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买卖合同

树木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桂花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富贵园门前桂花活树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桂花树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桂花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一月内取走上述桂花树。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桂花树的出卖价格,共计39336元。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39336元。

第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开挖、包装、装卸、运输上述桂花树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树的成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双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活树买卖合同

桂花树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桂花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 的壹颗桂花活树出卖给乙方(树木离地1米周径 cm),活树现状以双方确认为准。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桂花树的合法处分权,保证上述桂花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桂花树的出卖价格共计 元(大写: 元),开挖、包装、装卸和运输上述桂花树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买数目款项。

第四条:甲方应当确保上述桂花树具备合法的出售手续,确保上述桂花树能够顺利运输,甲方负责排除任何个人或者单位的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运输和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运输费、人工费、误工费及机械租赁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树木由乙方在五年内自行安排时间挖掘移栽,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砍伐、毁坏树木,以及出现使树木死亡的相关危险操作,如有此情况造成损失,按照违约金相关约定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凡是违反上述条款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现树值三倍以上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补足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条:本合同无修改、涂改内容,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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