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自评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管理。

(三)、内容:

1、每年年底,公司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2、自评工作由企业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委派一名代表参加自评工作。

3、安全科负责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并对自评过程提供技术支持。

4、自评形式:依照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内容进行考核打分。

(四)、绩效考核:

1、安全科对自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报公司领导。

2、公司召开安全标准化办公会议,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自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落实。

3、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准化自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考核。

4、考核标准:每影响自评得分1分,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五)、持续改进:

1、公司安全标准化办公会议对自评结果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2、安全科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完善。

(六)、此制度的解释权在安环部,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篇: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赛普实业有限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的自评。

3.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工作流程

                                                                                                             

5.领导小组

5.1公司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级。

5.1.1厂级自评小组

        组  长: 厂级领导人

        副组长:分管副经理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5.1.2车间级自评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车间副主任

        成  员:各岗位组长

6.职责分工

6.1厂级自评小组职责

6.1.1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进行)。

6.1.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在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6.1.3负责对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2车间级自评小组职责

6.2.1配合厂级自评工作

6.2.2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进行);

6.2.3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级自评小组;

6.2.4负责对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7.自评内容

7.1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7.2每年12月上旬,各部门将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编制年度自评报告报厂级自评小组,自评报告可结合工作总结进行。

7.3每年12月下旬,公司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检查和自评结果与公司考核挂钩。

7.4自评的依据主要有:

7.4.1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7.4.2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

7.4.3本年度各种检查情况

7.4.4隐患整改情况

7.4.5自评报告

7.4.6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自评。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正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8.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9.纠正措施

对需组织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以“问题整改表”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到责任部门,限期完成。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若受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10.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11.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存归档。

12附则

12.1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2.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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