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干部调入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在市外的干部身份的人员并在珠海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是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合法企业,若接收单位无人事权及档案保管权的须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需备材料(下述材料除《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及《户口迁移承诺书》只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一、《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网下载或在人力资源中心领取)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
填表说明:
l 由本人打印或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如实填写;
l 在填写“调入单位考核意见栏”时须注明单位性质、规模、主要经营范围及申报调动人进入单位试用的时间、从事何岗位、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技术、业务工作能力的简要介绍;
l “调入单位”栏需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名加意见(是否同意调入)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须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1)、如本科没取得学位,需本人写情况说明并加具调入单位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非国家计划招生的学历证书须办理学历认证后方可受理。
2、 婚姻状况及计划生育材料;
l 提供由计生部门开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单位属地居委会办理);
l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已育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第二胎的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因何理由准许生育第二胎的证明及第二胎准生证、绝育证明;
l 离异者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l 收养子女者,提供有关合法的证明材料;
l 属夫妻分居调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珠海方的干部或工人调入报到介绍信和户籍材料;买地、买房、集资入户或自行迁入户口的不属照顾夫妻分居调动范围;
3、 若有需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须在“随迁家属情况”栏清晰、明确地填写子女情况(提供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号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无需随迁的,请注明;
4、《户口迁移承诺书》(可从人力资源网下载或在人力资源中心领取),承诺书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接收单位的公章;
★★★★★若申报调动人员的材料及档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将档案退回终止办理调动,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两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办公地址:
▲中心代理部 咨询电话:8582296 地址: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
▲柠溪分中心 咨询电话:2289013 地址: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金湾分中心 咨询电话:7798322 地址: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东3号003广场三楼
▲唐家湾分中心 咨询电话:3399892 地址:唐家湾镇哈工大路1号博士楼C201
市外干部调入流程图:
珠 海 市 人 才 交 流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请材料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后果自负;2、此表须打印或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户口迁移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现请办理市外干部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接收单位名称: ,本人承诺选择( ):
( 1 )迁入本人固定住所。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
( 2 )迁入接收单位集体户,若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的,户口落在单位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户(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及珠公发[2009]28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
( 3 )只调动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迁户口。
承诺人签名: 盖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备注:交调动材料请出具由本人签名及单位盖公章的《户口迁移承诺书》。
干 部 调 动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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