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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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

(一)、自愿原则

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

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

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

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四)合情合理原则

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

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

(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

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

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第二篇:柏林镇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柏林镇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1、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

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

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

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

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二是民主性、三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

(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

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

(1)认识预防的重要性。

(2)认识纠纷的突发性。

(3)认识预防的艰巨性。

(4)认识预防的长期性。

7、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

会公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制宣传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通过调解工作进行宣传

(2)针对纠纷发生的规律进行宣传

(3)配合普法进行宣传

8、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原则?

(1)依法原则

①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③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2)自原平等原则

①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 ②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 ③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

④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①调解不是诉讼以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是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9、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织,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数可以根据辖区的大小,人口的多少自行决定。

10、什么叫矛盾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哪些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情,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之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2)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

(3)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4)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5)对应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者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11、什么叫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是经过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12、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为人公正。这是调解人员应有的良好品质,也是调解人员首先必备的条件。

二是联系群众。

三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五是成年公民。

13、人民调解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一是不得循私舞弊

二是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是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是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是不得吃请受礼。

14、什么是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15、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口头协议。对于简单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达成口头协议。

二是书面协议。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16、调解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是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等自然情况。

二是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

17、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时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因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5)换位思考的方法

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

(6)苗头预测的方法

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

(7)褒扬激励的方法

在实际调处中,对被调解者优点长处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就是一种有效方法。在调解当中,当事人一般都处于情绪激动中,口不择言,出口伤人的情况屡有发生。听到这些不中听的话,多多少少当事人的情绪都会发生波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第三者赞同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通过他方认同自己来加强对自己的肯定,恢复自信的最佳途径。而调解员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会认为调解员对自己的赞扬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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