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根据会计法、财政法规和****总局、****局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市**局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四)实施财务审计监督,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检查。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政府采购。

(七)实施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第五条 遵循市局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下管一级、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部财务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第六条 本单位财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办公室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印鉴和支票分别保管、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分工明确,岗责清晰。

第八条 财务核算实行电算化管理,配备人员能熟练运用财务软件。

第九条 具体岗位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一)贯彻执行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贯彻落实措施;

(二)对财务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审核和把关,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财务事项;

(三)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发现财务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会计岗位:

(一)负责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有关财务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二)按照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做好收入、支出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登记会计账簿,做到科目使用准确,收入合乎标准,支出合乎手续;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好各项财务、资金收支、审核结算工作;固定资产的记账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四)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完成“一上”和“二上”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按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年度预算编制上报本单位用款计划;按规定的范围公开本单位预算;

(五)定期准确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及预算、决算,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六)收集整理账册、凭单,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

(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总局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拟立项的 1

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经审核符合立项条件的按规定逐级申报;负责对经审核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办理开工申请;负责对已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申报进入项目库纳入项目库管理;对已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

出纳岗位:

(一)贯彻执行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备案手续;

(二)按照票证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

(三)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有关账簿和现金;

(四)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支票、单位法人名章。

第十条 局长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主管局长负责财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财务事项的审批工作,预算管理等重要财务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是本单位根据税收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情况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 本单位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原则;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保证人员支出,压缩公用支出,管好项目支出。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报和审批程序:

(一)预算编制人员根据年度税收业务需求、人员编制情况编制本单位经费收支初步概算,经主管财务局长审阅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收支预算,报市局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予以批复。批复后的预算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二)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编制单独预算,再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三)预算编制要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符合上级局的要求。

第十五条 严格预算执行。对批准执行的预算,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照预算编制管理的程序提出,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向上级局报告申请。

第十六条 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预算,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级预算部门报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本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预算拨款收入是指中央财政拨款,包括基本经费、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其他收入是指按规定取得的、除中央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地方政府补助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接受的捐赠收入、各种返还性收入、其他各种收入等。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拨款收入的管理:

(一)财务人员必须按要求上报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其中,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应当按预算进度上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根据预算按实际需求进度上报。

(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和额度。

第二十一条 其他收入管理:

(一)其他收入的取得合规合法,手续齐全。

(二)其他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及时入账,不准坐收坐支、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出是本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2

第二十三条 **基本经费是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支出包括:

(一)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局用于建房、购房和预算安排超过10万元的改扩建、装修支出。

(二)金税运行支出。是指各级**局用于****运行发生的支出。

(三)**办案经费。是指各级**局用于查办**案件发生的支出。

(四)代征代扣手续费。是指****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五条 ****基本经费的管理原则是按预算安排的范围、总量进行支出控制。

(一)经费支出权限:凡经费支出均由财务主管局长“一只笔”审批;大额经费支出,一次性支出人民币50,000元以上(不包括小额支出累计结算形成的大额经费支出),由支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计划,办公室向财务主管局长报告后,由财务主管局长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签批。

(二)日常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经费会计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财务主管局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重要费用支出管理:

(一)人员支出:人员工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各项津贴和奖金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发放。发放单及明细表等所附的原始凭证合法有效,支出审批手续完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滥发奖金和实物。执行地方政府出台的补助等政策应报市局财务管理科备案。

(二)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外出人员到外地学习或参加会议,应当事先填制《外出申请审批表》,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局长批准,其他人员由业务主管局长批准。无《外出申请审批表》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凡已履行公出前审批程序的不必再履行大额支出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借款,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备款,由本人填制《公出申请审批表》及借款单,借款额度以出差天数的住宿费、补助费和往返交通费等项为基数计算,由财务主管局长审批后办理借款。

出差人员回局后应于一周内报销差旅费并还清借款,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未返还借款,办公室负责从出差人工资中扣回。

(三)办公费支出:各科室需用的办公用品及消耗用品(除复印纸、打印纸外),由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制定采购计划,经财务主管局长签字后实施。基层分局、所办公费的零星支出实行自行采购(每人每月10元标准)。实施采购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办公室采购物品应成立采购小组,外出采购需二人以上;

2.采购物品需经保管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履行报销程序。

(四)大宗物品采购:大宗物品采购列入预算管理。由需求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进行网上实际询价,全局范围公示征求意见(局域网、公示栏等形式);由财务主管局长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超过金额的履行大额支出程序;采购需两人以上;事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会议费支出:列入预算管理,按规定的预算和支出标准予以列支。

(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所有车辆需要进行维护修理,须事前请示财务主管局长批准;用油严格按单车耗油定量标准;车辆修理实行招标定点修理;车辆保险根据省局政府采购确定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各项费用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费用统计台账,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应登记后才能报销。车辆的运行费支出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核准后履行报销程序。

(七)食堂经费管理:食堂库存按月进行结算。办公室应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建立物品采购、入库、验收、保管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个人负担伙食费15元/月,单位补充伙食费按每人每日15元标准补贴;基层干部单位补充伙食费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补贴,单位按每月200元标准补助基层各分局食堂人员劳务费。

每个月末食堂凭《工作餐登记表》、酒水单、购菜单进行结算;外来人员工作餐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具体经办人填写(外来人员工作餐登记单),统一由办公室按标准拨款。

库存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主任、财务会计、食堂管理员负责。财务会计每月与食堂核对收支款项,盘盈、盘亏,财务收支情况按月上报财务主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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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工福利支出:征求群众意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办公室负责采购、发放,事后公开。

(九)职工取暖费:由办公室对房照、户口簿和#5@p进行核对后签署意见,人事教育科对人员级别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经财务主管局长审批后财务会计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或互相挪用。

(二)项目经费一般按项目预算或实际项目进度拨款、支付。不得办理无预算支出,支出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合法。

(三)严格控制基建支出,按照基建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核算。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并按规定留足保证金和审减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和委托审计,进行资产结转。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一)重大支出项目集体研究决定,对重点支出项目,实施重点管理控制。

(二)压缩公用支出,重点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维修费和耗油费的开支。

(三)每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会计制度规定,在相应科目列支,不得转列其他科目,按照预算的进度和额度使用各项资金。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本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第三十条 本单位资产实行财物分管的原则。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由办公室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其他实物财产等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暂付款等。财务人员按规定界定流动资产的范围。

(二)现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内部控制,确保现金的安全;应当按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按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严格履行现金收、付手续,实行钱、账分管;加强现金清查盘点;按财务制度规定处理现金长、短款。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定《账户管理办法》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履行开户申请审批手续、开设银行账户。国家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也不得转为“储蓄存款”。应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支出,都要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暂付款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款(含借款)的发生,除差旅费及临时性特殊事项支出外,一律不准向个人借款,必要的支出由个人暂时垫付,取得合法凭证后报销。对借出的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现金管理办法》、《支票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按财务制度规定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确定资产的分类标准。按《国家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5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核算建账,办公室必须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登记。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及时分类入账,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处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报上级机关审批(处置办公自动化设备需事前经市局信息中心审验)。

(三)固定资产增加(购置)、减少(处置)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购买、处置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进行评估。

(四)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六)按照上级局有关要求,真实、全面、及时地编制资产报表和资产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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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单位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

第七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是预算安排的项目,预算编制人员按有关要求,在编报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和报送政府采购计划、预算。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需求报送用品需求计划,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需求计划界定属采购范围的拟定政府采购计划,由财务主管局长审核后,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比照大宗物品采购公示程序,公开进行。讨论决定做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批复的依据。

(一)凡属****总局和省局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一律不得自行采购。采购**总局和省局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五种采购方式中选择一种适合本次采购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范围:凡总局和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外,单笔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和服务,须经市局政府采购小组组织采购;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和配件根据年初制定的预算,由信息中心汇总后,由区局办公室报市局政府采购小组按照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复印纸、打印纸等,办公室提供采购计划,经财务主管局长签字后由办公室采购小组按照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实施。

(三)采购小组由办公室、监察室指定的人员和当次采购所涉及到的其他科室指定的人员共同组成。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和其他有关附表以及上级临时要求报送的报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项目经费使用及各项资产变动的情况、原因,简要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务分析报告是综合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分析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财务分析包括年度财务分析和专题财务分析:

(一)基本情况: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金运用、人员增减、机构变动、固定资产利用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影响预算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三)对上级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第三十七条 财务人员按照上级预算单位制发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提出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上报。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的行为,内部审计是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

第三十九条 成立专门的审计组织,设专职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人事、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内部财务审计组织在局党组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条 审计组织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预算资金、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情况及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维护财经法纪。

第四十一条 及时反馈审计意见,监督建议和决定的落实,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加强财务监督和廉政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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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公开

第四十二条 为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落实**干部职工对财务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上级局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实行财务公开。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为财务公开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财务事项的公开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在主管局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公开具体日常事务。

财务公开的内容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局长审批,并对财务公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重大问题,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财务事项。

第四十五条 财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范围,从实际出发,可针对不同的内容,在全局范围采取公示栏、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公开。

第四十六条 财务公开后,财务管理部门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职工在财务公开中提出的问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财务管理档案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市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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