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申请表

律师执业申请表

申请人张三                

申请执业证类别专职                

执业机构名称山东    律师事务所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类别”,是指专职、兼职、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执业的律师执业证等;“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全称;“受理申请日期”,是指受理申请机关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

三、《申请人情况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填写到县(区);“身份证类别”,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学历层次”,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名称”,是指XX学士、XX硕士、XX博士;“曾经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曾担任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不限于律师专业。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资格证书类别”,包括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职业身份”,是指申请时的职业状况和身份,如无职业、农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教师等;“何时从何单位如何脱离原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脱离原有职业的方式,如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部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有无《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有则具体填写,没有填“无”;“备注”栏用于记载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执业许可通知书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

五、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省司法厅审核意见”,应明确填写是否准予执业许可,不准予执业许可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六、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没有填“无”,不得空白。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第二篇:申报律师执业证初审相关事项

申报律师执业证初审相关事项

事项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第九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颁发实习律师执业证应提交材料目录(所交材料均用B5纸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

(2)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交档案调入证明;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

(4)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培训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及缴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由编委出具在编证明和调动手续证明材料;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8)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的聘用协议;

(9)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寸照片1张。

二、申请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材料目录(所交材料均用B5纸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

(2)《律师注册承诺表》

(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交调入证明。

(4)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培训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

(8)实习鉴定及个人实习小结;

(9)实习证原件

(10)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

(11)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的,提交辞职审批手续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12)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及缴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由编委出示在编证明和调动手续证明材料;

(13)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寸照片1张。

三、申请颁发兼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材料目录(所交材料均用B5纸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

(2)《律师注册承诺表》

(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交调入证明。

(4)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培训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

(8)实习鉴定及个人实习小结;

(9)实习证原件;

(10)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

(11)所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证明及同意担任兼职律师的证明;

(12)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寸照片1张。

申请受理机关: 南昌市司法局

决定机关: 江西省司法厅

事项程序: 申请人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南昌市司法局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江西省司法厅审批决定。

事项时限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事项时限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如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期限不受限制。

法律效力: 经初审后,报江西省司法厅核准;经核准后,可以以律师身份执业。

事项收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每年年审一次。

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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