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计划

20xx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教工作计划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教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开展我旗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教(以下简称“健教”)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健教”办公室转发《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我旗20xx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教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2011-20xx年我旗继续推进“健教“深入开展,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健教”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健教”,积极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活动,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细则

1、全旗“健教”覆盖率达100%;

2、“健教”技术骨干接受培训比例达100%;

3、组织开展创建示范社旗、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工作,积极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4、各镇(街道)开展健康主题相关宣传活动每年不少

于6次,每次活动直接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

二、工作任务

(一)旗“健教”办

1、组织全旗“健教”骨干培训。

培训时间:20xx年1月下旬;

培训内容:(1)“健教”核心信息;(2)中国居民膳食指南;(3)创建示范社旗、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工作指导方案。

2、组织开展“健教”创建示范社旗、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的公示、督导评估和考核验收。

(1)20xx年12月31日前,旗“健教”办将在旗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和健康教育网站公示各镇(街道)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名单。

(2)20xx年3月前,旗“健教”办组织对各镇(街道)创建的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进行督导评估。

(3)20xx年8月前,旗“健教”办完成各镇(街道)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考核验收工作。

3、组织开展20xx年9月1日“健教”日宣传活动。

4、组织推广“健教”技术支持工具工作。

(二)各镇(街道)“健教”办

1、20xx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道)要成立健教领导小组和健教办公室,建立健全“健教”工作网络,明确各

单位任务职责,并根据实际制定当地健教工作计划。于20xx年10月31日前报旗“健教”办公室。

2、20xx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道)“健教”办将选定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教示范社区、示范单位或示范食堂/餐厅等示范的争创活动的单位名称报旗“健教”办公室,各镇(街道)至少创建示范社区2个、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各2个。

3、各镇(街道)“健教”办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内容、“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健教”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健教”,重点开展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8月8日的全民健康日、9月1日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教日、9月20日的全国爱牙日、10月8日的全国高血压日和11月14日的世界糖尿病日等宣传日活动,积极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和“健教”核心信息。

4、推进“健康宣传栏”和“健康绿道”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

旗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教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日

 

第二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2011—20xx年度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计划

为推动我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特制订“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创建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最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各区(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创建工作。

(二)各区(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要制订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开展合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工作范畴。

三、示范创建工作基本内容和标准

(一)示范社区

1.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4)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2.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4)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一二一”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6)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二)示范单位

1.制度保障。

(1)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

(3)每年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

2.环境设施建设。

(1)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

(2)张贴、发放“健康一二一”宣传材料,展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支持工具和食物能量模型。

(3)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活动开展。

(1)开展爬山、体育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组建2个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

(4)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2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三)示范食堂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食堂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2)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以食堂为主体,适时开展职工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3.食堂环境。

(1)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指导职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2)食堂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消费;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职工选择。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四)示范餐厅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餐厅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餐厅努力培养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

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帮助顾客正确选餐。

(2)管理员、厨师、服务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餐厅环境。

(1)有膳食宝塔等合理膳食宣传内容的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营造餐厅营养健康氛围。

(2)餐桌上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3)利用桌布、餐具包装等多种途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点餐服务。

(1)餐厅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选择低盐少油膳食。

(2)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膳食。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

(3)菜谱中有供不同人数食用的平衡膳食套餐。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行动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的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之前。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相关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辖区行动办提出书面申请,区属单位向辖区行动办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行动办申请。

2.辖区行动办对申报单位(社区、餐厅、食堂)组织初评,并根据评定结果,逐级上报,并向上级行动办提出初评意见。

3.市行动办根据区行动办提交的初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社区和食堂/餐厅进行审定,并命名、授牌;同时报省和国家行动办。

(三)申报材料

1.区(镇)行动办的推荐报告及初评意见。

2.申报单位的创建项目申请书。

3.申报单位创建项目自评报告、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及相关图片资料等。

(四)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市级行动示范单位(社区、食堂、餐厅)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市级行动示范单位、社区、食堂/餐厅称号。

五、工作策略和措施

(一)政府支持,多部门参与

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利用当地卫生、教育、体育、宣传、妇联等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技术指导,科学创建

充分利用当地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定期为创建社区、单位、餐厅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创新能力。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可与其他领域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利用各方人财物资源。特别要与健康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平台,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纳入政府推动的创建活动中,既丰富各项创建活动的内容,又借力实现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的目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组织作用,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开展纳入党团工会组织活动内容,丰富单位文化。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行业、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和考评作用。如在示范社区或示范单位引入居民或职工的满意度评价;在示范食堂/餐厅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和菜品点评;发挥餐饮行业的行业自律,规范、支持示范餐厅的创建。

(五)宣传引导,持续发展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及其效果,提升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

和示范餐厅的影响力、认同感和竞争力,使示范创建工作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如大力宣传示范餐厅的健康理念,引导顾客选择,推动示范餐厅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合实际,主动创新

结合当地民俗、风情、文化、环境等实际情况,围绕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主题,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单位特色、餐厅特色的宣传活动。

六、考核验收

各区(村)参考我县示范创建指导方案,制订本地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创建和验收工作,同时报郧县行动办公室备案。每年11月底,各区(村)要将创建和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行动办公室。行动办公室根据各区(村)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并上报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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