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北京市延庆市政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的有效落实,预防出现安全隐患,领导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特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公司、厂站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领导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其他值班人员为当日20.00到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组成

⑴、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部部长及有关人员组成。 ⑵、厂站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科室、生产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值班。

四、值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⑴、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进行签、消到。 ⑵、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负责将对值班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⑶、公司领导值班时,由值班领导带队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⑷、厂站值班时,由当日值班领导带队,对各厂站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⑸、厂站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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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值班领导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值班室,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第二篇:半城镇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半城镇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2、每月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3、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4、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安监员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办法;

2、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

2、镇安委会、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每月对所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行业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

2、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低于2次;

3、派出所对镇村道路路面巡查及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镇政府每季度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镇安监办;

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

3、各村(居)委会、镇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

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制度

1、认真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一些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一些先进典型和经验、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履职尽责的先进事迹;

2、镇安监办及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部门每年向报刊、新闻网站投稿不低于10篇,用稿不低于5篇。

3、镇直相关部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每年向报刊、新闻网站投稿不低于5篇,用稿不低于3篇。

4、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每年在县电视台要完成5次以上电视报道。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安派出所牵头、安监办协助,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国土资源所负责,每年对非煤矿山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派出所负责,每年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4、安监办负责,每年对烟花爆竹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工商分局负责,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业及相关单

位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6、林业站负责,每年对护林员、林场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7、供电所负责,每年对农村电工开展一次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8、相关部门牵头,每年对有关领域(行业)的业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镇政府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2、村(居)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镇政府;

3、镇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镇政府上报;

4、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办信息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x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镇安监办必须在每年x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

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镇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

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安全值班制度

1、严格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场所,配备值班电话;

2、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通讯不畅将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责任;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严格履行值班交接手续,值班人员当日不能解决的事宜,在值班记录册上要注明情况,并向接班人员移交清楚;

5、镇政府机关、派出所等重要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十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1、镇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对象;

2、镇安委会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3、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民主测评活动,由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对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在民主测评中特别差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谈话。

十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

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

3、镇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24小时值班电话:0527-8641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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