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3项目获批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潍坊高新区3项目获批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2月17日,科技部对20xx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拟入选项目进行了公示,潍坊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有3个入选,承担单位分别为贝瑞康生物、亿能光学、星泰科微电子,项目获批数量居全省国家级高新区首位。

20xx年4月,我区获批科技部首批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全省国家高新区唯一入选单位。去年6月我区获得1个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3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直报名额,由此开展了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经过初审、专家评审、视频答辩等环节,我区3个项目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共分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3类。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要求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海外归国人才需回国两年以上;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要求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研发目标,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要求申报人必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不超过8年。项目筛选面向科研一线的人才及团队,坚持从重点实验

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创新型企业,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当中组织项目申报;入选的人才、团队的研究方向必须是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同时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全国首批项目公示242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67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67个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此次高新区获批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均为高层次人才领军的科技型企业,突显了潍坊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

下一步,高新区将以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培育、创业、激励的政策环境,实施人才优先投入机制,加大人才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人才服务效能,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篇:劳动合同文本-潍坊高新区人才

编号:

劳 动 合 同

说 明

一、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二、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四、本劳动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并不做为规定格式和内容使用。劳动合同双方可依照法律规定酌情使用。

潍坊高新区《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网址:

.cn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 册 地 址 :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务止。

(二)对于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 种方式确定: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工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为 。

(二)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按照工种(岗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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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 (定时、综合计算、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

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

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种(或岗

位),综合计算的周期为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 种方式:

A、甲乙双方实行月(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日、小时)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日、小时)。

B、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C、甲乙双方约定工资按下列方式执行 。

(二)劳动报酬支付时间及要求

1、甲方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应于每月 日 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双方约定工资支付时间为 。 3

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3、乙方在享受法定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义务。甲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乙方应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负责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提供的待遇为 。

(三)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并在取 4

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四)乙方系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七、保守商业秘密

(一)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如乙方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

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给予乙方 元/月的经济补偿金,乙方 年内不得在 (地域)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乙方如有违反,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培训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不包括以师带徒),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可通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另行确定。 5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四)其他

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告知乙方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规定。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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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宜

(一)甲方用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在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应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十三、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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