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

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 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 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 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

第五条 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

(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其中:

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

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

(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审核原则及执行条件

第十条 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照采购管理范围,制定集中采购计划的审核原则及执行条件(以下简称审核原则及执行条件),内容包括:

(一)采购需求计划审核通过、列入采购执行计划的条件;

(二)实施采购执行计划前,各类标的应具备的招标采购条件,以及相应的合同生效条件和付款条件。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单位应按照审核原则及执行条件上报采购需求计划;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应按照审核原则及执行条件审核采购需求计划。

第四章 年度与月度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照采购管理范围,于每年底下达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工作年度节点预安排(以下简称节点预安排),内容包括:

(一)全年各月的开标(采购)日期;

(二)规模采购标的的开标(采购)日期;

(三)采购需求计划的上报截止日期;

(四)采购工作安排建议的上报截止日期;

(五)采购文件的上报截止日期。

第十三条 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年度执行计划范围内拟实施的采购,按季度提出采购工作安排建议,并按照采购管理范围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对年度执行计划内已完成采购文件审查且满足招标采购条件的标的,结合季度采购工作安排建议,按月下达一、二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一级集中采购节点预安排格式

2.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审查原则及执行条件格式

3.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追加计划申报表

4.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表

5.一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建议表

6. 一级集中采购月度采购工作安排格式


附件1:一级集中采购节点预安排格式(二级集中采购参照使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年一级集中采购工作节点预安排

备注:1、本表所涉及的“上报截止日期”均指由分子公司上报至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的截止日期。

      2、采购文件包括:与招标采购有关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若有);与非招标采购有关的采购文件。

      3、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文件应提前10天上报。


附件2: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审查原则及执行条件格式(二级集中采购参照使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审核原则及执行条件


附件3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追加计划申报表(二级集中采购参照使用)

表一: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追加计划申报表(物资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年一级集中采购物资类

年度需求/X季度追加计划表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填报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1. 项目名称:按核准/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 项目类别:按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填写。

3. 采购文件预计完成时间:即采购文件预计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时间。

4. 核准/报批情况:已核准/审批的,填写“已通过XX部门/机构核准/审批”;未核准/审批的,填写“预计xx年XX月核准/报批”。

5. 开工批复下达情况:已下达的,填写“已下达”;未下达的,填写“预计XX年XX月下达”;不需要的,填写“不需要”。

6. 资金计划下达情况:已下达资金计划的,填写“已下达”;未下达资金计划的,填写“预计XX年XX月下达资金计划”。

7. B目录内生产项目的消耗性物资与备品配件“概/预算金额”一列中填报年度预估总金额。

8. 各类金额只保留整数位。


表二: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追加计划申报表(施工、服务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年一级集中采购施工、服务类

年度需求/X季度追加计划表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填报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1. 项目名称:按核准/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 项目类别:按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填写。

3. 采购文件预计完成时间:即采购文件预计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时间。

4. 核准/报批情况:已核准/审批的,填写“已通过XX部门/机构核准/审批”;未核准/审批的,填写“预计xx年XX月核准/报批”。

5. 开工批复下达情况:已下达的,填写“已下达”;未下达的,填写“预计XX年XX月下达”;不需要的,填写“不需要”。

6. 资金计划下达情况:已下达资金计划的,填写“已下达”;未下达资金计划的,填写“预计XX年XX月下达资金计划”。

7. 各类金额只保留整数位。


附件4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表(二级集中采购参照使用)

表一: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表

附件5:一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建议表(二级集中采购参照使用)

表一:一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建议表(物资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X季度一级集中采购

物资类工作安排建议表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填报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1. 项目名称:按核准/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 项目类别:按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填写。

3. 采购文件预计完成时间:即采购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时间,不得晚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下发的本年度一级集中采购工作节点预安排时间。

4. 计划开标/采购时间:按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下发的本年度一级集中采购工作节点预安排时间填写。


表二:一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建议表(施工、服务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X季度一级集中采购

施工、服务类工作安排建议表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

填报单位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1. 项目名称:按核准/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 项目类别:按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填写。

3. 采购文件预计完成时间:即采购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时间,不得晚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下发的本年度一级集中采购工作节点预安排时间。

4. 计划开标/采购时间:按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下发的本年度一级集中采购工作节点预安排时间填写。


附件6:一级集中采购月度采购工作安排格式(二级集中采购参照使用)

备注:施工、服务类开标表格式与物资类类似,没有“单位”和“数量”两列,表格的行按照“火电、燃气、热网工程”、“风电工程”、 “煤炭、煤化工程”、“生产技改”等分类。

备注:施工、服务类工作组组建表格式与物资类类似,表格的行按照“火电、燃气、热网工程”、“风电工程”、“煤炭、煤化工程”、“生产技改”等分类。

 

第二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2003]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 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xx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 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及上市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技术监控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为了保证技术监控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实施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工作。各发电企业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本单位技术监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监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定、批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四)组织并参加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上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八)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十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要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的玫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的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共同制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王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

(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五)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

(六)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专业上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一条 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的主要职责:

各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管理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管理王作负直接责任。

(一)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全面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成员包括生技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负责人和绝缘、金属、化学、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测、节能、电压质量、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特种设备等专业的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要建立本单位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 即建立厂(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车间和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二)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三)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控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控,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有关技术监控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审查技术监控的工作报告;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受委托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

(四)参加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参加本单位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追、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六)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本单位内部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结合年度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制定本单位的技水监控管理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完成技术监控报表和技术监控管理王作总结;

(八)定期召开本单位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控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九)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做好量值传递,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

(十)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台帐等监控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发电企业之间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对集团公司系统内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系统管理;指导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控管理工作。集团公司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之间,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与发电企业之间通过技术监控服务合同确立服务关系,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定期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技术监控管理和检查指导服务;

(三)各发电企业是技术监控管理日常工作的执行单位,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技术监控管理的要求,在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技术监控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技术监控包含九项技术监督和五项技术管理。技术监控工作既要进行监督又要对过程进行控制;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

九项技术监督指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压质量。五项技术管理指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及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监督的范围;

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I作,覆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节能、电压质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

第十五条 技术监督的内容

(一)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二)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三)金属监督:

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乾、叶片、发电机丈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四)电测监督:

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的准确率。

(五)热工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六)环保监督:

污染物(废水、烟尘)排放和噪声监测及超标治理保设施效率测定、鉴定;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及新、扩、改、建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

(七)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以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

(八)电压质量监督:

电压质量包括幅值质量(电压偏差、 口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千衡度)和波形质量(正弦波形畸变率),电压质量监督由当地调度部门统一管理,各发电厂(公司)应按调度要求做好发电机进相运行,机炉协调等工作。

(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按规定安装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保证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并对动作进行评价分析。

第十六条 技术管理的范围

技术管理是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系统、振动、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技术管理的内容

(一)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管理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

(二)计量管理计量装置检定及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

(三)励磁系统管理发电机励碟系统和有关装置及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

(四)振动管理

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凝结水泵,循环水泵、 电(汽)动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以及其它影响主机安全运行的辅机旋转设备振动监测。

(五)特种设备管理

发电厂内的电梯、起重机械空压机、特殊消防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技术监控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各发电企业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运用技术监控管理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方针,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九条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各发电企业要制定各专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实施细则,建立内部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的自查制度。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实行闭环管理,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按责任制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技术监控管理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 各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必须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进行历史的、综合的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控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 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按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开展技术监控工作。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征得技术监控管理部门的同意,重大问题要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控设备台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由设备主管单位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应按有关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和计量标准室,配备必要的技术监控、检验和计量设备、仪表,技术监控测试和计量标准器具、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量值传递。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移交工程建设中的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各发电企业要健全技术监控管理检查制度,以保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各专业的技术监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技术监控服务的单位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对受集团公司委托的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定量的检查(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办法》进行,各专业每次检查一般不能少于2人2天),并完成书面的检查报告送达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和各发电企业。各发电企业在接到检金报告后3周内完成整改或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一个月内把整改情况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发电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或通报批评。凡由于技术监控管理不当或自行减少技术监控管理项目、降低技术监控管理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实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于每月3日前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于每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将各发电企业(公司)有关各项技术监控指标汇总并加分析后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每季出版《技术监控季报》。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技术监控管理重大问题预警制度。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要对发观的发电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预警,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异常预警制度》执行,各发电企业在接到“异常情况预警通知单”后,必须立即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回执。如发生重大设备故障,其中有技术监控管理不到位而没有提出预警的, 要追究相关技术临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经济责任。各发电企业重要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相关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重要问题还应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对各有关单位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对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和协调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分析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和部署年度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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