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A-04 专项/重要施工方案报审表(H)

(控制类型:H,检查方式:R

工程名称:糯扎渡变电站送电广东±800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普洱换流站        表号: A-04-02                                                        普洱换流站空调工程                                编号:HD-820031-00-TJ-002

本表(含附件)一式  4 份,由承包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1  份,承包单位存 1 份,业主项目分部存 1 份,业主项目部存 1 份。

糯扎渡电站送电广东±800kV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

普洱换流站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普洱换流站空调项目部

二〇##年九月八日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5、《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组  长:李东明

副组长:张玉强  胡春林

成  员:余  斌  颜安健  张义光 王保学  刘冬  

三、主要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管理职责:①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强条实施细则》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实施细则》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实施细则》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实施细则》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2、项目总工程师管理职责:①负责项目部《强条实施细则》的管理工作。②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组织建立健全《强条实施细则》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③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实施细则》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3、技术管理部管理职责:负责本部门《强条实施细则》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实施细则》中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4、质量安全部管理职责: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实施细则》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实施细则》内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实施细则》内容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创优部收集相关资料工作。

5、材料组职责:①在严格执行《强条实施细则》标准对材料管理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③负责组织并参与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并做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由材料组统一保管,专业需用时办理好借用手续。

6、质检员职责:①按照项目部对执行《强条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强条实施细则》内条款的执行,做好控制工作。②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7、试验室管理职责:①完成好工程的各项试验任务,公平公正。②针对《强条实施细则》规定对试验的要求,严格遵循,并在工作过程中实际运用。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按《强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2、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六、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1、建立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见下表),由工程管理部、质量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强条》中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培训范围涉及到总包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各标段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强化循环培训模式。

2、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为主导方式,以工程达标投产、争创鲁班奖为主导思想,深入宣贯《强条》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3、随着工程的进展,对进场的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前培训。

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表:

七、在工程结束后,针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八、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项目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给予3000元的罚款。


工程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检查记录表

单位工程:主控楼、阀厅、户内直流场    执行单位: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单位:广州天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说明:1、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表格要求编制各自的计划执行/检查记录表。监理单位要在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验收时,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监理检查人填写落实情况记录;在施工图纸会审时,检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同期施工图强条执行计划。

      2、表中(1)-(6)的内容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负责填写,(7)-(9)的内容由监理单位负责填写。其中,(6)-(9)的内容须手签。

 

第二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

35kVXXXTXX线线路(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XXXXXXX有限公司

20##年03月

35kVXXXTXX线线路(工程)

目  录

1、工程概况

2、编制目的

3、编制依据

4、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工程概况

35kVXXXT接XX线线路为新建线路,本工程新建线路全长8.40km,线路曲折系数为1.06。全线均位于陆良县境内,线路从T接点(T接点位于35kV古太线6号至7号杆附近)开始,从新哨村西边大致由北向南走线,跨过西石一级公路后,到达大海子水库,从大海子水库和得格村中间走线,到达小海子村西边,设一右转塔转向西南方向走线,最后到达大地村和新村村之间的35kV大莫古变电站。全线共计使用杆塔41基(其中铁塔18基,水泥杆23基),其中直线杆塔27基,耐张、转角杆塔14基。导线采用JL/G1A-120/25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单根地线防雷,型号为JG1A-35-7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绞线。

2、编制目的

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年版)
13)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14)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建设部81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9)642号

4、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  总则

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制定本单位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本专业执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交本单位组长审阅签字。

5.1.1  GB50233-2005规范中第1.0.3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5.1.2  GB50233-2005规范中第1.0.5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5.2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5.2.1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2.0.1条,〔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应经有检验资格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这一条的关键是所采用的原材料和器材都必须是合格产品。把好质量检验这一关,将问题消灭于安装之前。上述中的“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是指为产品质量检验的单位必须经过部、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一般是指“检验、检测中心”。

5.3  基础工程

5.3.1  GB 50233-2005规范中5.1.2条(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5.3.2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5.2.9条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3.3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5.2.10条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注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4 GB50202-2002规范中灌注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要求,应按本章的个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5  GB50204-2002规范中4模板分项工程

5.5.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5.5.2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6  GB50204-2002规范中5钢筋分项工程

5.6.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做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  

 5.6.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5.6.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7  在JGJ 18-2003规范中:

5.7.1  第1.0.3条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5.7.2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5.7.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目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8   GB50204-2002规范中7混凝土分项工程

5.8.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GB175等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的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GB175、《矿渣硅盐酸水泥、火山灰硅盐酸水泥及粉煤灰硅盐酸水泥》GB1344、《复合硅盐酸水泥》GB12985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

5.8.2条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9  杆塔工程

5.9.1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6.1.1条,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5.9.2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6.2.1条,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铁塔:

5.9.2.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5.9.2.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的70%;

5.9.2.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5.10  架线工程

5.10.1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1.1条,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5.10.2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3.1条,(1)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取张力放线。

5.10.3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4.1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绕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5.10.4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4.2条,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5.10.5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4.3条,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5.10.6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4.5条,(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5.10.7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4.8条,(5)校直后的连接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5.10.8GB 50233-2005规范中第7.7.3条,(1)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5.10.9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11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隐蔽工程的内容包括:

5.11.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5.11.2现浇基础的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5.11.3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5.11.4液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5.11.5

5.12  工程验收与移交

5.12.1  GB 50233-2005规范中第9.2.2条,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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