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通知

关于组织20xx年阿克苏地区农村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

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

20xx年阿克苏地区农村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工作定于6月 19日-6月21 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的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6月 19日-6月21 日在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见附件1)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6月19日星期二(464人):沙雅县422人、阿克苏市42人;

6月20日星期三(481人):库车县99人、新和县68人、拜城县177人、温宿县137人;

6月21日星期四(477人):乌什县207人,阿瓦提县242人,柯坪县28人。

三、其他事宜

1、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xx年6月18 日前到各县(市)教育局领取体检表(见附件3),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在贴照片处张贴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考生需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空腹于当日上午北京时间9:30进行抽血化验。

4、根据国家卫生部体检的相关要求,体检费用每人150元,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提出复查的,经地区教育局批准,可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聘用。对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5、为保证体检工作的有序进行,每个县(市)教育局需派1-2名领队,负责协调做好本县(市)农村代课教师体检工作。

6、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体检工作在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程序和有关体检要求组织实施。

7、未尽事宜请与地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邓禹 联系电话:0997—2124296

附件:1、《阿克苏地区农村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人员名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4、《自治区农村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表》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根据我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体检。

四、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成立体检领导小组,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全名,并

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领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对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时,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五、体检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一的内容执行。

六、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

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

6.66KP(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达不到规定血压范围者。

3、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作: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以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方式评价肝脏功能(ALT,简称转氨酶),转氨酶合格者,合格;不合格者须进一步检查,确定为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不合格;经检查排除急、慢性肝炎者,合格。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人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五官不端正,面部有畸形,有较大面积(3cm×3cm)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不适宜从教者。

附件4:

自治区农村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表

体检通知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

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第二篇:关于组织教职员工体检的通知

关于组织教职员工体检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工会小组:  为切实关心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以"关爱职工、关注健康"为主题的健康体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学院在职教职员工  二、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4月8日上午7:30分-11:30分,采血时间不能晚于10:30分;  2、体检地点:北京军区天津疗养院康体中心大楼(原271医院),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14号。  三、注意事项(一)体检前  1、体检前一周,请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  2、体检当日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3、女教职工请避开月经期,体检当日请勿穿着连体内衣物及长筒靴;  4、体检当日清晨可提前留置尿样标本,也可体检时留置;   5、体检当天请空腹、禁食、勿饮水、勿服药(降糖药、降压药除外)。(二)体检中  1、进入体检中心后,请先到前台登记,并将目前身体的不适和曾患疾病告知医生,以利于健康分析和评估;  2、下列检查项目须空腹完成:采血、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  3、内科检查前先测血压;  4、胸部摄片前,除去并妥善保管金、银、玉器等饰物;  5、已怀孕或准备怀孕的教职员工请预先告知医务人员,将不安排做放射科检查;  6、做完空腹项目(抽血和腹部B超)以后,可到2楼早餐厅吃早餐,抽血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前禁食禁水。 (三)体检后  请认真听取医生的建议,及时复查、随诊或治疗。  四、具体要求  1、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于4月7日之前到后勤管理中心(主楼A315室)领取并认真填写天津疗养院《导检册》中个人健康信息表、工作及生活信息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填写正确。(联系人:张耀娟;联系电话:138xxxxxxxx)  2、参加体检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医院体检,报到后根据医院安排的流程体检,使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3、体检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医院秩序,服从学院和医院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做到文明礼让,充分体现学院教职员工的良好师德风范。4、对于住在大港区的教职员工,学院安排接送往返车辆(4月8日上午7:00分,D区报告厅门口集合,体检结束后集体返回学院),请乘车人员于4月6日之前向党委办公室报名。特此通知。20xx年4月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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