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请注销登记的,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

注: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公司清算报告

公司注销登记须知

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登记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  清算组备案登记

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登记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的10日内;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自然人股东签字,人股东加盖公章),清算组由全体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指派的代表组成。

4、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步  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的30日内;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通知书》(通过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获取);

4、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股东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应当在公告日的45日后);

6、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日期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的60日);

7、公司营业执照;

8、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如股东签名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

本规范依据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统一调整。

 

第二篇: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  

咨询电话:96633、38920599、38920084、85596566-3607、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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