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专干岗位

计划生育专干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业务管理、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协调、督办、信访、咨询、统计等工作,并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三、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掌握本单位人口状况和育龄职工的结婚、怀孕、生育和节育的实际状况,建立职工生育档案,完善卡、册、表,做到填写真实、准确无误。

五、落实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查治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

六、开展重点和一般服务对象的环、孕情服务,及时有效地落实一、二孩女职工的节育及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办法的通知

(20xx年11月19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政办[2001]44号文件印发)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城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岗位津贴的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的办法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京发[2000]20号文件)有关适当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发放范围是与西城区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街道、区属局、公司的计划生育干部。

第二条 到岗工作第二个月起,即可发放岗位津贴。

第三条 岗位津贴与目标管理挂钩,完不成目标或出现其它问题,酌情扣发。

第四条 岗位津贴与考勤挂钩,每缺勤1天扣发3元,累计缺勤12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第五条 西城区计生委、街道计生干部,每人每月50元;区属局、公司千人以上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每人每月40元;区属局、公司千人以下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每人每月30元。

第六条 街道及区属各局、公司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各单位经费

支出。

第七条 区属其它各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岗位奖励办法的通知》(西政办[1991]34号)同时废止。调整后的岗位津贴新增部分从20xx年1月1日起补发。

第九条 本办法由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督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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