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

中地大(汉)研字[2013]52号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吸收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的提前攻博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选拔对象:

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第二条 提前攻博研究生的选拔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并落实了培养计划,修完了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所有成绩合格;课程成绩排名在本院(所)同年级前20%;

3.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已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曾在校级以上学术报告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

6.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7. 身心健康;

8.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者,对上述(2)、(3)、

(4)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9.提前攻博的研究生要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

第三条 选拔与审批程序

1.申请时间:第四学期期初。

2.审批程序:

(1)硕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现任硕士生导师推荐, 接收博士生导师考核同意;

(3)学院按照条件初审之后,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4)研究生院组织学生答辩、专家评审,审核批准公示后发文公布提前攻博研究生名单。

第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xx年7月3日起施行。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提前攻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xx年7月3日

共计2份

 

第二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积极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学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暂行办法等规定;

二、根据相关规定部署评选工作;

三、组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评和审定工作;

四、接受和处理对评选结果的异议事项;

五、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四条 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是: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理论观点正确,理论或方法有创新,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价值与前景;

三、资料翔实,逻辑严谨,文字流畅,表达确当,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参评范围:当年决定授予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但不接受以下作者的申请:答辩前已获得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的,攻博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

第六条 每年度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奖篇数,参照全国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篇数。根据全国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结果,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获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获当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为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三等奖(其余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 每年6月初,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本系当年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时,初选参评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各系制定初选办法)。各系原则上报1篇,如报多篇,必须排序。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见当年学位办的通知。

第八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评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初选的参评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经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须获与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分别排序选定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我院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

第九条 相关系向学位办报送参评全国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被推荐者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下一年学位办的通知。

第十条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公布后,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15日;若无异议,院长办公会议正式批准获奖者名单,研究生院向作者及导师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对相关系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并证实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我院将撤消相关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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