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表)

建  德  市

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表)

                                  

申  办  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 报 日 期: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 表 须 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表1:建德市拟批民办学校概况表

注:表后粘贴①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复印件;②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③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表2:举办者(公民个人)基本情况

注:举办者二人以上者,复填表二;申办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表2:举办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注: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不填报此表。


 

第二篇:民办学校审批报告表

编号:

民办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

人请代日表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早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民办学校审批报告表

民办学校审批报告表

民办学校审批报告表

民办学校审批报告表

民办学校审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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