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电网设备停电检修计划管理规定

无锡电网设备停电检修计划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上级调度统一规范停电管理模式的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合理编制设备停役计划,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优化电网运行方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网设备检修申请指:通过无锡电网设备检修申请系统填写上报的,属于由华东网调、江苏省调、无锡地调、市区配调、各市(县)调度管辖、许可的设备(包括一次、二次设备,下同)停电检修申请,包括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日停电检修计划申请。

第三条        电网设备停电计划申报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二章          停电检修计划申报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停电计划综合协调管理,统筹安排好基建与生产、一次与二次检修工作,安排时应考虑变电结合线路、二次结合一次、技改结合基建,减少设备重复停电,杜绝一事一停,优化停电工作方案,避免设备频繁操作,提高设备运行可用率,提升电网的安全水平。

第五条        月度、日停电检修计划必须由有资格办理停电申请手续的人员上报。计划内停电,不再经运行单位会签,由停电申请人直接向调度上报,停电申请人必须对停电申请内容的正确性负全责。月度停电计划一经形成,必须严格执行,月度计划的调整将作为计划外停电,按计划外停电流程办理手续。

第六条        计划外停电必须办理书面流转审批手续。检修单位办理计划外停电会签意见单后先经运行单位会签,先完成书面流转审批,其中35kV及以上设备需报生技部同意,110kV及以上设备还需报总工程师批准;涉及对外停电需经需求侧管理中心会签、生技部同意并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内停电的流程办理停电申请单。

第七条        列入月度计划的对外停电申请,不再经需求侧管理中心会签。根据公司月度停电平衡会会议纪要中对外停电计划,需求侧管理中心通知用户,生技部登报公告。

第八条        涉及对外停电的计划外停电申请批准后,应完成书面流转后,由调度将对外停电计划提供给生技部,由生技部通知有关单位、登报公告,需求侧管理中心根据生技部所发对外停电信息通知用户,停电申请单不再经需求侧管理中心会签。事故处理涉及对外停电由当值调度员通知需求侧管理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

第九条        各单位在上报月度、日停电检修计划时,必须先进行内部统一平衡。同一停电范围的多项计划工作,应合并成一项进行综合上报,同一申请单位在同一时间范围内对同一设备只能办理一张停电单,工作内容应简洁明了。

第十条        不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原则上应分开填写停电单,如检修工作必须同时涉及地调管辖(许可)及配调管辖的设备停电时,申请单位统一向地调办理。

第十一条    运行设备发生异常,需要停役检修时,申请单位应在24小时前向调度申请,调度应及时安排。当天临时配合检修,由检修申请人直接向当值调度员申请,并按照计划外停电补办书面流转手续。

第十二条    发生危及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设备缺陷,需立即处理时由运行单位提出,当值调度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果断处置。事故抢修,当天不能恢复时,申请单位应立即补办停电申请。

第十三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变电检修中心、配电运检中心、需求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季度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当前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在每月15日前上报下月度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及下下月度220千伏及以上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公司在每月20日左右召开月度停电平衡会,平衡下月度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第十四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变电检修中心、配电运检中心、需求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应根据月度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和当前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前五个工作日上报停电申请单。停电单所填内容原则上和月度检修计划应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检修设备复役时,如需进行有关试验(冲击、核相、带负荷试验等),申请单位除在月度停电计划、设备检修申请单中明确外,还应在设备复役前五个工作日将设备调试申请单上报调度。

第十六条    调度提前3天批复计划检修申请单,根据具体情况尽快批复临时停电单。

第十七条    省调批准后的停电单,地调当值调度员及时转批。

第十八条    变更单管理、流转作以下规定:1、涉及系统或线路运行方式可能变化者【如线路分段开关、联络开关、环网柜、开闭所增减,35kV及以上线路供电范围变化】、涉及定值、限额等参数变化者,须由运行单位打印书面最终变更图纸,签字确认后与停电申请单同时送达调度存档,变更图纸需同时送达需求侧管理中心。变更图纸须为完整的线路示意图(包括供电范围及调度管辖的分段开关、联络开关、环网柜、开闭所等)或变电所结线图,并注明相关变更的参数。2、所有变更单由检修单位报运行单位,其中35kV及以上设备变更涉及限值变化的,应经生技部会签。

第十九条    配电运检中心提前7天发布带电作业计划,涉及对用户停电的,应经需求侧中心同意后告知调度,并按规定通知用户(高压用户由需求侧中心通知,低压用户由施工检修单位通知)。

                         第三章          停电检修计划变更及撤销规定

第二十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变电检修中心、配电运检中心、需求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在填写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时要提前和生产技术部、基建部、施工单位、电力调度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充分考虑到天气、政策处理、物资配送、施工进度和工程实施难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经批准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不允许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则按照计划外停电办理相应手续。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220kV及以上设备的计划停电时间,停电申请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经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同意、电力调度中心主任会签,并征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改。

第二十一条   已批准的停电申请取消,应由停电申请人向运行单位及调度汇报。工作过程中出现与变更内容不符者,应由停电申请人向运行单位汇报,运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调度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上报规范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多项停电设备、停电场所的工作,申请单位应提前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后上报。

第二十三条   复杂检修、工程项目应进行整体协调后上报月度计划,并将整体计划报调度。

第二十四条   停电场所:填写线路或停电工作变电所名称。

第二十五条   停电设备:根据所需要停电的设备在设备库中进行选择,停电设备,如果在设备库中无法找到所需的停电(调试)设备,输入停电(调试)设备的调度标准命名。

第二十六条   设备停电计划需说明是否在本年年度计划内,不在年度计划内的还应说明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及紧迫性。年度计划内和年度计划外的界定,按照公司正式发文的年度停电检修计划为准。

                             第五章          日计划检修申请填写规范

第二十七条    停电场所:填写线路或停电工作变电所名称。

第二十八条    停电设备类别:根据所停役的设备的类型,填写“电气”或“机炉”。

第二十九条     检修类别:停电设备类型属于电气的:根据检修工作性质,填写“计划”、“调试”、“临检”、“配合”和“其它”。

计划——属于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批准安排的工作定义为“计划”工作,选择“计划”时,将提供已批准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清单供选择,每条月度停电检修计划记录只供选择一次;当检修申请单因故作废时,再次选择;

调试——新设备启动、调试等工作定义为“调试”工作,定义为调试时系统将自动把申请单改为“无锡电网设备调试申请单”;

临检——设备临时发生缺陷,需在日计划中安排的工作定义为“临检”工作;

配合——在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中已经批准的设备检修,在不扩大停电范围,不延长停电时间的相关检修工作;根据电力调度中心统一安排,跨地区设备相关配合检修;

其它——不需要在月度计划中上报的工作(主要针对220kV及以上设备检修工作),如:不改变系统网络结构的一次设备常规检修(开关旁路代、旁路开关停、双母线中一组母线压变停)、双套快速保护停一套的工作、母差保护停(4小时内)、不需要停一次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更改、故障录波器工作等,定义为“其它”工作。

第三十条     停电设备类别属于机炉的:填写“大修”、“小修”、“临检”、“调试”、“其它”。

大修、小修——属于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批准安排的机炉计划检修。选择“计划”时,将提供已批准的月度计划清单供选择,每条月度计划记录只供选择一次,当申请单因故作废时,可再次选择;

临检——机炉设备发生临时检修,检修时间不超过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时间为限;

调试——在运行状态下,对机炉出力有要求的相关试验,定义为调试时系统将自动把申请单改为“无锡电网设备调试申请单”;

其它——对机炉运行方式特殊要求者。

第三十一条     检修设备类型:根据所需要停电的设备选择开关、母线、变压器、线路等。

第三十二条     停电设备:根据所需要停电的设备在设备库中进行选择。如果在设备库中无法找到所需的停电(调试)设备(包括陪停设备),输入停电(调试)设备的调度标准命名。一张申请单只能填写同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

第三十三条     陪停设备:虽然该设备没有检修工作,但对检修工作有安全影响的,或因停电设备的影响,使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在选择陪停设备时,停电设备栏中将同时出现该设备。)

第三十四条     设备状态:一次电气设备分为“检修”、“冷备用“、热备用”,二次设备分为:信号、停用。停电设备、陪停设备必须选择相应的设备状态。

第三十五条     对通信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在申请单 “涉及通信设备检修”栏中选择“是”,默认为“是”。

第三十六条     对承载保护、安稳、EACCS通道的通信设备进行检修时,需要办理通信检修申请,并向其同级调度部门申报电网检修申请。在电网检修申请单 “涉及通信设备检修”栏中确定“是”,则检修申请单进入通信专业审批流程。

第三十七条    工作内容:填写停电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复役说明:复役后需做启动试验的、对系统有特别要求的及其它有关检修工作必须说明。如复役无要求,则应填写“无要求”。

第三十九条    附件:附件必须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条     退单:申请单填写不规范,不符合日检修计划申报规范的,由电力调度中心实施退单,退单后重新上报,并按再次收到的时间作为初次上报的时间并按设备检修流程进行批复。

第四十一条   变电所内设备检修工作,调度员下达调度指令将设备停役后,下达检修开工令给变电值班人员,即××kV××设备××(编号)可以开始工作,开工时间为××点××分,经复诵、记录,现场操作人员根据检修开工令做好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待全部工作结束后变电值班人员向调度员报竣工,即××kV××设备××(编号)所有工作结束,人员撤离、安措拆除、××设备可以正常送电,竣工时间为××点××分,并汇报、核对工作内容。线路检修工作,调度员下达调度指令将设备停役后,下达检修开工令给该线路检修申请人,即××kV××(设备)××(编号)线路(或多条线路)停电操作执行完毕,你们在工作现场验电装好地线后可以开始工作,工作停电断开点为1、××变电所××设备××(编号);2、××变电所××设备××(编号);依次列举,开工时间为××点××分,线路检修申请人应复诵、记录。待全部工作结束后线路检修申请人向调度员报竣工,即××kV××(设备)××(编号)线路(或多条线路)所有工作结束,人员撤离、工具器材全部取下、现场所有接地线均已拆除、××kV××(设备)××(编号)线路(或多条线路)可以正常送电,竣工时间为××点××分,并汇报、核对工作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月度计划更改流程

附件2:计划内停电检修申请单流转程序

附件3:计划外停电检修申请单流转程序



附件4:检修变更单流转程序

附件5:计划外停电书面流转会签单格式

 

第二篇:电网设备停役检修管理规定

电网设备停役检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电网设备的停役检修程序,确保电网设备停役安全,特制定《电网设备停役检修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市调)直接管辖设备和市调许可设备的停役检修管理,现随文下发,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检修计划管理: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备的计划停役检修应服从市调统一安排,按公司下达的月度检修停电计划和批准的设备停役时间进行。

1、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凡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涉及到对用户停电,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

2、各单位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应于上月20日前报公司调度所,由调度所汇总并召集检修会议进行平衡确定后,于月底前下达各单位。

二、停电申请时间管理:

设备检修或试验在月度检修计划中虽有安排,各设备运行单位仍须按下列规定时间由相应停电申请人向市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遇有节假日应相应提前),调度所在接到停役申请单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提出申请时间为规定日的8:00—16:30。

2、不涉及用户停电的设备,可以于停役前两天提出停役申请,但星期一检修的设备应在上星期四提出申请。

3、凡涉及用户停电的设备应于停役前7天提出申请。

4、超过以上规定的停役申请时间调度员可以不予接受。

三、停电“申请人”管理:

市调管辖的电网设备检修申请可由以下人员向当值调度员提出。

1、变电站设备检修申请可由变电部的负责人、运行专责、生计部的变电专责、变电运行人员提出,对于无人值班站的检修申请可由相应巡检站值班长提出。

2、对于10KV线路及以上线路主干线及支线的停电申请可由生计部的负责人或线路专责、工区值班员提出。

四、停电申请人在向市调办理设备停役申请时,应简单、明了,术语规范,当全站停电检修需市调安排倒供线路站用电时,应在办理停役申请时特别说明,以便调度安排。

五、按计划的线路停电工作,其工作票应在停役前两天送交调度所。但星期一的停电工作票应在上星期五11:00前送交调度所。值班调度员按规定根据第一种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停电措施,发布许可工作指令以及恢复送电指令。凡工作票未按规定时间内送达调度的,调度人员可以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负责,并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六、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凡停役检修后将影响系统结线、设备参数或改变有关相序、相位的检修工作,均应在办理停役申请手续时附上异动前后的图纸和说明。

七、与一个设备的计划检修相配合而不影响运行方式的其他设备检修可随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但配合进行的设备检修时间不应超过计划检修设备的时间,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这类检修。这类检修不作为临时检修统计。

八、在运行中发现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停电检修时,可随时向当值调度员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凡影响用户用电者应向调度所申请,并通知有关主要用户后予以批准。但对影响面大的临时性检修,应报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但如果设备缺陷严重,不能坚持运行到调度批准检修的开始时间,现场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处理,并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九、设备运行单位应按批准的检修时间开始检修,如不能按时开工,应该取消该设备的检修计划。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开工者,且在原批准时间内可以完成检修的,

说明原因后原申请仍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另行申请或提出申请时间顺延,但必须重新得到批准。

十、属各供电所代维的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检修时,由各供电所向调度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属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检修时,用户应持单位介绍信到相关供电所,由供电所向调度所办理申请停电手续,但对已建立有调度关系的用户,可由用户值班长随时电话联系停送电事宜;属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在我公司变电站内进行工作时,用户除按以上程序向调度办理停电手续外,还应向运行设备所属运行维护单位办理进入变电站工作的工作票手续。

十一、外单位因基建施工等原因需要我公司线路设备停电时,应由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向设备所属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负责审查停电的必要性,再确定停电范围,并向调度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以及将批准的停电日期通知申请单位;调度所只根据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确定的停电范围和停电申请单按规定办理停电安全措施。

十二、设备检修虽已批准或已开工,但如系统特殊需要,市调调度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经协商后正式指令其不要开工或停止检修,将该检修申请作废并恢复设备的运行。 十三、系统紧急压荷或故障、事故处理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以上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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