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年精神卫生工作想法

重症精神疾病工作要点

1. 基层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排查,随访,治疗管理;减少因病导致对社会的危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的进度,排查重症精神病患者底数,发现漏管和新增精神病人的数量。

3. 是否明确重点管控对象(病情不稳定的、基本稳定的患者),尤其是贫困患者、有暴力患者、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的基本情况。

4. 项目专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1)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和随访管理工作的领导。

(2)迅速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3)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4)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

(5)认真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应急处置措施。

(6)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工作培训。

5. 精神卫生治疗机构建设、设置情况;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卫生防治队伍建设情况;精神卫生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情况。

督导检查方式

1. 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开座谈会、有关数据统计。(是否对病人入户排查、建档、报告、危重情况处置;是否对病人病情评估与分类干预;是否对病人对分类干预中的“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开展个案管理,是否对病人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了精神卫生服务队伍,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任务落到实处)。

2. 查看上级文件、培训资料。

3. 掌握工作进度、填写相关表。督导表(督导表B、C)和统计表格(统计表B、

C)。

4. 实地向专项工作人员座谈、走访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问题

1.如何发现重症精神疾病患者?

答: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院收治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内部网络直报发现等等发现。

2.发现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怎么处置?

答: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患者档案、按要求统一上报综治部门。

3.如何看“基层医疗机构对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建档和随访管理”实行绩效管理? 答: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分配挂钩。

4.发现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怎样访视评估?

答: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5.对已确诊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怎样治疗期间管理?

答:对已确诊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负责做好急性期患者的住院治疗管理工作;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交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随访。

6.对辖区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怎样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答: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病房、药物等应急准备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精神卫生中心应设立精神科急诊,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发病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后,应立即将其送往县级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如果患者有严重危险行为难以送治的,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民警协助将患者送治。

6. 如何开展本辖区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培训?

答:辖区内的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确立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慢病防治科、防保科人员(或专业负责人或信息数据管理人员)、精神卫生中心医生、护士及个案管理员)培训内容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双向障碍防治指南》。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省级管理规范

一.管理原则

(1)分级负责 (2)属地管理

二.报告病种及基本数据收集范围

(1)基本病种 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不纳入报告范围。

(2)基本数据收集范围:个案信息、精神卫生工作报表

三.责任报告单位及相关人员

(1)责任报告单位

(2)责任报告人

(3)数据质控员

(4)业务管理员

四.基本数据报告流程

(1)患者个案信息 包括:在管患者和非在管患者。

(2)精神卫生工作报表

五.管理职责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包括:省卫计委负责系统管理与协调,硬件配置;地市地级、县级卫计委负责本地区系统维护、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2)精防机构 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就是精神病医院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指导中心职能。“精防机构”的系统管理职责有:协助市卫计委收集分析系统方案;负责本级系统的业务管理和权限管理;承担本级系统的数据质控、汇总与统计分析,并形成相关报表定期送市卫计委;组织开展本市师资培训等。

(3)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系统管理报告制度;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并转至同级精防机构。

(4)基层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制定本单位报告制度;承担辖区内患者基本数据收集及网络报告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协助开展辖区内患者基本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

六.信息管理

(1)信息报告管理 患者基本数据报告采用纸质表格和系统网络报告两种形式。包括:网络报告、信息审核、信息更新、查重

(2)信息安全

七.相关报表及资料保存

(1)相关报表

(2)资料保存 基层医疗机构建档、随访所产生的纸质材料至少保留5年,死亡患者档案信息至少保留3年。 及时备份基本数据。

八.系统访问网址

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知识知晓率、不健康人群生活功能康复指导、健康检查的普及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基层工作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局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的实施工作。

1.拟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和方案,提出任务分解意见和经费预算建议,开展督导、检查与评价。

2.协助卫生局开展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和项目管理的培训。

3.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工作。

4.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卫生各类报表、资料、信息。

精神病医院(白泉医院):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1.负责精神疾病的临床诊断、鉴定、治疗和精神卫生工作的临床技术指导。

2.定期搜集收治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将符合条件纳入社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向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转诊。

3.对危害性高、不宜在基层管理的患者,要指导基层患者及时转诊。

乡镇卫生院: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的具体实施。

1.在疾控中心和精神病医院指导下,在辖区内开展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工作。

2.辖区内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疑似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

3.为辖区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4.组织对患者定期随访、提供各方面信息,督导服药、防治复发、及时处置。

5.对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6.辖区内组织重症精神疾病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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