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一、爱岗敬业,文明守纪,尊重老人,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二、举止端正,服装整洁,文明礼貌,保持身体健康,精神饱满。

三、尊重老人隐私、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维护老人的尊严。

四、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护理工作流程,虚心接受老人的批评和监督。

五、待老人要热情,工作要主动,要熟悉老人生活习惯、爱好和情绪波动变化,多与老人交流、沟通,及时了解老人的各种需求,使老人心里话有人说、遇到难事有人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老人说明情况,得到谅解。

六、工作要创一流,做示范,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服务工作流程,严格按服务承诺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老人和监督员的监督。

七、同事之间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不得搬弄是非,传递虚假信息。

八、按时上岗,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严格遵守规定工作时间,不得随意更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不事提前请假。

九、每天上岗对老人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巡视”,发现急重病情或紧急事项,立即通知管理人员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十、不利于老人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老人的事不做,对待老人要时刻做到脑子灵活、眼尖嘴甜、手脚勤快、办事麻利。

十一、 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得在老人家休息,不动老人一针一线。不在老人家里吃饭,不私拿擅用和损坏老人物品,不接受老人馈赠。

十二、要确保老人家中的环境卫生、洁净,室内无杂物、无异味,清洗干净老人衣服被褥,保证清洁无油污。

十三、不弄虚作假,有问题及时汇报,维护中心的声誉,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十四、主动征求老人的意见,及时反馈需求信息。

十五、详细填写护理工作日记,不得弄虚作假填写不实信息。 1

 

第二篇: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职责、服务宗旨等

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职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信息基础与工作平台。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制定并落实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对提出需求服务的老人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评估;介绍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为其提供服务。

三、组织志愿者队伍、社区民间组织并建立档案;组织对其培训并指导其工作情况;为服务对象选派志愿者和民间组织为其服务。

四、整合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偿、无偿、志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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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积极探索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模式,拓展养老事业的主渠道。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培育民间组织,发展志愿者队伍,使服务水平专业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提升服务质量,鼓励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引导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把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相结合,以机构养老为补充,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养老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会化,加快助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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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宗旨,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让社区真正成为更多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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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

养老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在过去就是依靠子女度过晚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在家族结构尚未转型时,子孙绕膝,由儿女赡养晚年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

如今,社会结构出现重大转型,家庭规模越来越小,许多国家企事业单位也纷纷改制,导致养老问题一下变得十分突出。许多老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老伴过世等原因,成为“空巢老人”,但是由于他们往往不隶属任何单位,因此他们无法享受“子女养老”与“单位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 这样一种“居家养老”的方式无疑是养老模式的重要变化,它使得老人不用离开家庭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

随着转型所带来的一些社会变化越来越明显,未来的家庭结构与老人的生活方式都将出现明显变化,过去的养老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转型,“居家养老”的模式是公共政策对应于社会转型所做的一次调整,尽管效果还有待检验,但是它却人性化地考虑养老政策的得失,对老人的晚年需要做通盘的考虑。如此养老,或许才能真正缓解生活在这个高速变化的社会中的老人的焦虑,对于他们而言,承受着转型所带来的经济与情感代价,公共政策自然需要对他们投入更多的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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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一、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在社区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开展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逐步向精神慰籍领域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同时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综合性的集中服务照料。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户籍在辖区社区内并常年居住的老年人。政府提供福利性服务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龄老人(80周岁以上);

2、“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3、空巢老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城区居住);

4、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缺乏家庭照料且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

5、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曾获得市级以上劳模、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等)。

以上服务对象,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经核实批准后,由政府无偿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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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照料。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完善便民服务网。

2、医疗保健。建立老年健康信息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老年保健、心理卫生、爱心护理等服务。

3、法律维权。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整等形式,维护老年人在接受赡养、财产管理、婚姻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文化娱乐。通过举办专题知识讲座、书法绘画等学习培训,开放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5、体育健身。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团队,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

四、服务形式

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采取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以及志愿者参与服务等方式,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精神慰籍以及休闲娱乐等方面服务。

1、上门服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采取定时上门服务。服务人员由社区统一调配,也可由服务对象自行选择。

2、日间照料服务。由社区日托服务站的服务人员直接为老人提供服务。

3、志愿者参与服务。由社区发动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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