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还建协议书

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实物安置、货币补偿)

合同号NO:

拆迁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户: (以下简称乙方)

因城中村改造需要,乙方的房屋在征地红线范围内需拆除。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拆迁采用实物还建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办法进行安置,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甲方拆除乙方房屋 栋,总建筑面积 m,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 m。另外:临时房屋建筑面积 m;其他房屋建筑面积 m。

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1、甲方应安置乙方还建房屋建筑面积 m。

2、乙方剩余房屋建筑面积 m,甲方应补偿金额 m× 元/m= 元 。

3、甲方拆除乙方简易房建筑面积 m,补助标准 元/m,补助金额 m× 元/m 元。

三、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1、甲方对乙方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在300m以内的(含300m),补偿标准 元/m, 补偿金额 m× 元/m = 元。

2、甲方对乙方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在300m以上的,其建筑面积80%的补偿标准为 元/m,补偿金额 m× 元/m= 元。余下面积 m补偿标准 元/m,补偿金额 m× 元/m= 元。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乙方被拆除有证房屋建筑面积300m封顶(不足300m按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贰年(24个月)的过渡费,计算方式如下: 6元× m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4个月= 元。超过24个月甲方如未交房屋钥匙给乙方,由甲方按

相关政策12元/m的标准对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

五、搬家费: 元。

六、奖 金: 元。

七、甲方支付给忆方房屋拆迁安置费总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以上补偿费用含宅基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装修费、宽带通信、空调迁移费、水、电表及青苗补偿、围墙、地坪等所有相关费用。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甲方支付乙方除四、五、六项以外的货币补偿后,乙方大三日内腾空住房,将房屋钥匙以及有关房证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不得破坏房屋的原有结构。在甲方接管该房屋后,凡乙方尚未迁出或遗漏在该房屋中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而无须证得乙方同意。在乙方迁出并将房屋交由甲方接管之前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承担:乙方未缴纳的,甲方可从支付给乙方的安置补偿费用中直接扣减。甲方在收到乙方房屋水、电表结清、销户单据后当日付清乙方四、五、六项拆迁补偿安置费,并开始计算过渡期。

九、甲方在还建乙方产权调换房屋经规划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负责办理房产证、土地权证,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补拆迁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鉴证单位盖章:

房屋还建协议书

选房号NO: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号NO:

由于乙方积极配合团结村城中村改造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依据《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安置房,协议如下:

一、经商定,甲方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团结村还建土地范围内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被拆迁村民统一安置还建房。

二、安置房建设周期为两年。乙方房屋腾退完毕,将房屋水、电表到相关部门结清、销户,并将结清、销户单据交给甲方之日起24个月内,由甲方按相关政策6元/m的标准(300m封顶,不足300m按实际面积计算)对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超过24个月甲方如未交房屋钥匙给乙方,由甲方按相关政策12元/m的标准对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以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过渡费面积为依据执行)

三、还建地点:原团结村土地范围。

四、甲方安置房经规划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具体费用按有关政策由甲方承担。还建房屋的水表、电表、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待收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本次拆迁安置按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统一安置。

六、甲方按建筑规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房建设。 2222

七、还建面积以拆迁协议面积为准,还建房暂定为以下九种户型,即:50m、60m、70 m、80 m、90 m、100 m、110 m、120 m、130 m

八、根据乙方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确定还建面积为 m。乙方选择还建户型50m 套、60 m 套、70 m 套、80 m 套、90 m 套、100 m 套、110 m 套、120 m 套、130 m 套。甲方将会根据乙方的选择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安置权。乙方同意甲方的最终安置。还建房竣工后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为准。交房时,实测面积大于拆迁协议确定的还建面积按2600元/m由乙方补给甲方;实测面积小于拆迁协议确定的还建面积按2600元/m由甲方补给乙方。待房屋完工后即交住房钥匙。配套设施陆续完工。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此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签 字: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 字: 222222222222222222222

 

第二篇:房屋拆迁还建协议书

房屋拆迁还建协议书

甲方:罗田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城南新区新建“玉龙大酒店”综合楼项目,宗地位置与乙方相邻。甲方拟征用乙方国有土地合并规划建设。经双方多次协商,现就乙方拆迁还建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还建房屋位置:位于罗田县凤山镇城南新区凤城一路

二、还建房屋面积:乙方原有房屋坐向为坐东南向西北,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房产证号: 号]。

三、拆迁还建方式:

1、甲方还建乙方住宅面积:以房产证数据为准,按 ℅ 比例还建。超出或少于房产证面积的按 元/平方米多退少补。

2、还建房按现有户型还建,楼层和朝向不变,需调换大小、楼层的双方协商解决。

四、拆迁还建时间:甲方还建房建成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同时退出拆迁房屋。

五、原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证,房产证)交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但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还建房的产权登记等应由住户承担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应在还建房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年内办理房产证(含土地证,房产证)并交给乙方。

七、还建房设计以设计院蓝图为准,按正规规划手续报建,还建房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房屋高度。甲方提供防盗门、铝合金窗、闭路电视、宽带线路安装到户,预留空调室外机洞口,水要进到户内。天然气开户费(以燃气公司#5@p为准)由乙方承担。房屋质量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为准。

八、违约责任:

1、还建房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付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由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司法机关申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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