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申请认定时,应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果发生了显著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第二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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