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03停电期间检修通知

关于停电期间检修的

通知

因供电公司线路检修, 兹定于9月8日—9月10日将对我公司停电。公司利用供电公司检修停电时间,进行配电室的秋季维护检修,9月8日对35kV煤机变电站及二级配电室进行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内容见附页)。

停电期间35kV煤机变电站由安全设备动力部组织维修人员对变压器、配电柜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扫,各二级变电站由所在单位的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及清扫。安全设备动力部将有专人进行检查验收。

安全设备动力部

2013.09.04

 

第二篇:停电检修制度

停电检修工作的安全制度

低压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同时必须得到电气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用工作票。

停电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

1、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可能来电的电源都要断开,对每一个电源应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即拉脱闸刀或拔去熔丝。对于多回路的线路,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倒送过来的电。

2、在断开的开关和闸刀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必要时加锁。

3、对于在工作中容易偶然触及或可能接近的导电部分,应加装临时遮栏或护罩。

4、工作前必须验电,用验电笔在检修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才能开始工作。验电笔事先应在带电体上证明其正常良好。

5、对于可能送电到检修设备的电源侧或有感应电的设备上,还应装设携带型接地线。

检修工作完毕后的送电顺序:

①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所有的工具,导线等是否遗落,标示牌是吞已全部取下,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撒离。

②拆除携带型接地线,临时遮栏及护罩等。

③拆除开关或闸刀操作手柄上的锁。

工作监护制度是安规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之一,主要指检修中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监护,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54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55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指示。

第56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

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57条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58条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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