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ZYML: 2009-

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目的

1.1 机械设备的报废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 报废原因

2.1 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

修复价值的程度。

2.2 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

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2.3 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2.4 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3. 报废原则

3.1 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

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3.2 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

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3 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4. 报废审批:

4.1 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机电物资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

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办公

会、机电物资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4.2 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

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4.3 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机电物资部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二篇: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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