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过程中计划调整程序

放疗过程中计划调整程序

放射治疗过程中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计划调整,遵循如下原则:

放疗过程中计划调整程序

放疗过程中计划调整程序

2.患者病情出现变化

如患者病情好转,可将姑息性放疗目的改为根治性放疗;如病情恶化或疗效不理想,可将根治性放疗目的改为姑息性放疗,或终止放疗。如放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放疗反应,应暂停放疗或终止放疗。 3. 放射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计划调整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及调整方法,有告知记录及知情同意书。 4. 调整后的计划必须由医师、物理师签字方可执行。

 

第二篇:6.放疗过程中计划调整程序

放疗过程中计划调整相关程序

放射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计划调整遵循如下原则: 1.照射野内有重要脏器需要保护,在快达到正常组织耐受剂量前需调整放疗计划,避开该组织。常规标准治疗条件下人体正常组织耐受剂量见《放射治疗学》中正常组织耐受量表。

2.患者病情出现变化,如病情好转,一般状况好转,可将姑息性放疗目的改为根治性放疗,如病情恶化或疗效不理想,可将根治性放疗目的改为姑息性放疗,或终止放疗。如放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放疗反应,应暂停放疗或终止放疗。

3.如患者无手术指证,在治疗过程中符合手术指证且手术疗效好于单纯放疗者,可采用术前放疗,然后手术。

4.如本来采用术前放疗方式,在即将放疗结束时,疗效接近完全缓解者可改为根治性放疗。

5. 放射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计划调整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及调整方法,并与病区主管医生做好沟通工作,以便其及时更改医嘱和书写病程。

放疗科

2015-04-03

6放疗过程中计划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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