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整体转让合同

厂房整体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就厂房整体转让及场地转租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转让的范围

甲方投资兴建的闽龙木材加工厂的厂房和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转让给乙方。

甲方承租的贵州省黄平县凯军农场的场地(本合同签订时已转租出去的除外),随厂房整体转让而转租给乙方使用。转租的期限为甲方与该农场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限

厂房整体转让的价款(含场地租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450000.00元)整。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交付期限:于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声明:所转让的厂房具备合法的处分权,所转租的场地具有转租权或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

2、与凯军农场约定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3、依本合同约定收取转让价款和交付厂房及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厂房和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场地的使用权。

2、甲方与凯军农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除租金外)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和接管受让的厂房及甲方转租的场地。

六、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与凯军农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甲乙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黄平县旧州

 

第二篇:公司整体转让合同

公司整体转让合同

转让方:平罗县万荣塑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步方:宁夏安宁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调一致,就整体转让平罗县万荣塑编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其所属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达成如下条款:

一、转让标的物(下称标的资产)

1.1 转让方目前所拥有的土地,面积70亩,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证面积为准,用途工业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试用期(自政府批准出让给受让方之日起计算,以现有现状为准)

1.2 办公楼一栋336平方米。(以现有现状为准)

1.3 厂房二栋1008平方米。(以现有现状为准)

1.4 宿舍一栋252平方米。(以现有现状为准)

1.5 厂房内塑编设备一套,50铲车一台。

1.6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 1

关证件,政府批文等文件,财务凭证等,双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

2、本合同标的资产总价款

经买卖双方自愿同意,本合同的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5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整,具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土地使用权及四栋建筑物等。

二、付款方式和转让步骤:

2.1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捌拾伍万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企业相关手续,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等事项。

2.2 第二次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贰佰万元,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把逾期按剩余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相关事项

3.1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前的所有土地使用税金及缴纳金由转让方承担,及时缴纳,不得影响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土地使用税金及罚金由受让方分担。

3.2本合同签订生效日前转让方所有与企业相关债权、 2

债务与受让方无关,如发生债务纠纷,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3受让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及手续费用。

四、附则

4.1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2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平罗万荣塑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宁夏安宁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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