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保密协议书(样本)

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作流程、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站信息、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客户信息、合作单位、行销计划、销售数据、财务资料、财务信息、市场渠道、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出售、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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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七条 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社会效益评估损失,包括索赔和执行前述索赔所带来的一切费用。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并扣发其一个月工资,取消年终奖金,并按照重大过失处理。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10000元(壹万元整)_。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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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乙方清楚知道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就必须履行本协议的法律义务,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意。

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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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保密协议书样本

保 密 协 议

甲 方:广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

乙 方:广州佳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

广州市**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广州佳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双方基于下列事实,同意订立本协议,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鉴于透露方拥有有关对乙方网站建设的策划方案、构思、流程图等保密资料,都是乙方工作人员研究、讨论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方案资料、图片、技术参数等,透露方愿意将这些保密资料提供给收取方,目的是让收取方了解透露方对网站策划的构思和建设实力参考之用,及收取方愿意保密地和按如下限制的接受透露方的保密资料:

为此,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密信息定义

本合约所称的“机密信息”,系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所拥有或特有,不为外界所知、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披露,并由披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及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建设策划、设计、外观、专有技术、数据、公式、程序、照片、图片、软件程序及样品等。该机密信息,得以书面形式(即电子邮件方式、磁记录方式、纸记录方式或其他任何介质方式)交付,且在披露方交付接收方当时已被标示为 “专有”、“保密” 或类似字样,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披露方”。在机密信息是以口头或其它未明示方式披露的情形下,披露方应在披

甲方简称——乙方简称 保密协议 第 1 页 共 5 页

露当时明确指定所披露信息为“专有”或“保密”,且在前述披露后十日内采取合理措施以书面总结所披露信息的内容并交付接收方。

第二条 双方认知

信息的接收方(简称“接收方”)认知机密信息为信息披露方(简称“披露方”)所合法拥有的重要资产,并构成披露方的商业机密,故接收方有责任保持该信息的机密性。对于机密信息的披露,披露方皆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接收方于收受机密信息后除应保持其机密性外,并不得为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公开、散布或以其它方式透露予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系企业、客户等。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披露、使用、重制、公开、散布或以其它方式透露机密信息,亦不得允许接收方的员工、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为同一行为。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接收方仅限于在与披露方合作项目所必需时方可使用机密信息,接收方在此情况下可对为此合作有知悉机密信息必要的员工披露。接收方并应与员工间采取适当的措施(如下达指示、签订合约或其它方式),以履行本合约所规定应保持信息机密性的义务。

3.接收方应对机密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而该保密措施应与其对本身机密性信息的保密程度相当,且不得低于一般合理的程度,以保持机密信息的机密性。

第四条 信息所有权

机密信息的一切权利、利益,皆属披露方所有。披露方于本合约中,并未授权或赋予接收方有关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第五条 机密信息返还

于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的商业关系或接收方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时,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的选择,将所接收的全部机密信息及接收方已制作或拷贝的任何有关该机密信息的复印件(或备份内容,包括安装于硬件设备的软件程序)于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返还披露方。

甲方简称——乙方简称 保密协议 第 2 页 共 5 页

第六条 保密义务范围

1. 保密义务的拘束力

本合约规定的义务,其效力及于接收方与接收方的董事、经理人、员工、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前述接收方应履行保密义务的人员,未经授权而披露或使用机密信息的行为,皆视为接收方的行为。

2. 例外条款

在下列情形下,接收方对于机密信息无须履行保密义务:(1)系由第三人向接收方披露,而第三人并无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或(2)依据法律、法规或诉讼程序必须披露者(但接收方应充分且及时地提前书面通知披露方,且仅限于必要的范围内披露,在接收方披露时,仍应遵守本合约的相关规定);或(3)在信息披露之时或之后时间内,非接收方的错误或过失,机密信息被公开;或(4)接收方未使用任何从披露方处收受的机密信息所独立开发的。接收方对于免除保密义务的情形,应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损害赔偿

如接收方违反本合约的保密义务,将按披露方的实际损失情况作合理赔偿。

第八条 期限

本合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接收方保密义务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协议签定且接收方将所有披露方的资料归还披露方后或披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九条 一般条款

1. 适用法律

凡因本合约产生之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律师费用

双方因本合约产生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败诉的一方除应受不利的裁决外,还应负担他方为诉讼及其他法律程序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及由诉讼产生的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等。

3. 法律上的救济

甲方简称——乙方简称 保密协议 第 3 页 共 5 页

甲乙双方认知机密信息具有重要的价值,接收方任何违约的行为,均将造成披露方重大且无法以销弥补的损害,且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仍有不足,故披露方除得依本合约第七条损害赔偿的规定求偿外,并有权向接收方强制执行或采取其它合理方式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接收方具体履行义务,排除接收方违约、违约情形的继续或可能违约的发生等。

4. 非排他性的求偿

本合约所列或披露方所选择的求偿方式,并无排除披露方的其他求偿权利。如接收方违反本合约,披露方仍可行使其他法律上权利,对接收方请求赔偿所受损害。

5. 合约的有效性

本合约的任何条款或部分内容,如经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履行者,为避免导致本合约归于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履行,仅该条款或其部分无效,该条款其他部分及其他条款效力不变,且对双方仍具有拘束效力。

6. 合约的修改

本合约任何条款或内容的修正、变更、增加或删除,皆应以书面为之,并经双方签署方产生效力。

7. 合约的全部

本合约包含了甲乙双方就本合约主题所达成的全部协议,本合约替代甲乙双方先期或同期就该主题已达成的任何书面的、口头的及其他形式的协议或备忘录。

8. 合约的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约。

9. 通知方式.

本合约项下的通知或传达须采取书面形式,并①通过授权的私人递送,或②传真传送,或③通过快递服务,按照本合约抬头所述的地址,或一方通过本合约的通知方式最新指定的其他地址,寄送至通知或传达的接收方。

10.非授权的意思表述

披露方依据本协议交付或告知接收方文件、信息或资料的行为,并非授权或转让披露方所有文件或资料上所记载的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技术机密或其它权利。

11.签署权限

双方保证其代表本合约的签署人,系经合法授权且有权签署者。

甲方简称——乙方简称 保密协议 第 4 页 共 5 页

12.标题说明

本合约的标题仅以便利的目的而简述,任何通过该标题,定义、限制或扩大本协议范围或其条款及内容的行为,均无效。

13.合约版本

本合约中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佳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广州市**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甲方简称——乙方简称 保密协议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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