招标采购,成本逐月降低,石灰消耗由元月份的84kg/t钢降低到了

41.7kg/t钢。3月份,投产不到5个月,成本指标与老线基本持平。上半年,全厂实际总成本比预算成本降低11928.34万元,降低率高达4.09%。

根据上半年工作特点,有以下几点体会:

1、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域广阔,内容丰富,但紧密结合企业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是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要围绕企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进经济效益、维护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作为落脚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监察项目。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基础保障。统一领导,统一确定重点监察项目和工作任务,统一检查考核,兑现奖罚;坚持企业领导参与,业务部门参与,职工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实现效能监察与强化企业管理,发挥效能监察的积极作用。分清责任,严格奖罚科学严谨的奖罚激励机制是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认真查找问题,分清责任,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罚兑现。一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上分析原因;二是从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上分析原因;三是从领导人员决策程序是否规范科学上分析原因;四是从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上分析原因;五是从单位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上分析原因。

3、建立健全一支专、兼职的效能监察队伍。企业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任务繁重,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远远不够。因此,必须发挥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考虑业务部门所具有的规律和特点,依靠他们的有效参与,把常规性的监察方法、手段,同业务部门的考核测评结合起来,做到既明确分工,又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4、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是取得实效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以及企业效能监察的性质、特点、规律、任务,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制度,完善操作规程,规范监察行为。

1、领导重视是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集团公司各级领导把开展效能监察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亲自审定每年的监察项目,对工作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罚。在每一项具体的监察项目确定后,集团公司都专门下发文件,并成立效能监察专项领导小组,总经理亲自挂帅,认真组织落实。为保证效能监察工作规范有效地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制订了《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思想、监察内容、奖惩原则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效能监察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发挥行政管理部门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和沟通,齐抓共管,既可弥补纪检监察部门专业缺陷和力量不足,也有利于发挥整体监督和专业监督的效能。

3、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是效能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效能监察的目的是强化管理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效能监察不能脱离企业管理的中心工作,要通过效能监察提高经济效益、完善企业管理,为完成好企业中心任务服务。只有这样,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车间、科室要服务生产大局,合理安排检修,强化时间管理,充分发挥调度中心作用,紧密结合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优化生产组织,实现稳定生产和均衡生产的同时,力争早日实现达产达效。同时,产量要服从质量和效益,全盘筹划,科学配置资源,保持生产稳定高效。并认真组织、全面分析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合理制定检修计划,提高检修质量和效率,尽可能减少设备停机,为生产赢得时间。进一步规范设备点检工作,建立完善“责任点检”和设备区域承包制度,完善设备点检体系,逐步推行预知性、计划性设备定修。严格考核,完善方式,细化备品、备件、材料、工具等管理,做到既能保证生产供应,又不过多积压。

“达产创效”、和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建设等重要工作,坚持“源头参与、过程控制、效果审查”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化细化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管理效能的持续提高,为我厂的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随着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潜能的进一步发挥和150吨转炉

—1780mm热连轧工程投产的临近,我厂效能监察工作在“行政组织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下,继续围绕重点工作、抓主要项目,进一步强化对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效能的审查,通过管理监督的一体化,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所立项目的实施。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所立项目的要求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抓住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将效能监察工作融入到新生产线潜能的发挥、工程建设、对标挖潜、降本增效等重点工作中去,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对举报、发现问题的职工进行奖励,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所立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定期召开分析会,通报情况,查找不足,进一步强化督促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加大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我厂和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目前,在边生产、边建设的特殊时期,我厂人员比较紧张,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参与人员大部分是从各单位抽调的专业骨干,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在效能监察工作上经验不足,这势必影响到工作质量和效率。下半年,在全面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同时,适时安排一些有关效能监察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绩效意识,壮大效能监察队伍的整体实力。

3、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中的效能监察工作。下半年,150吨转炉—1780mm热连

轧工程将全面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其中炼钢连铸系统10月底竣工投产,在这样的关键阶段,厂纪委将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各专业组和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安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安钢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针对工程设计、施工、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开展监察,并积极参与到设备安装调试中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优,进度快,投资少,见效快。同时,在剩余设备的招标订货中,我们继续对各专业组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规范招评标工作程序,加强招、评标过程管理和效果审查,督促各专业组和有关单位,结合安钢实际和市场形势变化,在确保功能、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投资和采购成本。

4、认真抓好废钢、石灰等原材料验收和备品备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随着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潜能的不断发挥,各类原材料、备品备件消耗也将增加,下半年,继续开展对原燃料进厂、备品备件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坚持重点监察与过程监察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按标准对原材料和入库备件进行验收。同时,严格备品备件的审批制度和报废程序,完善信息反馈系统,对备品备件的计划性、准确性进行考核,并对供货厂家资质和信誉建帐立档,做到不合格原料和备件坚决不进厂、不入库、不上线,确保进厂原料和备件、物资进厂的质量和数量,满足生产需要。

5、落实好“两个制度”把好入口关,执行好“废旧物资、工业废渣回收管理制度”把好出口关。下半年,继续抓好《合格供方、经销商管理办法》和《内部市场禁入制度》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净化内部市场,优化经营环境,确保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工业废渣管理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业废渣外排和物资出厂的现场监督、过程监管,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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