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责任承诺书

保密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自愿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并作以下保密承诺:

一、本人对知悉和接触到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在规定保密期限内,任何情况下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二、本人已学习和知会了本工程《简易保密知识培训手册》等制度,自愿遵照执行。

三、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犯罪行为,并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有违反,愿承担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

四、上述条款,本人已逐条阅读,对其中的内容没有异义,自愿承担保密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保密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责任书签订人自执一份,项目部档案室一份留存,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保密责任书

保 密 责 任 书

为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本人作为涉密人员,愿意严格履行下列保密义务和责任:

1、本人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3、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严格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4、承办机关、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和载体时,不私自向外提供有关工程涉密文件和内容。

5、不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传真、计算机上传递、传输国家秘密,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6、不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7、不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境。

8、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证。若违反本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保密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保密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密要害部门: 涉密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 涉密人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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