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

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源管理科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林木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兴隆县李家营乡赵家店村193F林班37个小班的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技术人员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29日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设计人员资质说明

姓名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证书编号

谢** 林业 工程师 9502247

王** 林业 工程师 9706615

李** 林业 工程师 00468464

张**林业 助理工程师 92549

郝** 林业 助理工程师 00598504

二、评估目的

本次林木资产评估为***承包活立木林木资产提供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5月29日。本评估项目选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该评估基准日是由***资源管理科根据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的预计实现期和本评估报告的时效期,与委托方共同确定。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兴隆县李家营乡赵家店村193F林班位于赵家店村大农沟高山,共有37个小班,经营总面积为364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216亩,疏林地29亩,灌木林地399亩。此次评估的小班号为1、22、23、24、25、26、27、28、29、30、31-1、49、50、51小班,林龄为51年,均已达到成熟。所有评估小班均位于海拔840-1195米之间,调查品评估面积1310亩,总蓄积6909立方米,总出材5713立方米,所有作业小班出材率≥80%。

五、评估原则

1、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2、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3、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4、持续经营原则: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5、替代性原则: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6、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分开市场存在或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本次资产评估,我们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规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严格遵循以上原则,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六、林木资产评估依据和方法

(一)依据:本次评估依据《河北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承德市营林生产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育林基金和维简费的提取标准,面积测量采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标准地测量采用50*4米斜山带状样地。木材价格定额依据20xx年木材市场需求情况:规格材85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600元/立方米、大柴350元/立方米。

(二)林木资产评估方法及精度要求

林业技术人员于20xx年5月18日进行外业设计、评估。林龄的确定采用伐木数年轮确定,郁闭度采用望天法测量,连年生长量采用树干解析计算生长量。产材设计采用实地模拟造材。面积测量采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测量,闭合差〈1%,标准地测量采用50*4米斜山带状样地,规格材与非规格材误差±5%、副产品误差±20%以内。

七、林木资产林分状况、产品设计

本次调查设计共14个小班,其中1、22、23、24、25、26、29小班为阴坡中层土成熟林,27、 28、30小班为阳坡中层土成熟林,31-1、49、50、51小班为阴坡厚层土成熟林,是51年生天然商品林,地势缓,土

层厚度28-60厘米,土壤类型壤土,海拔840米以上。林相整齐,平均胸径为16cm,每亩平均64株,郁闭度0.7以上,远离居民区,林分没有人为破坏,林木连年生长量、生长率保持稳定。

评估设计作业总面积1310亩,总蓄积6909立方米。

(二)产品设计:总出材5713立方米:其中规格材1885立方米、非规格材2240立方米,副产品1588立方米。出材率83%。

八、林木收支概算和林木资产价值:

(一)收入:根据市场行情、材种质量、树种和作业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价格不同,测量作业产品总收入为3502050元,平均每亩收入2673元。

(二)生产支出:根据林地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各小班的作业难度、生产成本如下山费、短运费、更新费、占地费等计算得出,育林基金按16元/立方米提取。计算生产总支出678188元,平均每亩支出518元。

(三)收益情况:总收益2823862元。

九、评估结论

***林木资产(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29日的公允市价为2823862元。

 

第二篇:拟转让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

拟转让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一)委托方概况 ........................................................ 5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 5

(三)项目背景 .......................................................... 5

(四)委估资产位置概况 .................................................. 6

(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3

附件目录 ................................................................................................................................ 1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是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查验;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

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需对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其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

本 次 评 估 范围 为 委 托方 权 属 所 有的 位 于 云南 省 景 谷 傣族 彝 族 自治 县 面 积 为133,718.87亩的林木资产,总蓄积为1,125,234.55立方米,其中主要涉及树种有为思茅松、栎类等。

三、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价倒算法。

六、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得出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二零 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XX万元。

七、评估报告日: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八、有关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进行披露。但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作确认或保证。

3、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林木资产,经委托方书面承诺,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等影响资产未来价值的行为存在。

4、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计算,至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关注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字[2013]XX 号

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XX振兴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宇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的脂松香、脂松节油、α蒎烯、β蒎烯等林产化工系 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林产化工产品制造(不含管理商品),人造板, 森林资源培育,木材采运、加工,林业技术开发研究,畜牧业。(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产权持有者即委托方。

(三)项目背景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所载,公司董事会同意委托方将其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评估,以作为其进行转让的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是在该项目背景下进行的。

(四)委估资产位置概况

1、地理位置

景谷县地处滇西南无量山西南侧,普洱市中西部,澜沧江以东,北回归线横穿县境中部,地理坐标东经 100°02′~101°07′,北纬 22°49′~23°52′之间,东和宁洱毗邻,南与宁洱以江为界,西和临沧、双江、澜沧三县隔江相望,北与镇沅接壤,县境南北长 118.5 公里,东西宽 107 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 XX2,356 公顷,辖钟山、凤山、景谷、边江、半坡、勐班、碧安、益智 8 个乡和威远、、永平、正兴、民乐 4 个镇,共 12 个乡镇。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2﹪,是全省第四个大面积县,普洱市第二位。景谷素有“林海明珠、佛教圣地”的美称。

2、地形、气候、水文

景谷县地形地貌复杂。景谷在地貌分区上属横断山系切割地峡谷区,横断山南段峡谷亚区。地势以山地高原为主,谷坝镶嵌其中,山地、高原、盆地相间分布,总地势由北向南倾斜,渐向东西两翼扩展;由于景谷地处北回归线的澜沧江东岸,气候四季如春,干湿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日温差大,年温差小;霜期较短,降雨集中,年降水量为 1,300 毫升。由于境内山高谷深,海拔差异大,气候呈明显的垂直变化,从低海拔的峡谷地区到高寒山区,形成了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和暖温带五种气候类型。

3、土壤

全县土壤类型较多,赤红壤、红壤、紫色土分布广泛。由于景谷自然条件复杂,因而形成了土壤类型的多样性。据景谷县第二次土壤普查材料,全县可利用土地划分为 8 个土类,16 个亚类,39 个土属,60 个土种。其中自然土 6 个土类,12 个亚类,26 个土属,面积约 1,022 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3.3﹪。在各土类中地带性土类有砖红壤、赤红壤、红壤、黄棕壤、棕壤等 5 个类,非地带性土类有紫色土、水稻土、冲积土 3 类。其中以赤红壤、红壤、紫色土分布最广,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 94﹪以上。

(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及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审核部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

本 次 评 估 范围 为 委 托方 权 属 所 有的 位 于 云南 省 景 谷 傣族 彝 族自治 县 面 积 为133,718.87亩的林木资产,总蓄积为1,125,234.55立方米,其中主要涉及树种有为思茅松、栎类等。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估原则,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实施了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述“评估价值”系指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所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和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定条件下,为本报告前述所列明之目的而提出的价值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要在该时点有效,本次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由于委估资产的自身状况及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其评估结论是不同的。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由于委托方行为需要,在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在与委托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XX评约字[2013]36 号;

2、《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第 91 号令);

5、《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2 年 7 月 18 日国家资产管理局发布的 36号);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06 年 12 月 25 日财企[2006]529 号发布);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1996 年 12 月 16 日国家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

8、其他有关规定。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 年 2 月 25 日,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 年 2 月 25 日,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2007]189 号);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 年 1 月 28 日,会协[2003]18 号);

9、《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评协[2012]245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评协[2012]244 号)。

(四)产权、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林权证复印件;

2、委托方提供的小班因子一览表;

3、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询价、参数资料记录;

4、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本次评估目的是为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在本次评定估算时,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二)评估方法说明

市场价倒算法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用材林资产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即将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皆伐后所得木材的总销售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En = W—C—F

式中: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1、签约阶段

与委托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进行协商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我公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与本公司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估方案。

3、相关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等资料。

(二)资产清查阶段

对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其具体情况进行查证。

接受我公司委托,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的外业调查人员与我公司评估人员在相关人员的协助下,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10 日,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前期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委托方提供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森林资源核查工作。

经现场核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委托方提供的委托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即小班因子一览表)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于 2013 年 9 月出具的《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三)评定估算

1、选取计算方法,测算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对评估过程中搜集的数据资料,现场调查数据以及市场信息等其他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调查、验证、分析、研究,确定计算方法,测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2、分析确定评估结果,编写评估说明

对计算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确定评估结果,编写评估说明。

(四)提交评估报告

按照规范化要求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按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过复核修改后,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一)一般性假设和限制条件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评估资产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与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下,买方与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之开发经营计划、开发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者所处的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重大变动,特别是林业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动。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不可抗性、偶然性事件。

(二)特定假设与限制条件

1、对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委托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2、除本报告有特别说明外,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木材采伐指标对林木可实现价值的影响。

4、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价值,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规定和要求,认定以上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限定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评估人员不承担由此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的市场价值,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XX 万元(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产权依据、森林资产评估调查表等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我公司评估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但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使

评估人员在委托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进行披露。但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

4、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林木资产,经委托方书面承诺,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等影响资产未来价值的行为存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对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附件目录

1、评估结果汇总表及现场照片;

2、《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委托方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情况证明(复印件);

5、委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XX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7、委托方承诺函(复印件);

8、评估机构承诺函;

9、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13、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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