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费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舟曲县新合办文件

舟合管办字[ 2009 ] 19 号 关于转发《甘南州新农合办关于调整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和规范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甘南州新农合办关于调整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和规范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曲县新农合办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关于调整全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和规范 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合管办、州级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现行全州新农合补偿方案,严格新农合转诊转院管理制度,结合上半年全州新农合运行情况,经州新农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州新农合补偿方案作出以下调整意见,请各县(市)认真遵照执行。

一、大病住院费用补偿方案。住院补偿标准住院补偿比例乡级医疗机构为90%;县级医疗机构80%;地(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0%。起付线为乡级医疗机构50元;县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150元,专科医院100元);地(市)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300元,专科医院200元);省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封顶线乡级为3000元;县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10000元,专科医院8000元);地(市)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30000元,专科医院200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调整为50000元。年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的,按30%予以报销,最高不超过封顶线。

二、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确定的中(藏)医优惠政策。在省、州、县中(藏)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使用中药、民族医疗治疗费用补偿时,补偿比例在同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的一次性补助200元;各县(市)将参合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无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三、大病(慢性)门诊补偿方案。对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功能衰竭)、肝硬化等十种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采取分阶段按一定比例报销的原则:一年内门诊医药费用超过500元者可申请慢性病门诊补偿;501—1000元以下的按50%补偿;1001—2000元的补偿40%;2001以上的补偿30%;每年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补偿资金从大病统筹基金中列支(推行门诊统筹试点的,从门诊统筹资金中支出,具体补偿办法按照门诊统筹试点方案执行)。对患有以上慢性病的参合农牧民,凭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治疗#5@p,在乡合管办进行审核报销。对确定的补偿对象和所患疾病每年报销时,要进行一次复核,防止弄虚作假。在费用补偿时要严格审核,凡用药不符合《基本用药目录》以及与治疗所患的慢性病无关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

(一)参合人员转诊转院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无法确诊的疾病;

2、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病人须转院抢救的;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转诊,应填写《转诊申请表》,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合农牧民凭合作医疗证在全州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2、参合农牧民在甘南州以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均须在参合所在地乡(镇)、街道合管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3、参合农牧民转诊转院,须经接诊医师或科主任提出意见,主管院长签字审批,报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4、参合农牧民经办理转院手续,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5、参合农牧民未经办理转院手续,在甘南州以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进行报销,实际补偿比例低于住院总费用30%的,按30%予以报销。

6、因急诊等特殊原因未经办理住院手续的,须在住院一周内及时告知参合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时应与医疗机构积极协查属实的,按同级定点

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未告知且不属于急诊的,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予以报销。

7、外出务工参合农牧民因病在务工所在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一周内及时告知参合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但报销时必须提供务工使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予以报销。

五、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新农合协查制度,对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所有参合患者身份、住院情况,经认真进行协查确认后,方可予以补偿,原则上先公示后补偿。

六、各县(市)可根据甘肃省卫生厅和甘南州卫生局制定出台的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新农合举报电话,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新农合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对各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违犯新农合相关政策,有意套取或与参合农牧民合谋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七、参合农牧民在已实行现场直报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获得补偿报销的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务栏内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限应不少于15天。对参合农牧民在

县外(未实现现场直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应获得的补偿报销,乡(镇)、街道合管办在接受补偿报销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公示。

八、门诊补偿办法(门诊统筹试点县按照规定的实施方

案执行)等按照《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应发新农合补偿调整方案的通知》(州新合办发【2008】第01号)执行。之前所发《方案》与本方案有矛盾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九、本调整方案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新农合 调整方案 通知 抄 报: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中心,州委秘书处,州人大,

抄 送:本局各局长。 甘南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20xx年7月17日

 

第二篇:报销注意事项

报销注意事项:

1. 不同费用,分不同单子列示,如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费等不同类别单据不要粘在统一单子上,差旅费报销单按飞机及车船费、住宿费、餐补的顺序分类粘贴;

注:每笔费用注明所属项目

2. 报销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财政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5@p,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收;

注:(1)购买商品尽量开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不要开礼品或食品,

具体内容请另列详单说明,但不要粘贴,可用回形针别住)

(2)酒店尽量开住宿费或会务费

(3)抬头统一为公司全称:济南同方德诚科技有限公司

3. 若金额较小,确实无法取得正式#5@p,,应自行找正式#5@p冲抵,另附说明(不要写在报销单上),报销时填写冲抵票据的内容,取得的非正式#5@p和说明单独附在所有票据最后,不粘贴;

4. 报销单上只需将实际票据的金额列出(如车船费、住宿费、交通费),补助部分由财务核算,合计总数由财务给出并填列;

5. 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报销时填写费用报销单,招待费#5@p上不要备注招待对象,请另附说明(不要粘贴,用回形针别住即可)

单据粘贴方法:

1. 从下往上贴,从右到左贴,依次错开,先#4@p再大票,保持上、下、左、右四边整齐划一;

2. #5@p根据类别、用途依次排列,同类的粘在一块

3. 粘贴的厚度要适宜,保持报销单据整份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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